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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新京報中文學術文摘”第4期。
“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原則為指導,
嚴格限制從寬處罰的適用。”
——繆芷涵:《從寬處罰在老年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中的
適用反思——以76份裁判文書為分析樣本》,
《少年兒童研究》2025年第3期,頁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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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評議:陳新宇 劉守英
文本摘選:羅東
在當代,書籍之外,刊于專業學術期刊上的論文正在成為知識生產、知識積累的另一基本載體。《新京報·書評周刊》在圖書評介的基礎上試拓展“學術評議和文摘”這一全新的知識傳播工作,籌備“新京報中文學術文摘服務所”,與期刊界,以及“人大復印報刊資料”《中國社會科學文摘》等文摘刊物一道服務中國人文社會科學事業。每一期均由相關學科領域的專家學者擔任評議人參與推選。每周五,《新京報》B疊報紙“書評周刊”摘選兩篇論文,并在新媒體上轉載全文。
我們希望將近期兼具專業性和前沿性的論文傳遞給大家,我們還希望所選論文具有鮮明的本土或世界問題意識,具有中文寫作獨到的氣質。
此為第4期的第二篇論文。作者繆芷涵重估了“從寬處罰”在老年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中的適用性。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司法裁判中的難點,也是社會的痛點。作者實證分析了76份裁判文書,由于犯罪的行為主體是老年人,目前各地司法裁判傾向于從寬處罰,犯罪人的年齡越大,從寬率也越大。這主要是考慮到老年人進入暮年,改造的意義不大。而嚴格限制從寬處理的適用,依法懲治老年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方有助于實現刑罰目的。
以下內容由《少年兒童研究》授權轉載。摘要、引言、參考文獻及注釋等詳見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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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繆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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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 嘉年華》(2017)劇照。
老年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及從寬處罰情況
我國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始終堅持“零容忍”,但老年人性侵未成年人這一特殊犯罪類型未能得到足夠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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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犯罪心理學》
作者:姚迎光
版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12年5月
以“老年人”“強奸罪”“猥褻兒童罪”“從輕處罰”“未成年人”“幼女”等作為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北大法寶進行檢索,去除重復案例、老年人作為性侵受害者的案例、關鍵詞僅命中判決文書所附相關法律條文的案例后,共篩選出符合本文研究主題的裁判文書76份,案例審判時間覆蓋2011年至2023年,包含涉案老年犯罪人83人,涉及全國22個省(區、市)。所選案例兼具全面性與時效性,基本能夠反映我國2011年以來老年人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狀況。
1.老年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現狀及特征
總體而言,老年人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類型與犯罪模式較為單一。從犯罪類型看,以強奸罪和猥褻兒童罪為主,在76件案例中,強奸案件38起,猥褻兒童案件37起,強制猥褻、侮辱案件1起。從犯罪模式來看,以單獨犯罪為主,僅有的1起共同犯罪案件系多名老人輪奸幼女,情節極為惡劣。在單獨犯罪中,“侵害多人或多次侵害”的占比遠高于“只侵害1人且只侵害1次”的占比,侵害次數的增加也常常伴隨侵害手段的升級。在75起單獨犯罪中,犯罪人侵害1名未成年人1次的案件有29起,占38.7%;其余均為犯罪人多次侵害1名被害人、1次侵害多名被害人或多次侵害多名被害人。在“侵害多人或多次侵害”型犯罪中,4起案件的判決書載明侵害方式由猥褻行為逐漸升級為強奸行為。
