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首發于微公號:在日尋唐2
自從發布《托一位山東老鄉的福,外國人在日本租房這條路,越走越窄了》(點擊標題可讀)以后,收到了各種在日同胞的感喟,包括留學生和拖家帶口來到日本的新移民,都經歷過租房難,哪怕多交押金,依然被保證會社拒簽的經歷。
與此同時,我也收到了一位自稱當事人的留言,聲稱已經取得房東的諒解,要求我盡快刪除文章,否則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個人名譽。
這篇文章,每天還收到相關投訴,比上班打卡還準時。就在今天晚上,同樣又收到了投訴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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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的一條投訴
并且,那名自稱是當事人的任澤睿同學,前幾天還對我進行了所謂“溫和告知”。同樣是要求我限期刪除這篇文章,不然將會委托律師發送律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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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稱當事人任澤睿同學的“溫和告知”
當時,我確實有考慮到,可能有對當事人造成影響。我出于善意理解,或許當事人也并非出于惡意把房子糟蹋了。所以有回復,答應幫助其,消除文章中的人名和地名。
但是我認為,文章不能刪除。雖然同胞們初來乍到,在日本租房困難,并非任澤睿同學一人之過。可正是因為長期以來,有著前赴后繼,許許多多澤睿同學這種沒有嚴于律己的行為,才造成了如今這種不利的局面。
所以寫這篇文章的初衷,我并非是單純針對任澤睿同學本人,也是提醒和警告眾多在日同胞,應自覺維護好自身形象,注意個人行為對他人造成的不利影響,遵守管理公司的相關規定,珍惜個人信譽,愛惜他人房屋和物品。
這篇文章,對當下在日生活的同胞,是一種善意提醒,不要重蹈前人覆轍,循環在“信譽危機”的漩渦中。長此以往,既對國人自身形象不利,更深遠影響著后來人。
盡管我作出了最大限度的讓步,可是任澤睿同學,不僅不同意,又提出了幾條奇葩要求。必須刪除全部內容,還不夠,另要求我置頂7天向其道歉,并特意注明關閉或嚴審評論。(你若真那么理直氣壯,為什么害怕評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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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所謂自稱當事人任澤睿同學的回復,我覺得很滑稽,可笑。
想必自始至終,他所考慮到的只有所謂的自身“名譽”。卻從沒看到,哪怕一丁點對自身不當行為的反思,以及他這類行為,對后來者所造成的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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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當事人任澤睿同學發來的律師函
更滑稽的是,就在今天,我還真收到了這位自稱當事人任澤睿同學發來的律師函。他還生怕我看不到,不光私信發給我,還在本公眾號后臺又發了一遍。
首先,我久居日本,根本無從核驗這位匿名網友,究竟是不是如他所言當事人任澤睿同學本人。
再者,他對我除了態度強硬的恐嚇外,并沒有對其在日本租房時的不當行為,和造成的相關不良影響,有過哪怕一丁點歉意。為何寧愿花錢聘請律師寫律師函,也不敢正視和承認自己的錯誤行為呢?
我也不管其是不是當事人任澤睿本人,今晚剛好有空,就以這封律師函做簡單分析。
首先看所謂“委托人陳述的事實”。
在律師函中,他前面自稱的退房時間,來自其片面之詞,如果真如他所說的這樣,為何房東還會在媒體平臺曝光此事?可以看出,無論其口中所稱什么急事,任澤睿同學確實是處于失聯狀態下,房東才無奈在媒體平臺發布信息稱其惡意欠租。
后當事人任澤睿同學,看到其他國內媒體陸續轉發其行經,感到事態擴大,才主動找到委托人,聯系房東后說明情況,并承擔了其租住期間不當行為,對房屋造成損失的賠償。聲稱在此之后,房東在平臺發文澄清“誤會”。
我想說的是,首先這是誤會嗎?你態度一向那么強硬,動不動就給別人寄律師函,真是誤會的話,房東是不是應該最先收到律師函?
再者,房東有沒有原諒你,我精力有限,也無法驗證房東身份,并核實真偽。退一步講,就算你陳述的是事實,就算是房東真原諒了你,你犯下的錯誤就能被掩蓋嗎?試問殺人犯殺人后,得到被害者家屬諒解,是不是就不會接受懲罰?哪怕房東真原諒了你,按上圖律師函中說法,無外乎事態被媒體曝光并擴大化后,花錢擺平了事罷了。
話說回來了,那你所做的錯誤行為呢?
