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辰溪法院成功執結一起排除妨害糾紛案件,有效阻止了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惡意占用樓道的行為,切實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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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被告滕某英與其前夫李某某離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其二人共有的一棟房產二、三樓歸被告滕某英所有,四、五樓歸李某某所有。原告肖某武、肖某妹分別從李某某處購置該棟樓四、五層房產,并依法辦理了過戶手續。被告滕某英以其一樓樓梯屬于一樓門面產權,拒絕讓二原告通行,甚至在連接二、三樓的通道口鐵門上安裝鐵鎖進行阻撓,二原告調解無果后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被告滕某英停止對二原告的侵害并排除妨害。
判決生效后,滕某英仍固執己見,拒絕并阻撓二原告通行。無奈之下,肖某武與肖某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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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立案后,執行法官第一時間梳理案情,考慮到二原告盼著早日入住的迫切需求,決定采取上門溝通的方式,爭取柔性執結。執行法官找到滕某英后,耐心向其釋法析理,并提醒被執行人如拒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將會觸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但滕某英仍心存抵觸,拒絕打開鎖具。為避免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繼續受損,執行法官決定啟動強制執行措施,在多方見證下,請專業開鎖人員強制開啟樓道鎖具,順利打開樓梯通道。
“終于能進門收拾了,太謝謝你們了!”看著暢通的樓道,肖某武、肖某妹難掩激動。從上門溝通釋法到強制排除阻礙,執行干警不到3小時的高效行動,成功破解了被執行人的“拖延戰術”。
在此次執行行動中,辰溪法院執行干警在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基礎上,耐心闡明利害關系,爭取當事人的理解與配合。在溝通協調陷入僵局時,嚴守司法底線,果斷采取強制措施,迅速攻克執行壁壘,有力彰顯了司法權威,更用實際行動解決了群眾“拿了判決卻住不上房”的難題,讓公平正義真正落地到“家門口”,兌現到群眾身邊。
供稿:執行局
編輯:黃俊楠
一審:王一婷
二審:劉毅剛
三審:易虹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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