從犯罪主體來看,犯罪人均為男性,文化程度普遍較低。在判決書列明了犯罪人文化程度的35名犯罪人中,其中27人的文化程度為小學及以下,4人的文化程度為中學,4人的文化程度為專科,由此可見近九成犯罪人未接受過完整的義務教育。同時,文化程度與犯罪手段之間存在關聯性。文化程度較低的犯罪人通常采取摟抱、親吻、扣摸隱私部位等侵害方式,文化程度較高的犯罪人更多利用職業便利和通過引誘等方式對未成年人實施侵害。在文化程度在中學以上的8名犯罪人中,5人利用其受過教育的優勢,以輔導培訓、補習作業、在校內開小賣部的方式引誘、欺騙未成年人,使對方放松警惕進而實施侵害。另外,犯罪人再犯可能性高。在83名犯罪人中,5人在判決書中被載明有前科,占6.0%,其中4人具有性犯罪前科。單獨來看,這些犯罪人多為刑法意義上的“初犯”,但有10名犯罪人在判決書的證人證言部分以傳聞證據形式被證實曾實施過強奸、猥褻行為,占12.0%。結合上文“侵害多人或多次侵害”案件占單獨犯罪案件數量61.3%的事實可知,老年人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犯罪的再犯可能性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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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熔爐》(???,2011)劇照。
從犯罪地點來看,案發地點多為村里或小區內。在76件案例中,判決書載明或從判決書內可判斷侵害行為發生在村里或小區內的案件有35件。犯罪人與被害人之間大多存在親屬、鄰里等“熟人”關系。據統計,熟人作案共54起,占比超七成。在83名犯罪人中,19人與被害人之間系照護與被照護的關系,其中4名犯罪人為被害人的直系親屬。較近的血緣與地緣關系在為犯罪行為提供便利的同時增加了案件的隱蔽性與偵破難度,從而增加了犯罪黑數。
從受害人的角度來看,被害人多為幼女、農村留守兒童,精神發育遲滯的未成年人占一定比例。76件案例涉及97名被害人,其中93人為女性,4人為男性;14周歲以下兒童92人,最小受害者只有2歲;14名被害人患有輕重不等的精神發育遲滯疾病,占14.4%。實踐中,幼童、精神病患兒、農村留守兒童等因心智發育不健全、性防衛能力較弱、監護人監管缺位、性教育缺失等因素,容易成為性侵害的對象。她(他)們往往難以理解性侵害行為的性質和后果,在遭受性侵害時不知反抗、難以反抗。
2.從寬處罰情況
在76份判決書中,有9份未載明犯罪人的具體年齡而僅以“老年人犯罪”指代。為準確研究犯罪人年齡與從寬處罰的關系,本文將該部分數據排除,以剩余67個案件即74名60歲以上的老年犯罪人作為分析樣本。在74名犯罪人中,有11人年齡在60-64歲;17人年齡在65-69歲;18人年齡在70-74歲;18人年齡在75-79歲;10人年齡80歲以上,最大年齡者為88歲。由于奸淫幼女、猥褻兒童行為的暴力程度通常較低,各年齡段犯罪人數分布較為平均,自80歲開始下降。
在認定法院是否因被告人系老年人而從寬處罰時,以判決書明確載明“被告人系(XX周歲的)老年人犯罪,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等內容為標準。據統計,在60-64歲區間內從寬處罰2人,從寬率為18.2%;在65-69歲區間內從寬處罰11人,從寬率為64.7%;在70-74歲區間內從寬處罰10人,從寬率為55.6%;在75-79歲年齡區間內從寬處罰16人,從寬率為88.9%;80歲以上從寬處罰10人,從寬率為100%。從總體上看從寬率與犯罪人年齡正相關。從緩刑的適用來看,在74名犯罪人中有6人被判處緩刑,其中65-69歲1人,75-79歲2人,80歲以上3人,總緩刑率為8.1%,75歲以上犯罪人緩刑率為17.9%,80歲以上犯罪人緩刑率為30.0%。總體而言緩刑率與犯罪人年齡正相關,但老年人因性侵未成年人適用緩刑的比例遠低于老年人犯罪適用緩刑的總體比例(有學者調研了2021年1月至2023年8月間中國裁判文書網中老年人實施犯罪的132份刑事判決文書,共涉及138名老年犯罪人,其中87人被判緩刑,緩刑率為63.04%。參見萬嘉玟.老齡化社會背景下老年人犯罪量刑規則的反思與重構——以132份裁判文書為分析樣本[J].中國人民警察大學學報,2024年第3期),在司法上反映出此類老年犯罪人的社會危害性及應受刑罰處罰性遠高于一般老年犯罪人。
由此可見,在老年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中,近七成犯罪人因老年人的身份而得到從寬處罰,從寬率與緩刑率均總體上與犯罪人年齡正相關,但對緩刑的適用較為審慎。在對個案作進一步的具體對比分析后,可以發現此類案件的從寬處罰主要存在以下3個問題。
