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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燕志華
9月20日,也就是官宣朱孔軍同志任武漢大學黨委書記的次日,武大就眾所矚目的肖某瑫與楊某媛的矛盾糾紛事件進行了通報。
今年7月以來,武大引爆輿情,深陷網絡輿論漩渦,引發網民強烈的情緒波瀾。此次通報有助于緩解輿論對立形勢,面向未來,重開新局。但是此事是一件較為典型的輿論事件,值得復盤總結。
一、武大通報背后的三個組合拳
體制內對于重大輿情是有追責機制的,就是誰引爆輿情,或者誰失去責任擔當,誰就要承擔后果。由此可以知道,在武大沉默的這段時間,內部的調查、責任厘清的工作其實一直在緊張進行中。
對于重大輿情事件的應對通報,尤其是復雜敏感的事件,其應對處理常常是通過多個組合拳的方式來進行的,形成多方合力,來確保事件的軟著陸。武大這個事件,由于一直處于風口浪尖,是個重大輿情,考察此次通報,顯然是下了很大的功夫的。
結合前一天新任黨委書記的新聞,我們就會發現武大對于此事的通報,是幾個組合拳組成的:
首先,是前一天宣布新任黨委書記就任,成為事件破冰之舉。
19日,武漢大學召開教師干部會議,中組部領導到會宣布中央決定,批準朱孔軍同志任武漢大學黨委書記。以高層的人事調整來打破了沉默,也打破武大和網絡輿論之間的僵局。網民由此出現心理期待,或許事件將迎來一個契機,一個轉機。
從后續結果看,武大在次日隨即就推出了通報,給網民的感受,就是高層人事變動和通報之間,具有連貫性和相關性。
第二,是創造或者說利用了一個巧妙的時間窗口。
在武大發布通報的同一天,9月20日9時許,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發布通報:武漢中院于2025年9月17日作出二審判決:駁回楊某媛上訴,維持原判。
中院的通報說,湖北省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對楊某媛訴肖某瑫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一案,于2025年7月25日作出一審判決:駁回楊某媛的全部訴訟請求。楊某媛不服該判決,向武漢中院提起上訴。武漢中院經不公開開庭審理后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
這種在同一天由法院和大學分別發出通報的做法,其實可以這樣理解:法院的二審結果,為武大的通報提供了法律支撐,并且創造了一個新聞窗口期,武大可以利用這個新聞窗口,順勢將最后結果通報推向社會,回應輿論訴求。整體看起來顯得合情合理,水到渠成。
我們還可以這樣理解,為何武大在此前一直沒有回應輿論關切?因為楊某媛在一審之后,提起了上訴,在二審沒有結果之前,武大沒有合適的理由來向社會進行通報。在二審有了結果之后,武大立即通報,這樣也構成了一個邏輯鏈條,有助于獲得網民的理解和諒解。
第三,武大基于二審結果,順理成章地取消了對于學生肖某瑫的記過處分。
武大自7月卷入網絡漩渦,主要是因為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一審之后,被宣判清白的肖某瑫,隨即收到了網民的同情,然后網民要求武大撤銷相關的記過處分。武大由此陷入進退維谷困境,再加應對失誤,就此引爆網絡輿情。
但是此次二審結果也算終審結果,徹底宣告事件在法律層面,已經沒有任何反轉可能,武大借著尊重法律精神的理由,就此撤銷處分,也就沒有任何風險了。這有助于網民理解武大此前立場:如果在一審判決之后,武大隨即撤銷對于肖某瑫的記過處分,萬一二審翻盤,那么自己將被置于更為尷尬境地。
通過對事件通報的拆解,我們就能發現,武大對于此次影響巨大的事件的應對,是以多個組合拳的聯動方式進行應對的,這樣有助于提高事件的合理性和權威性,也有助于在退無可退之際,取得網民的理解和信任。
這種組合拳的做法,雖然有其道理,但是從輿論的角度看,武大錯過了黃金窗口期,是值得檢討的。這其實涉及到如下話題:輿論為何重要?
