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市公安局斗門分局9月25日通報,9月24日15時22分,該局接群眾報警稱,在斗門區江灣中路附近路段,有一輛越野車在涉水行駛時激起水流致周邊商鋪玻璃門損壞。警方接報后迅速組織調查。
經查,當日下午,駕駛員李某某(男,64歲)在斗門區江灣中路附近路段駕駛一輛越野車在涉水路段來回多次行駛,激起水流致周邊商鋪玻璃門及部分財物損壞。
目前,李某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表示悔過,警方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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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
9月24日,超強臺風“樺加沙”襲擊珠海,全市啟動防臺Ⅰ級響應,斗門區部分地區出現內澇,多路段積水。
24日晚,多名廣東市民發帖稱,當天雨停后,一名司機駕車在珠海斗門井岸街道金灣中路附近涉水行駛,多次往返“玩水造浪”,車輛掀起的水浪沖破了臨街多家商鋪的卷閘門和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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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顯示,上述車輛在行駛時激起水浪,有路人驚呼“海浪”,隨后傳來玻璃破碎、砸落水中的聲音,有店鋪卷閘門也被水沖至變形。有人上前攔截車主,指責其“在那搖來搖去三次了。”
24日晚,其中一名受損店鋪商戶表示,非常感謝視頻拍攝者保存了證據,目前他們已到當地派出所報案,“損失挺大的,所有的東西基本都壞了。”
該商戶介紹,當時是下午一點多,臺風來過之后,雖然外面已經有很大的積水,但是店內視頻監控等都可以正常運行,“他一個車過去了之后,整個電路全癱瘓了,什么都看不到了。可能一個浪過去之后,造成這個沖擊波太大了。”
法律業界回應
珠海涉事司機在臺風天駕車玩水造浪導致多家商鋪受損,法律業界人士認為,具體處罰需根據案件調查結果確定。從法律層面來看,涉事人員一般需面臨以下兩種情況:
(一)民事賠償
商家若能證明車輛行為直接導致財物損失(如玻璃破碎、電器進水等),可向司法機關提交證據,要求涉事司機承擔賠償責任。 ?
(二)刑事責任
若調查確認其行為屬于故意損毀公私財物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可能面臨以下處罰:
(1) ?故意損毀財物?:若造成損失達5000元以上或涉及3人以上共同作案,將追究刑事責任。 ?
(2) ?破壞公共秩序?:在抗災期間實施危險行為可能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或《刑法》相關條款,面臨行政拘留或刑事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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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廣州市廣播電視臺、紅星新聞、極目新聞、網易新聞、珠海公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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