首先,各地認定老年人犯罪從寬處罰的基準年齡標準不一,存在同案不同判現象。在上述獲得從寬處罰的49名犯罪人中,法院認為被告人系老年人進而從寬處罰的年齡標準主要包括4種:(1)“60周歲”標準。有2份判決書載明本案系已滿60周歲的老年人犯罪,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2)“65周歲”標準。有9份判決書載明被告人犯罪時已滿65周歲,系老年人犯罪,可以依法對其從輕處罰。(3)“70周歲”標準。有2份判決書載明被告人系年滿70周歲的老年人,依法酌情對其從輕處罰。(4)“75周歲”標準。有24份判決書(涉及27名犯罪人)載明被告人作案時為年滿75周歲的老年人,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梳理全國31個省(區、市)(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頒布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可以發現,司法實踐中形成的4個年齡標準與各地《實施細則》規定的年齡標準相對應(據統計,我國分別有18個省[區、市][包括北京市、河南省等]和11個省[區、市][包括遼寧省、內蒙古自治區等]以年滿65周歲和年滿75周歲為從寬處罰的基準年齡,另外各有1個省[區、市]以年滿60周歲[浙江省]和年滿70周歲[廣西壯族自治區]為從寬處罰的基準年齡)。
從寬處罰標準的不統一導致部分相似案件判決結果差異較大。例如,被告人歐某某和劉某某的年齡分別為64周歲和65周歲,分別對9周歲和10周歲的幼女通過扣摸隱私部位的方式實施猥褻,審理歐某某案件的法院認為“被告人作案時年滿64周歲,而非年滿75周歲的老人,依法不屬于從輕處罰的對象”,判處歐某某有期徒刑4年(參見歐陽某某猥褻兒童案,湖南省江永縣人民法院[2017]湘1125刑初205號刑事判決書);審理劉某某案件的法院則認為“被告人系老年人犯罪,對其可酌情從輕處罰”,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2年10個月(劉某某猥褻兒童案,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2019]皖1282刑初304號刑事判決書)。
其次,從寬處罰適用率較高,部分案件宣告緩刑理由不充分。我國《刑法》第17條之一規定,老年人犯罪從寬處罰的基準年齡為75周歲,以此為準,在上述74名犯罪人中,法定從寬處罰基準年齡以下的犯罪人有46人,獲得從寬處罰者23人,從寬率為50.0%;法定從寬處罰基準年齡以上的犯罪人有28人,獲得從寬處罰者26人,從寬率為92.9%。較高的從寬率至少在表面上與我國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零容忍”態度不一致。
此外,《刑法》第72條規定了已滿75周歲犯罪人適用緩刑的4項條件即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和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并規定只有同時符合以上4項條件的才可以宣告緩刑。
按照此規定,上述宣告緩刑的6個案件中至少有3個案件存有疑問。在沈某某(75歲)猥褻兒童案中,被告人1個月內多次對幼女實施猥褻行為,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1年3個月(參見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019]滬0115刑初4462號刑事判決書);在鄭某某(81歲)猥褻兒童案中,被告人1年內對5名幼女實施12次猥褻,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參見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人民法院[2019]閩0702刑初347號刑事判決書);在黃某某(88歲)強奸案中,被告人4個月內強奸幼女5次,其中未遂1次,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6個月(參見廣西壯族自治區靈山縣人民法院[2019]桂0721刑初628號刑事判決書)。根據公安部發布的《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25條,猥褻多名未成年人或多次對未成年人實施強奸、猥褻犯罪的,屬于“更要依法從嚴懲處”的情節。因此,以上3起案件并不符合“犯罪情節較輕”的條件,而且多次性侵幼女的犯罪人是否符合“沒有再犯罪的危險”這一條件也值得懷疑。
最后,從寬處罰的幅度較大,老年人身份的特殊性被夸大。這一特點在合并審理的案件和共同犯罪案件中尤為明顯。例如,在牟某某等4人輪奸幼女一案中,除主犯牟某某因有從重處罰情節被加重量刑外,其余3名被告人犯罪情節相同,年齡分別為70歲、76歲、78歲,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3個月、7年3個月、7年2個月(參見四川省武勝縣人民法院[2015]武勝刑初字第90號刑事判決書)。如果以70歲的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作為比較基準,76歲、78歲的兩名犯罪人因老年人身份獲得從寬處罰的幅度約為30%。盡管該判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量刑指導意見》)規定的40%以下的標準(《量刑指導意見》規定:“對于年滿七十五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故意犯罪,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情節、后果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過失犯罪的,減少基準刑的20%-50%。”),但法院從寬處罰的幅度仍然過大。
