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四川頻道
相鄰經營,競爭本屬常態;一時沖動,水槍卻惹風波。位于成都市金牛區的兩家燒烤店鋪因長期積怨,一方竟向鄰店用水槍噴水泄憤,引發萬元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近日,金牛法院沙河源人民法庭劉嚴梅法官秉持“情理法”相融理念,快速調解、實質化解矛盾,讓兩家燒烤店握手言和,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統一。
水槍掃鄰店:沖動泄憤惹訟端
原告甲店與被告乙店是相鄰經營燒烤的店鋪,因市場競爭激烈,雙方長期積怨、矛盾頗深。2025年某晚,乙店負責人因糾紛心生不滿,故意打通兩店之間的墻洞,使用高壓水槍向甲店內噴水近十分鐘。甲店隨即報警,乙店負責人被處以行政拘留十二日。2026年初,因財產損失賠償未達成一致,甲店將乙店訴至法院,要求乙店賠償各項損失合計近13萬元,包含營業損失、裝修損失、設備及食材損失、停業損失和公證費等。庭前,甲店提交包括具體食材及購貨清單、裝修合同及發票等在內的詳細證明資料。乙店則對經過公證后的具體食材不予認可,反而指責甲店事后惡意增加食材、故意放任損失擴大,并主張其鋪面原本就損壞不堪且未實際裝修。此外,乙店情緒激動,為自身侵權行為反復解釋,并表示將提起反訴或另行起訴進行維權。
情理法交融:調解潤物化干戈
承辦法官劉嚴梅在全面梳理案情后,逐漸厘清案件癥結:本案是相鄰經營引發的侵權糾紛,雙方均有過錯,若機械庭審、逐項抗辯,不僅會延長審理周期、增加原告舉證難度,更會激化鄰里矛盾,背離司法實質化解矛盾糾紛初衷。
為高效化解紛爭,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法官組織開展庭前調解。劉法官圍繞訴訟請求逐項核實、耐心釋法明理,幫助雙方認清訴訟風險,引導理性對待損失、摒棄對立情緒;同時嚴厲批評乙店的過激侵權行為,明確其違法責任與賠償義務。經過多次溝通協調、居中調和,雙方態度逐步緩和。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乙店在兩個月內履行完畢3萬元賠償款。該案高效調處、快速辦結,切實做到案結事了人和,雙方當事人均表示認可。
溫馨提醒:
1.理性溝通,切勿采取過激行為。鄰里、商戶之間發生糾紛是常有之事,遇到矛盾應通過居委會調解、報警或訴訟等合法途徑解決。切勿因一時沖動采取如打砸、破壞等過激報復手段,否則不僅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甚至可能面臨行政拘留乃至刑事處罰。
2.及時止損,依法保全固定證據。在遭遇財產損害時,受害方負有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的義務。切忌為了獲取更高賠償而“放任不管”而導致損害擴大,這部分擴大的損失往往無法得到法院支持。同時,應第一時間報警并采用拍照、錄像、公證等合法手段固定被損毀財物的現狀。
3.遠親不如近鄰,秉持和睦包容。商業競爭應守法合規,良性競爭才能促進共同發展。相鄰關系人應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處理矛盾,唯有互諒互讓才是長遠經營的破局之道。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一款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劉嚴梅 費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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