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原主任委員王秉清受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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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23年,被告人王秉清利用擔任貴州省建設廳副廳長,遵義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長,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廳長,貴州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接、辦理項目規劃許可手續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19萬余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公訴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王秉清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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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王秉清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王秉清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社會各界群眾三十余人旁聽了庭審。
來源:六盤水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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