老年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從寬處罰的學理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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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以法之名》(2025)劇照。
通說認為,老年人犯罪從寬處罰的學理依據包括以下五個方面:第一,符合我國“尊老敬老”的法律傳統;第二,老年犯罪人的刑事責任能力減弱;第三,符合刑罰的目的;第四,滿足刑罰的經濟性;第五,符合刑罰人道主義原則。但在老年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中,上述理據均無法為從寬處罰提供充分且合理的理由。
1. 老年人因性侵幼弱而限制從寬亦有法律傳統
尊老敬老自古以來就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最早自西周起就有老年人犯罪減免處罰的做法。《禮記·曲禮上》記載:“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與耄雖有罪,不加刑焉。”這一規定體現了“明德慎罰”的思想。到唐代老年人犯罪從寬制度進一步完善,《唐律疏議·名例》依據年齡為老年犯罪人設定了3檔法定優惠待遇:“諸年七十以上,犯流罪以下,收贖;八十以上,犯反、逆、殺人應死者,上請;盜及傷人者,亦收贖。余皆勿論。九十以上,雖有死罪,不加刑。”植根于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對老年人犯罪從寬處罰被學者認為是法治傳統的回歸。但“尊老”往往與“愛幼”相連,注重對幼兒的保護也是我國傳統法律文化的鮮明特點。古代法律對侵害幼兒犯罪的規定具體細致,部分朝代甚至列明了老年人性侵幼兒的情形,且一反尊老常態,限制從寬處罰。《唐律疏議·名例》規定的十惡不赦之罪中的第八惡不睦之罪、第十惡內亂之罪就包括尊長對卑幼實施出賣、強奸等行為。元朝對70歲以上的犯罪人采取優待政策,對于一般犯罪允許以金錢贖罪,而針對老年人奸淫幼女的犯罪則不允許贖罪,必須科以170次杖刑(《元典章·刑部·諸奸》規定:“諸年老奸人幼女,杖一百七,不聽贖。”參見朱光星.《刑法修正案(十一)》后我國的性同意年齡制度反思——以中國與歐洲之比較為視角[J].環球法律評論,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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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大宋提刑官》(2005)劇照。
我國古代極為重視維護家庭內部倫理秩序,作為家族尊者的老年男性奸淫幼女,屬于棄禮經、悖道德、壞倫常的行為,不得從寬處罰。因此,對性侵未成年人的老年犯罪人從寬處罰并沒有充分的歷史依據。
2.刑事責任能力減弱說夸大了老年性犯罪者的特殊性
有學者依據責任主義,認為隨著老年人身心機能的逐步衰退,其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下降是客觀事實,對老年人犯罪從寬處罰符合刑事責任能力減弱的理論。誠然,隨著年齡的增長,人體各項機能逐漸退化直至死亡是永恒的自然規律,但事實上的身心機能退化能否作為刑法上辨認能力與控制能力減弱的依據不無疑問。
首先,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性質的認識不會因年齡的增長而有所變化。強奸罪、猥褻罪屬于典型的自然犯,人們依據自身在社會生活中形成的倫理、道德和常識、常理、常情即可對此類犯罪的法律性質有明確認知。同時,老年人性侵害的對象多為幼女、農村留守兒童及智力障礙兒童,這表明其對犯罪目標的選擇是清晰且有所側重的。其次,不能將自制力的下降等同于行為控制能力的下降。行為控制能力是指行為人控制自己為或不為特定行為的能力,以辨認能力作為基礎。
如前所述,老年性犯罪者能夠清楚認識自己行為的法律性質,具有辨認能力,只要非因脅迫或發生精神疾病就可認為其對強奸、猥褻行為具有控制能力。認為老年人因年齡增長而控制能力減弱的觀點混淆了控制能力與自制力這兩個概念。自制力是控制自己的情感、愛好和沖動的能力,許多人可能在有控制能力的情況下因缺乏自制力而實施犯罪行為。美國著名性學專家金賽指出,即使是70歲以上的老人,也有近一半繼續著性釋放,其性能力沒有完全衰退。而中國傳統文化塑造的“神圣老人”形象禁錮了老年人正常的性需求,壓抑的性沖動可能促使意志品質薄弱的老年人實施性犯罪。這種自制力的崩塌并非基于生理或病理原因,不能與刑法上的控制能力減弱混為一談。質言之,老年人實施的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與其自身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相符合,在定罪量刑時限制從寬處罰并不違反責任主義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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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學》
作者:張明楷
版本:法律出版社 2021年8月
3.對老年性犯罪者普遍從寬不符合刑罰目的