二、事件警示:輿論比真相更為重要
武大的這個事件,我認為可以總結為這樣一個結論:輿論和真相關系密切,但是前者重要性要遠遠超過后者。
我們很多人認為真相更為重要,認為真相一出,如同陽光照耀,所有霧霾和猜疑都將煙消云散。但是問題在于,真相永遠掌握在極少數人的手里,絕大多數的人們,是不知道真相的,而且或許永遠沒有機會知道真相。
而輿論是屬于大多數人的,是公眾可以參與、可以生產、可以左右的,因此,輿論的背后是多數人,真相的背后是少數人。這使得輿論的重要性,遠遠超過真相。
新聞和真相,多數情況下是可以劃上等號的,但是更多的時候,而且在重大事件發生后,新聞和真相是絕難劃上等號的。越是重大事件,越是勾連重大利益,那么必然就會有關鍵信息和情報被控制、被隱瞞,由此公眾只能掌握一部分信息。新聞只是真相向外發射的無數信息中的一部分或者小部分,無數的正面、負面新聞信息,或許能夠拼湊出真相的輪廓,或者真相的一個角落,但是很難拼出全貌。因為總有一部分關鍵的信息,會被深藏。或許多年之后,才會真相曝出。
就以武大此事來說,時隔很久,到今天才發出通報,背后必然是有很多的調查、責任厘清,乃至權力的激烈博弈的,但是這都屬于真相的范疇,公眾無從知道。問題在于,公眾希望獲得真相的希望和訴求,構成了輿論,輿論是公眾情緒、情感和訴求的風向標。真相是潛于深水的暗石,而輿論是浮在水面的浮標,激烈地沉浮跳躍,攪動著公眾心理,吸引著媒體的關注,共同構成了一種集體的網絡壓力。
網絡輿論不一定就是對的,有時候一個謠言、傳言、流言都可能攪動群體心理,形成一個強大的網絡輿論。但是由于背后關系到一個相當規模的人群,這使得輿論具有群體動員的力量,具有影響民心向背的風險,必須要加以重視,并適當進行回應。
如果你不回應,網民就感受到被忽視、被怠慢,由此感受到憤怒,形成更大的輿論壓力,終于走到必須以問責才能安撫群體情緒的地步。這種以沉默應對輿論的做法,還將導致一個心理后果,那就是即便最后通報了、和公眾對話了,但是網民此前留下的負面印象,已經成為刻板印象和偏見成見,投射在涉事單位身上的灰色陰影,已經抹不去了,聲譽形象已經事實上受損了。
武大有理由認為,因為二審正在進行中,尚未出現結果,學校可以保持沉默。即便校園之外的輿論呼聲,如驚濤拍岸,但是這個等待法院二審結果的理由,如同圍墻一般堅挺,妨礙了和公眾輿論的及時溝通。這使得網絡輿論漸漸出現了情緒化。
但是輿論厭惡沉默,沉默即便有理由,也會導致更大的憤怒。這使得沉默成為一種過錯。武大更好的做法是什么?
其實武大的沉默和面臨的網絡環境,在當下具有普遍性,很多涉事單位會認為,在調查沒有結果之前,沒辦法通報,結果常常導致和網絡輿論的嚴重對立,公眾情緒每天都在升溫。其實沒有結果可以通報的時候,依然是可以和輿論對話的。因為輿論厭惡沉默,并渴望對話。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其實就是回應輿論的關切。
就以武大來說,在此前完全可以通過某種方式,比如接受媒體采訪、通過某個關鍵人物的放出信息等,來告訴公眾:學校正在啟動調查,但是由于事件正在進入二審,需要等待一個法律結果,到時候一定會給大家一個說法。
我想,只要有這個信息,就可以換取網民的理解和諒解,公信力不會流失更多,也為調查和通報贏得了關鍵的緩沖時間。
三、如何認識楊某媛“逃過”追責?
