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通過紅網《百姓呼聲》欄目發文求助,反映其母親在長沙銀行衡陽縣支行工作期間遭遇工傷后,多次與單位協商未果,至今未獲得合理處理,希望相關行政部門介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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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該網友爆料,其母親于2020年1月入職長沙銀行衡陽縣支行,擔任后勤崗位,已在該單位連續工作四年有余。2024年4月12日下午,其母親在執行工作任務時不慎摔傷,導致骨折,當日便被緊急送往醫院救治,先后經歷兩次手術治療,目前仍未完全康復。經專業機構鑒定,其母親的傷情已構成10級傷殘,這意味著身體機能受損將長期影響正常生活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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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受傷到現在,我們多次主動找銀行溝通工傷待遇與賠償事宜,但對方始終沒有給出明確答復,也未提及任何解決方案。”該網友表示,母親的治療已產生不少醫療費用,后續康復仍需持續投入,家庭經濟壓力與精神負擔日益加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后,用人單位應在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的,工傷職工可在1年內自行申請。而10級傷殘作為法定工傷等級,傷者依法應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醫療費報銷、停工留薪期工資等工傷保險待遇。若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則相關待遇需由用人單位全額承擔。
目前,該網友已明確提出訴求,希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監管部門介入調查,督促長沙銀行衡陽縣支行依法履行用人單位責任,配合完成工傷認定流程,落實相應的工傷待遇與賠償,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截至發稿,長沙銀行衡陽縣支行尚未對此事作出公開回應,事件進展有待進一步關注。
責編 / 龍樸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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