傳統觀點認為,對老年人犯罪從寬處罰符合刑罰目的。從一般預防角度看,老年人屬于弱勢群體,是需要關懷和照顧的對象,加之中國傳統的敬老思想,對其判處較重刑罰與社會大眾的感情相背離,不僅不能起到一般預防效果,還有可能因嚴刑峻法而增加民眾對老年犯罪人的同情和對司法機關的反感、對抗情緒。從特殊預防角度看,老年人已步入人生暮年,通過死刑剝奪其再犯罪的能力或者利用長期徒刑對其進行教育改造沒有實際意義。有學者指出,對于老年性犯罪來說,“無論怎樣懲罰,都難以保證這些犯罪人不再犯,從這個角度來說,懲罰這一類犯罪人幾乎沒有特殊預防的意義”。
本文認為,對老年性犯罪者普遍從寬并不符合刑罰目的,或者說依法懲治老年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有助于實現刑罰目的。首先,一般預防的效果因犯罪類型、犯罪主體的不同而有所差別。對由于無人贍養、生活困難等而實施財產犯罪的老年犯罪人從寬處罰具有合理性,但對性侵未成年人的老年犯罪人而言,嚴格的刑罰能夠達到良好的一般預防效果。
一方面,此類犯罪高發于信息流通較快的熟人社會,只要有一名老年犯罪人因性侵未成年人被嚴格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就可以有效威懾其周邊潛在的老年犯罪群體。另一方面,強奸、猥褻犯罪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社會影響惡劣,嚴懲厲治才符合公眾預期。如果以年老為由而對犯罪人從寬處罰,反而可能讓民眾形成法律縱容老年人倚老賣老的印象。其次,特殊預防無意義的觀點誤將刑罰功利主義理解為作為“必要之惡”的刑罰的功效僅在于阻擋犯罪人再犯這一“更大的惡”。事實上,符合功利主義的刑罰應當是罪刑相稱的刑罰。由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法益侵害的嚴重性,限制從寬處罰不僅能在物理上控制老年犯罪人再犯,還能通過懲罰與教育相結合,消除其危險心態或改變其犯罪傾向。
事實上,適當的刑罰能夠有效控制老年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再犯率,如前所述,僅有4名老年犯罪人(占4.8%)在因性犯罪受刑事處罰后又實施性犯罪;而在實施初次性侵后未受到應有懲罰,后又多次性侵未成年人的“侵害多人或多次侵害”案件占比高達61.3%。這說明,性侵未成年人的老年犯罪人不僅有特殊預防的必要性,而且特殊預防的效果是顯著的。
4.老年性犯罪者的非監禁刑處遇方式不具有經濟性
經濟分析是判斷刑罰必要性和有效性的常見方法。刑種的設置、刑罰的適用量在宏觀上需要考慮刑罰占用、耗費的社會資源以及它能產生的社會效益。基于此,有學者指出對老年人犯罪從寬處罰符合刑罰的經濟性要求。老年犯罪人往往體弱多病,長時間監禁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且他們的勞動能力逐漸減弱甚至喪失,在監獄中勞動改造難以創造社會價值。
本文認為,刑罰并不是純粹的經濟行為,經濟性只是其附隨效果,刑罰的合理性與必要性必須建立在罪責刑相適應的基礎上。如果僅以不經濟為由對性侵未成年人的老年犯罪人從寬處罰,則不僅漠視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權和性權利,而且實質上是將國家應當承擔的責任轉嫁給社會。此外,由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除了監禁刑處遇方式之外,目前似乎沒有其他更經濟的方式能夠有效預防犯罪人再犯。以社區矯正為例,在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高發的農村、鄉鎮地區,由于交通不便、住戶分散、熟人間包庇縱容等原因,傳統的走訪監督和現代化的智能監管都較難發揮實效。
因此如果不能對老年性犯罪者實施有效控制,要想保護農村留守兒童、智力障礙兒童等不受性侵害,其監護人必須投入大量的監護成本,這將給本不寬裕的留守家庭和流動家庭增加巨大的負擔。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2023年通過的《關于辦理強奸、猥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3〕3號)規定,對農村留守女童、嚴重殘疾或者精神發育遲滯的被害人實施奸淫的,不僅要依照《刑法》第236條第2款從重處罰,而且應當適用較重的從重處罰幅度。
5.刑罰人道主義并非倡導對老年人犯罪一律從寬
人道主義是全世界的基本價值追求。我國立法機關在解讀《刑法修正案(八)》時強調,增設老年人從寬處罰條款順應了國際趨勢,也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應有之義和必然要求。老年是人生必將經歷的生命最后階段,關心和尊重老人已經成為社會慣習,由此來看,刑罰人道主義的確為老年人犯罪從寬處罰提供了難以反駁的理由。但該原則的適用應當兼顧理性和現實,依據老年人犯罪的不同情況而具體化。
第一,理性主義要求的刑罰人道主義絕不是對犯罪人一律從寬處理。法律盡管不應完全禁止對老年性犯罪者從寬處罰,但應當采取嚴格限制的態度,在從寬處罰基準年齡、適用率及幅度等方面嚴格把握,絕不能讓年老成為逃避處罰的借口。第二,刑罰人道主義要求的對老年人從寬處罰應當貫穿在刑罰的全過程。換言之,在宣告刑上嚴格限制從寬并不代表執行刑一律從嚴。宣告刑應通過給予犯罪人刑法上的否定評價,使民眾直觀地在司法裁判中感受公平正義,這對于安撫受害者家屬、培養公民的法律意識具有重要意義。如果在宣告刑中追求對老年人犯罪的從寬處罰,難免會使被害人及民眾形成老年人犯罪可以普遍從寬的錯覺。因此,法官應當依據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公正嚴肅地宣告老年性犯罪者的刑罰,但在其后的刑罰執行中,司法機關可以綜合考慮犯罪性質、具體情節、社會危害性、交付執行后犯罪人表現等因素,對教育改造合格、確實沒有再犯危險的老年犯罪人減刑、假釋,以貫徹人道主義原則。