通觀此次通報,撤銷了對于肖某瑫的記過處分,處理一大批涉事老師,也澄清了幾個不實傳言。雖然通報錯過了黃金窗口期,但是此次也算亡羊補牢,對于事件依然有所挽救匡扶。但是網民耿耿于懷之處,在于楊某媛似乎沒有被追責。
相當多網民的憤怒情緒因楊某媛的所作所為而引發,但是看通報,她的學位保住了,也未受到處理,似乎老師們成為了替罪羊,這也是通報讓網民不解困惑之處。
先說論文問題。學術是有評價標準的,而這個標準就掌握在專家教授和學術委員會的手里。研究生的論文,更多是進行學術研究方法的訓練,至于其觀點和結果可能會和常識有所沖突,相當部分不規范內置錯誤,并不妨礙論文的通過。以我對于很多答辯現場的印象,很多碩士、博士論文被答辯委員會批駁得簡直一文不值,但是最后也都順利過關畢業,這在于研究生論文主要是學術研究方法的訓練,只要方法、路徑是符合標準的,就可以認為達到了畢業的標準,一些細節問題也可以放過。因此,在這方面,我們需要尊重由專家教授組成的學術委員會的專業評價觀點。既然他們通過反復研究,認為學位可以保留,那我們普通網民可以接受并尊重這個觀點。畢竟,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才是合理的。
至于網民關注的楊某媛的誣告問題,這是個極端敏感而復雜的問題,可以一起探討一下。這需要從女性視角、文化視角和學校意識形態的顧慮說起。
從通報能夠看出,學校依然是將楊某媛當做一個學生、一個受教育者來看待的,其邏輯在于,即便學生犯錯,更需要追究老師和輔導員等教育者的責任。而在網民看來,楊某媛作為一個成年人,需要為自己的“誣告行為”負起責任,付出代價。
但是如果從女性的視角看,或許有不一樣的觀點。女性似乎更多是從自己的“性弱勢地位”出發,更為關注自己的性別權益的保護問題,一旦碰到某種敏感場合、某個敏感動作,首先就會關注自己是不是被冒犯了、作為女性的權益是不是受到侵犯了,由此產生尊嚴被冒犯、被傷害的負面感受,一旦認定為傷害,她們就會舉證、憤而舉報。從多數國家的做法看,法律和社會文化都更為關注女性的感受,就以性犯罪來說,在充分調查的基礎上,更多是采信女性的說法,以是否違背了她的意志和意愿為金標準,這種做法似乎是僅僅采納“一面之詞”,在很多國家和社會都導致了困惑,但是這種困惑是無解的。因為這種做法的初衷,就是為了保護婦女的權益,也倒逼了男性和男性社會充分尊重女性。
從這個角度看,楊某媛從個體感受出發,認為自己受到了冒犯,于是搜集證據,進行舉報,在法律倫理上面,似乎無可厚非。如果武大認為楊某媛做錯了,反倒會導致后果。武大或許考慮到,其作為高等院校、文明理念的培育容器,理應在維護女性權益,樹立一種文化的姿態。再從另外角度看,武大此次通報也澄清了網傳因肖某瑫遭遇網暴致使其“爺爺去世”“外公成植物人”,均為不實信息。這意味著,楊某媛出于維護自身權益的做法,給肖某瑫帶來的后果,或許并未如大家想象的那么嚴重。
當然,這樣說并非是為了維護楊某媛。考慮到她的行為確實帶來了后果,也給男生肖某瑫帶來了一場網暴,她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否則,以其行為,可能種下性別沖突的社會風險種子。如果在相關方面的促成之下,推動楊某媛向肖某瑫表達誠懇歉意,作出一定補償,學校也視情況剝奪她的一些榮譽,或許更能獲得網民的認可。
此外,或許武大還有另外一層考慮,那就是鑒于學校已經引發了網民幾番情緒波動,尤其在一些關鍵問題上引爆輿情,接下來武大可能會強化意識形態領域的風險管理,防范類似事件再次發生,防范學校聲譽形象進一步滑坡。在這種情況下,通報盡力淡化楊某媛的責任色彩,或許是為了避免引發女權文化的沖突,從而為意識形態的安全管理,創造一個穩定的環境。
最后,我想很多人可能會想到,經過此事,楊某媛引發了眾怒,那么她走上社會之后,社會文化不會對她抱以好感。這其實也是一種道德法庭的懲罰吧。
作者簡介:
燕志華 博士
高級記者/紫金傳媒智庫研究員/輿情管理顧問
“亮證女”事件:更好的通報應該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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