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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化以案促治,持續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近日,廈門市檢察院、同安區檢察院聯合廈門市公安局翔安分局、思明分局及廈門市海洋與漁業綜合執法支隊,在黃厝海域的廈門文昌魚保護區共同開展“潮涌兩岸·魚躍和平”文昌魚增殖放流活動。
活動當天,約69.5萬尾文昌魚魚苗被順利投放大海。本次活動是由司法機關組織的對世界性瀕危物種文昌魚的增殖放流活動,對促進文昌魚繁衍生息、擴大種群分布、保護生物多樣性具有積極意義。
福建省水產研究所的專家對放流魚苗進行了現場驗收,通過抽樣清點、測量體長等專業操作,全面評估魚苗健康狀況,并確認天氣與海域環境符合放流條件。驗收過程由公證員嚴格監督,確保數據真實、程序合規。

工作人員分組乘游艇駛向
廈門文昌魚自然保護區
這里水質清澈、沙質細膩、環境優良,是文昌魚棲息與繁衍的理想場所。在檢察干警和執法人員的協作下,一尾尾靈動的小生命游向蔚藍深處,繪就出一幅幅生機盎然的海洋生態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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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關注的是,本次放流魚苗的認購資金,全部來源于相關案件犯罪嫌疑人承擔的生態修復費用。廈門市檢察機關堅持“誰破壞、誰修復”原則,督促犯罪嫌疑人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實現警示教育與生態修復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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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區檢察院在現場布置海洋保護法治宣傳展板,系統介紹文昌魚的生物特性與保護價值,解讀增殖放流、禁漁期等海洋生態政策,并通過非法捕撈水產品、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等典型案例,提升公眾的生態法治意識和保護自覺,生動體現廈門市檢察機關全面推行“專業化法律監督+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模式,堅持打擊與修復并重的創新實踐。
相關案例直擊
2024年4月,廈門市檢察機關辦理一起非法買賣文昌魚,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本案中,陳某甲等四人在明知文昌魚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情況下,仍多次向王某某購買該物種。案發時,公安機關在王某某家中查獲文昌魚18840.6克,經鑒定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針對犯罪情節較輕的陳某甲等四人,廈門市檢察機關并未“一罰了之”,而是切實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引導其委托全國唯一一家被農業部列入廈門文昌魚增殖放流苗種供應單位——福建省水產研究所開展專業培育。歷經數月,價值65萬元、共計69.5萬尾的文昌魚苗成功繁育并用于增殖放流,犯罪嫌疑人得以切實履行生態修復責任,實現了從“破壞者”到“守護者”的角色轉變。

檢察官提示
文昌魚是海洋中的“活化石”,屬于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具有極高的科研和生態價值。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不僅嚴重破壞海洋生物多樣性,還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碧海澄波,映照檢察初心;法治力量,守護海洋生靈。未來,廈門市檢察機關將始終把生態環境檢察工作擺在重要位置,以更高質效檢察履職促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為服務保障廈門因地制宜建設美麗海灣貢獻更強檢察力量。
廈門檢察、同安檢察聯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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