從寬處罰在老年人性侵未成年人
犯罪治理中的體系性重構
老年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嚴重的法益侵害性,案件的辦理必須堅持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嚴格限制從寬處罰的適用,才能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1.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為總指導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是我國對國際法中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的本土化闡述。1991年我國加入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成為我國司法機關處理涉及兒童案件的行為準則。2020年修訂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首次提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的概念,并規定了該項原則適用的6點要求。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四個部門制定的《關于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見》第2條規定:“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充分考慮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未成熟、易受傷害等特點,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這表明,處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同樣需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為總指導,解釋刑法時,在不違背罪刑法定原則的前提下,應當作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解釋;司法審判中,在不違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前提下,應當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人依法從嚴懲治;刑事訴訟中,對未成年被害人的調查、詢問應當采取和緩的、能為未成年人接受的方式進行;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明確報告內容、流程、主體、義務及責任等。
就老年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處理而言,需要正確把握老年人犯罪從寬處罰和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從嚴處罰的關系,將依法從嚴懲治作為量刑的總基調。《量刑指導意見》規定:“具有老年人犯罪等量刑情節的,先適用該量刑情節對基準刑進行調節。”質言之,對于老年人犯罪案件,法官需在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之后,優先考慮老年人的特殊身份,對基準刑進行調節。這將導致“逢老當寬”和“涉幼必嚴”兩個量刑原則出現適用矛盾,其本質屬于兒童最大利益與其他利益發生沖突時的抉擇問題,此時需要通過合理解釋來明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的優先適用地位。
如前所述,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并不因實施主體的特殊性而有所降低,老年犯罪人的刑事責任能力在實施強奸、猥褻未成年人行為時并沒有減弱,因此“老年人犯罪”這一量刑情節在對基準刑進行調節時并無優先適用的理由。司法機關應當將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作為指導量刑更優先的原則,在對性侵未成年人的老年犯罪人量刑時,首先考慮強奸、猥褻行為對未成年被害人法益侵害的嚴重程度、對其心理健康的影響程度以及案件的社會危害性等因素,在法定刑范圍內適用較重的刑罰;即使出于刑罰人道主義考量,對老年犯罪人確有從寬處罰必要的,也應當嚴格限制從寬處罰的幅度與緩刑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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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狩獵》(
