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走著走著,人突然掉進坑里了?!”
你正好好走在人行道上,突然腳下一空——下一秒,整個人已經摔進施工坑里,全身劇痛,動彈不得!
這可不是電影劇情,這是2021年12月發生在深圳光明區的真實一幕。李某像平時一樣外出辦公,正常走在人行道上,誰料到,施工區域的水馬圍欄根本沒放好,他一腳踩空,直接墜入坑中!
同事緊急撥打120,送醫后發現:身體多處受傷,更被鑒定為九級傷殘。一次普通的路過,竟成了改變人生的噩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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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誰該背鍋?施工方、建設方、還是行人自己?”
事發之后,李某先后找上施工方A公司和建設方B公司,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傷殘賠償等一系列損失。
可兩方互相推諉:
A公司(施工方)居然說:“我們水馬圍欄固定得很牢啊,誰叫他自己走路不注意,說不定還在那嬉戲打鬧!”
B公司(建設方)更直接:“我們是發包的,關我啥事?別告錯人!”
聽起來是不是很氣人?
普通行人正常通行,摔成重傷,反而被質疑“自己打鬧”?
法院怎么判,成了所有人關注的焦點。
三、“法院判決來了:90%責任歸施工方!”
經過詳細審理,深圳市光明區法院作出如下認定:
1.B公司(建設方)不擔責
合同寫清楚了——安全文明施工是A公司的事。B公司只是發包方,法院認定“無直接過錯”,成功甩鍋。
2.A公司(施工方)承擔主要責任
你施工,你負責!法院調查發現:現場沒有明顯安全警示、沒有可靠防護措施,連最基本的水馬圍欄都擺放不當,導致行人墜坑。
根據《民法典》第1258條,在公共場合施工造成他人損害,施工方必須證明自己已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否則,賠!
3.李某自己也要負10%的責任
作為成年人,路過工地時應主動警惕。法院認為他“未盡謹慎注意義務”,因此自擔一小部分責任。
最終判決:
A公司承擔90%賠償責任,李某自己承擔10%。
四、“背后真相:施工安全不能只靠‘看起來沒事’”
這起案件雖然判了,但背后折射的問題非常典型:
施工區域缺乏明顯警示標志
水馬、圍擋擺放隨意,形同虛設
動態巡查不到位,隱患無人處理
據統計,全國每年因施工區域安全措施不到位導致的意外傷害超過5000起,背后涉及的責任糾紛層出不窮。很多施工方總以為“放個水馬就行”,結果呢?——賠錢、道歉、還被法律認定侵權!
五、“智慧工地:讓‘人掉坑里’這種事徹底成為歷史!”
如果這個工地早早用上了“智慧工地”系統,這一切或許根本不會發生:
AI智能監控系統:自動識別圍欄歪斜、人員靠近危險區域,實時告警,立即處理;
電子警示牌+聲光提醒:人員靠近時自動語音提示:“前方施工,注意避讓”;
安全巡檢動態管理:每一處隱患點線上登記、責任到人、定時排查,漏洞一個不留;
云端證據存檔:所有安全措施布置到位全程留痕,一旦發生糾紛,秒調記錄,責任清晰。
六、“結語:施工安全,再小的事都是大事!”
8月29日這起“行人跌坑致殘”案,給我們狠狠提了個醒:
施工安全,不是擺幾個水馬就完事的表面功夫,而是涉及法律責任與人命關天的系統管理!
無論是施工方還是建設方,都必須把“安全現場”真正落實到位。
而智慧工地,正是目前最有效、最靠譜的解決方案——別再等出事了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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