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有一位Yi族詩人羅某峰,省作協委員,某地區作協主席,公然發表侮辱漢族的言論。
其辱漢言論曝光后,網友群情激奮。有細心網友發現,當地 之后 舉辦的作協會議上, 羅某峰已經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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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官方至今都未明示對羅某峰的任何處理決定。如果只是悄悄處理了,完全無法起到警示作用,也無法服眾。
所以,陶醫生決定用我最擅長的方式,索要一個官方回復。2025年8月21日,我在國家投訴平臺提交投訴,主要訴求:
四川省樂山市羅某峰公然貶低、侮辱、歧視漢族,嚴重破壞民族團結,嚴重損害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觸犯刑法第249條,請樂山市統戰部會同公安部門嚴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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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7日晚18時46分,我接到當地統戰部的電話反饋:
1 依紀依法對羅進行嚴肅處理: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調離原職。
2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7條,對羅處以行政拘留10日。
3 公安部門也依據刑法第249條進行了研判,羅當時喝了大量酒,事后也馬上刪除了不當言論,既往表現也正常,所以還不至于達到入刑標準。
我對這個結果是滿意的,特別是第2點。
那我為什么要在題目里說【后果終于嚴重了】呢?
因為我國從1984年以來很長一段時間,執行“ 兩少一寬 ”的刑事政策,即對少數民族犯罪分子要堅持少捕少殺,在處理上一般從寬。導致少數民族犯罪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在涉及破壞民族團結的刑法第249條上,網上能看到的往往是漢族稍有冒犯就行拘或入刑,少數民族無論何種尺度冒犯漢族,沒見過公開處分的,到底有沒有處分也不知道。
下面舉兩個漢族涉嫌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行為被處分的公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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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醫生作為漢族,認為這些漢族侮辱少數民族,確實涉嫌違法犯罪,被嚴懲沒毛病。但是,少數民族如果這樣對待漢族,也應該同等處罰,這樣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憲法規定的各民族一律平等。
遺憾的是,之前我基本沒有看到過少數民族侮辱漢族受治安或刑事處罰的公開報道。
比如下面這個2015年的MG族阿英嘎辱漢事件,當事人僅僅是從飛行崗調離到管理崗,官方只是說停職調查,并未公開發布處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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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針對漢族的歧視性言論經常可見,陶醫生最近也投訴了幾起。比如下面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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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早的5月份一起投訴,是某中學Yi族音樂老師翁姑公然詆毀中華文明是垃圾文明。我收到的統一回復也只是:降低崗位級別和調離教學一線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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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對于少數民族侮辱漢族或中華文明,以前沒有公開過一起有治安處罰或刑事處罰的案例。
這次的Yi族 羅某峰辱漢事件,如果我不去投訴尋求一個正式回復,大概率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未必不處罰,但就是不公開,而我就是要一個公開回復。
現在,我做到了。
對于Yi族 羅某峰的處罰,雖然沒有刑拘,但是行拘10天也足夠震懾。我很滿意,這就是所謂后果終于嚴重了。希望我的其他投訴,也能有行拘的結果。
以上成績,也是啄MU鳥行動的成果之一。可以使用行動投訴模板之【極端化-民族與文明仇視性言論】實現,歡迎大家加入啄MU鳥行動。
我再強調一下【啄MU鳥行動】的目標:
針對有損中華文明、中華民族和社核價值觀的意識形態和行為,通過合法且可靠的渠道向政府部門反映,以期最大程度解決這些問題,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保駕護航。
戰狼云:犯我中華者,雖遠必誅
陶醫生:蛀我中華者,雖小必啄
志愿加入啄MU鳥行動的同志
請使用以下投訴模板開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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