Jagten,2012)劇照。
2.治罪層面:嚴格限制從寬處罰條款在老年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中的適用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可以為嚴格限制從寬處罰提供法理依據,但作為一項法律原則,其適用應當避免“向一般條款逃逸”,不能將其直接作為司法裁判的依據,否則會給司法裁判帶來極大的不確定性。因此在限制老年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從寬處罰時,仍應當以現有法律規范為裁判依據。
一方面,應當統一從寬處罰基準年齡標準,對75周歲以下性侵未成年人的老年犯罪人不得依據《刑法》第17條之一從寬處罰。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保障制度不斷完善,我國居民人均預期壽命不斷增長,老年人的身體與心理素質逐漸提升,以75周歲作為從寬處罰的基準年齡契合我國目前的具體國情。實踐中不少省(區、市)的《實施細則》規定的老年人犯罪從寬處罰基準年齡低于75周歲,是由于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社會治安狀況存在差別。各地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適時調整從寬和從嚴的對象、范圍和力度,實是對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正確理解和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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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無盡的盡頭》(2025)劇照。
因此,統一從寬處罰基準年齡標準并非要求各地《實施細則》文本的統一,而是指司法機關在處理此類犯罪時應有意識地不對未滿75周歲的老年性犯罪者適用從寬處罰條款。這主要是基于以下兩個方面的考量:
第一,75周歲以下的老年性犯罪者的身體素質、認知能力、性欲水平等同中年人相比沒有顯著降低。根據田鵬團隊對中國老年衰弱患病率的研究,65周歲至74周歲老年人衰弱患病率僅為12.2%;而彭斌團隊的研究顯示,在626個研究對象中,75.1%的老年人仍保持著性行為。因此75周歲以下的老年犯罪人以滿足性欲為目的對未成年人實施強奸、猥褻行為的,從刑事責任能力、受刑能力等角度看,并沒有從寬處罰的必要性。
第二,即使以刑罰人道主義為理由主張從寬處罰,也需要對“人道”的觀念和標準進行更新。當下社會對積極探索晚年生活多樣性的老年人群體更加包容,而對失德違法老人的容忍程度不斷降低,“法不責老”的社會觀念正在改變。對75周歲以下老年性犯罪者不予從寬處罰,既符合刑法的明文規定,也能通過司法判決引導人們樹立正確的“尊老愛幼”觀念,從而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此外,禁止援引《刑法》第17條之一并不意味著對75周歲以下的老年犯罪人完全禁止從寬處罰,并不影響自首、坦白、立功、認罪認罰或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適用。
另一方面,對75周歲以上的老年犯罪人確有從寬處罰必要的,應當嚴格限制從寬幅度,審慎宣告緩刑。首先應正確理解“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含義。“可以”意味著法官應依據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對犯罪手段惡劣、主觀惡性較深、社會危害性較大的老年犯罪人可以不適用從寬處罰或者嚴格限制從寬處罰幅度。性侵未成年人的老年犯罪人顯然屬于此類情況。其次應正確把握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精神。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罪行往往較為嚴重,出于對未成年人的特別保護、優先保護,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司法文件均表明了從嚴、從重的處罰態度。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要求在該寬則寬的同時“對該重判的堅決依法重判”。
具體來看,當老年犯罪人具有以暴力、脅迫手段實施強奸、猥褻行為,性侵未成年人致其懷孕或造成未成年人傷害,長期多次性侵未成年人,或者致使未成年人自殘、自殺等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節時,應依據老年人的年齡、身體狀況、再犯可能性等因素確定是否需要從寬處罰,如無必要則不予適用;確有必要的則應當選擇較小的從寬幅度。最后應審慎把握緩刑的適用。對年滿75周歲的老年犯罪人適用緩刑應具備以下條件:犯罪人年齡較大且身體條件較差;強奸、猥褻未成年人情節較輕,如屬于“只侵害1人且只侵害1次”型犯罪、性侵未遂、僅采取親吻或撫摸隱私部位等輕微手段;與被害人之間不具有親屬、監護、鄰居關系;犯罪人確無再犯罪的危險且所在地區社區矯正配套機制較為完善。
3.治理層面:強化從寬處罰與社會治理的銜接