試問,如果沒有房東在平臺發帖呢?如果沒有后續媒體的持續報道和跟進呢?在房東和保證會社長期聯系無果的情況下,你會主動聯系房東,乖乖委托清掃公司第二次清掃房間,并主動承擔損失嗎?
你捫心自問,會還是不會?
說實話,我也不知道任澤睿同學會不會這樣做。我與他素未謀面,無親無故,無冤無仇,并不清楚,也不會去隨意揣測他人。
雖然我壓根一點也不了解任澤睿同學,但我了解一部分同胞的品性啊!讀者朋友也試著猜猜,任澤睿同學會不會,突然道德感提升,突然認識到自身過失,并努力彌補?
再來說說上圖律師函中,所說的“歪曲事實”描述。其中我在原文中被其指出的有三句話,我一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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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句:“這位任澤睿同學不顧個人信譽和他爹的臉面,還是把人家好好的房子給霍霍了。”
還是那句話,你如果顧及個人聲譽,會逼到房東無奈在平臺曝光你嗎?甚至房東還把你簽合同時的尊姓大名和個人印章都曬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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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東曬出任澤睿同學在租房合同上的簽名和個人印章
再說“不顧及你爹顏面”,想必這件事在你當地山東省海陽市也引起了不小的風波。但這件事的始作俑者,不是我造成的,同樣也不是房東造成的,而恰恰是你個人行為和遇事處理不當造成的。
說“不顧及你爹顏面”,害的長輩隨你蒙羞,有錯嗎?總不能說,這是給你爹,長臉的一件事吧?
順便再說一說,任澤睿其父,任豐剛。
單從你把孩子送來日本讀書,見識外面更大的世界,可以肯定你是一名好父親。但是,無論是出于對孩子的溺愛還是疏于管教,發生這類并不光彩的事情,并對在日同胞將來租房問題造成了不良影響。事態發展至今,畢竟他已經25歲,也是成年人了。目前為止,我所感受到的,他處理問題的方式,就是簡單粗暴地“花錢擺平”和“發律師函恐嚇”這兩種行經。
任澤睿同學并沒有一字一句對自己行為進行過反思和歉意,除辯解和掩蓋問題以外,絲毫看不出一名山東大漢該有的責任和擔當。很遺憾,單從教育孩子這方面來說,你有不稱職的地方。因此,這總不能將任澤睿的這一系列行為,說成是件顏面光彩的事。
第二句:“連續幾個月不交房租,直接跑路”。
這個問題我如上已做回復,如果房東不在媒體曝光你,令你感到壓力山大,你會怎么做,會不會主動追著房東,妥善解決這件事情,你自己想想。
第三句:所謂使用“骨子里滲透出來的自私與卑劣”等詞匯。
在此結合原文看,我并非針對任澤睿同學本人,而是清楚寫著前綴:“但有些人”。
我在開頭有說過,本文的意義,不在于單純針對任澤睿同學本人,而是起到警示后來人應嚴于律己,維護個人形象和自身信譽。如果任澤瑞同學,自覺認為他包含在“有些人”之列,我覺得也是件令人值得欣慰的事。畢竟一個人能夠正視自己的缺點和錯誤是艱難的。勇于正身、也是自我進步和成長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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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澤睿同學將其在日本租賃的房子,進行了怎樣的破壞,在上一篇文章中,有圖有真相(圖片均為房東提供),已做過詳實介紹。什么違背管理公司規定養貓這些不談,單說這燈是怎么回事?平日要進行多劇烈的活動,才會把燈打碎?
試想如果任澤睿同學不是自私的人,就看這個燈,如果是正常住戶,如果這是自家房子,是不是應該及時修理或更換一個?
同樣在處理其他事情上,比如這次任澤睿同學的不辭而別,對將來來日同胞,租房變得更加困難所造成的不良影響。如果想平息此事,他一定會有更好更適宜的辦法,妥善處理這件漫長人生經歷中的小事。
希望任澤睿同學能正視自己,清楚認識到所犯錯誤。我們無仇無怨,我們也沒有一分一毫的利益瓜葛,我行文目的,只是本著治病救人,預防此類不愉快的事情,哪怕是“誤會”,也盡量不要發生。
任澤睿同學,及其父親任豐剛同志,希望你們態度誠懇,語氣和善著正視問題。我還是同意隱晦文中的人名和地名,僅起到對后來人警示作用即可。
任澤睿同學給我發來律師函,可惜改變不了同胞們在日本租房困難的現狀。當然,如果任澤睿同學不知悔過,我也樂意奉陪,并形諸筆墨,持續記錄下該事情的細節和進度,興許更具時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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