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無論是家庭迎來添丁加口、財產繼承,還是企業進行改制發展,只要涉及到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大家第一個想到的稅可能就是契稅。畢竟,這直接關系到咱們錢包的厚度。
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國家為了照顧特定情況,出臺了一系列免征契稅的優惠政策。下面就讓我們一起看看,哪些您關心的情況可以享受這份“政策紅包”。
一、家庭生活中的契稅優惠:人情味十
1. 夫妻“加名”、“減名”,免稅!
場景:小王結婚時,父母為他買的房子只登記了他一個人的名字。現在夫妻感情穩定,想加上妻子的名字,需要交稅嗎?
答案:完全不用!根據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之間進行房屋、土地的權屬變更,無論是加名、減名還是更名,都免征契稅。這項政策體現了對家庭關系的支持,讓夫妻間的財產安排更加靈活、無稅負負擔。
2. 離婚分房產,過戶免稅!
場景:小李和小張因感情不和離婚,法院將夫妻共同擁有的房子判給了小李。那么,小李在將房子從前夫/前妻名下過戶到自己名下時,需要交契稅嗎?
答案:不需要!夫妻因離婚而分割共同財產,導致土地、房屋權屬發生變更的,同樣免征契稅。這確保了離婚財產分割的順利進行,避免了因稅負問題給當事人帶來二次困擾。
3. 法定繼承房產,免稅!
場景:老劉的老伴不幸去世,留下遺囑明確將其名下的房子由老劉繼承。老劉辦理繼承手續時,需要為這套房子交契稅嗎?
答案:不需要!對于法定繼承人(包括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通過繼承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情況,國家規定免征契稅。這既是對逝者的尊重,也是對生者的一種撫慰,減輕了家庭在悲痛時期的經濟負擔。
4. 政府征收房屋,換購新房有優惠!
場景:老城區的陳阿姨家的老房子被政府征收了,她用補償款換購了一套新的安置房。這套新房的契稅該怎么算?
答案:有免征或減征優惠!因公共利益需要,您的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比如購買安置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免征或者減征契稅。具體能優惠多少,需要咨詢當地的政策,但這無疑大大減輕了拆遷戶的安家成本。
二、支持公益事業與農業發展的契稅優惠
5. 非營利機構用地,免稅!
場景:一所非營利性的民辦小學為了改善辦學條件,想擴建操場,需要承受新的土地。這需要交契稅嗎?
答案:免征!對于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非營利性組織,為了公益目的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免征契稅。這項政策旨在鼓勵和支持教育、醫療、社會福利等公益事業的發展,為社會創造更多價值。
6. 承包荒山荒地搞農業,免稅!
場景:趙大叔想承包村里的荒山用來種植果樹,發展特色農業。他取得這片荒山的使用權時,需要交契稅嗎?
答案:免征!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專門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征契稅。這項政策是國家支持鄉村振興、鼓勵農業生產的重要舉措,激發了人們開墾利用閑置土地的熱情。
7. 建設公租房,免稅!
場景:某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為了擴大房源,購買了一批住房用作公租房。這批房子的契稅怎么辦?
答案:免征!為了保障低收入群體的住房需求,國家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的行為,免征契稅。這項優惠政策的執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降低了公租房的運營成本,有利于更多公租房投入市場。
三、幫助企業輕裝前行的契稅優惠
8. 企業合規改制,免稅!
場景:張先生將自己的個人工作室整體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原工作室的土地、房屋權屬由新公司繼承,且張先生在新公司中持有90%的股份。這種情況需要交契稅嗎?
答案:符合條件即可免征!企業按照《公司法》規定進行整體改制(如非公司制企業改制成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等),如果原企業的投資主體在改制后的公司中持股比例超過75%,并且新公司承繼了原企業的權利和義務,那么新公司承受原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時,免征契稅。這項政策有效降低了企業改制重組的稅收成本,支持企業優化結構、發展壯大。優惠享受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9. 金融機構處理抵債資產,免稅!
場景:某銀行有一筆不良貸款,最終接受了一套房子作為抵債資產。銀行在處理這套“抵債房”時,需要繳納契稅嗎?
答案:免征!為了幫助金融機構化解金融風險,在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抵債資產的行為,免征契稅。這有助于金融機構更快速地處置不良資產,盤活資源。
了解這些契稅優惠政策,就像手握一份“省錢指南”。當您或您的企業遇到上述情況時,一定要主動向當地稅務部門咨詢,并備齊相關證明材料,確保能夠順利享受到國家給予的稅收紅利。
溫馨提示:本文根據國家現行稅收優惠政策整理,具體執行時請以當地稅務機關的最新規定和解釋為準。
政策依據: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債權以物抵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5號)
2.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9號)
3.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3號)
4.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契稅法實施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9號)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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