一方面,完善社區矯正制度的配套實施機制,促進犯罪矯正重心下沉。對性侵未成年人的老年犯罪人嚴格限制緩刑的適用,原因之一是現有社區矯正制度難以對生活在鄉村、發展較落后的城鎮社區內的矯正對象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和教育幫扶。為此需要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解決辦法。首先,在鄉村地區,受青壯年外出務工的影響,以村民委員會為代表的鄉村社區矯正機構面臨人員不足、適格干部選任難等問題,監管力量薄弱,因此應當著眼于加強鄉村內部治理,發揮鄉村團體在犯罪矯正中的作用,以法治帶動德治,加強保護未成年人免受性侵害的普法宣傳;發揮典型案例的教育作用,讓村民正確了解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性質及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惡劣影響,進而形成自發力量,對鄉村內老年性犯罪者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杜絕包庇、縱容犯罪的現象。其次,在城鎮地區,對老年性犯罪者監管不力的主要原因在于犯罪矯正資源整合、銜接不到位,存在監管脫節等問題,因此應當以社區矯正機構為監管主體,對宣告緩刑、假釋或暫予監外執行的老年性犯罪者通過背景調查、走訪談話、聽取意見等方式,成立矯正小組,由社區工作人員、監護人、家庭成員等負責監管老年犯罪人的活動情況和行為表現,定期上報;選派專業心理輔導人員,了解其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行為的原因與動機,引導老年犯罪人正確看待老年性需求,在教育幫扶的過程中維護老年犯罪人的尊嚴與合法權益,修復社會關系。
另一方面,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增強制度實施效果。作為一種先發式保護機制,強制報告制度有利于及時發現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盡早對受侵害的未成年人采取保護措施。農村、鄉鎮作為老年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高發地區,居(村)民委員會等自治組織、村鎮醫院和婦幼保健院等醫療機構、村鎮學校等未成年人教育機構應當切實履行對未成年人,尤其是農村留守兒童、智力障礙兒童的教育、看護、醫療、救助和監護等職責,在與未成年人的日常接觸、交往中細心觀察,耐心詢問其生活、學習狀況,一旦發現未成年人有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或面臨性侵害的危險時,立即啟動強制報告程序,向公安機關報告或舉報,同時向主管行政機關報告備案。對于知情不報導致未成年人權益遭受重大損害的有關個人或單位要嚴肅問責,對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居(村)民委員會下屬的治安保衛委員會或居(村)民委員會中負責治安保衛工作的人員應當積極履行治安監督職責,重點關注轄區內曾因性侵行為被追究行政、刑事責任或群眾反映以不正當方式接觸未成年人的老年人,預防此類犯罪的發生。
結語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是法律與社會治理的痛點和難點,老年人作為此類犯罪的特殊行為主體,其刑罰處遇不能簡單地從寬了之。司法機關應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為指導,嚴格限制從寬處罰的適用;有關部門應當完善社區矯正制度和強制報告制度,形成社會治理合力,實現未成年人保護和老年人合法權益保障的有效平衡。當然,本文只是從刑法角度對此類犯罪治理進行了簡單剖析,老年人實施性犯罪的個體與社會原因、老年人犯罪的懲罰與預防、留守兒童的性權利保護和性侵害預防等問題,都有待進一步深入探討,以真正讓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讓未成年人擁有健康、快樂的童年。
【文獻出處】 繆芷涵:《從寬處罰在老年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中的適用反思——以76份裁判文書為分析樣本》,《少年兒童研究》2025年第3期,頁71-80。
本文內容由新京報中文學術文摘服務所摘選。作者:繆芷涵(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本期評議:陳新宇(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守英(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文本摘選:羅東;編輯:西西;導語校對:薛京寧。歡迎轉發至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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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無賊》(2004)劇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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