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與疫苗有關的判決書,從裁判文書網上被翻出來介紹,讓同行們大開眼界。
實話實說,有很多判決并非基于科學,而是基于誰弱誰有理,沒有讓我感受到公平和正義,我對這些判決持否定態度。
然而,最近有三份 判決書 ,涉及兩例死亡和一例殘疾,以及總額431萬的賠償,我卻覺得判得沒毛病,而且改變了我對破傷風的風險判斷,同時也給醫療機構極大的警示:如果不按規范接種破傷風疫苗,將面臨巨額賠償,最高超過百萬。
這三份判決書,我放在下面的云盤里了:
https://www.jianguoyun.com/p/DWhQrLYQob2QBhi9yokGIAA
今天是9月28日,是發明狂犬病疫苗的巴斯德先生逝世紀念日,所以被定為世界狂犬病日。我就先介紹一個犬傷后接種疫苗不規范導致破傷風發作死亡的案例,疾控中心賠償25萬元。
在介紹具體案例前,先補充背景知識。
被狗咬傷要去預防狂犬病,這已經是常識。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犬類在狂犬病發作后,唾液里才有病毒,咬人后才可以傳播狂犬病,但這種情況下犬類一般活不過5天。
所以,對于犬類來說,狂犬病病毒也是一種絕對致命的病毒,狂犬病病毒實際很難在犬群里廣泛傳播,因為死的太快了。然而絕大多數人以為,只要被狗咬了,就大概率有狂犬病風險。所謂大概率,估計在50%以上。
這種概率判斷,其實高估了狂犬病風險。如果隨機抽取1萬條狗,實際的狂犬病病毒檢出率可能只有1/萬,甚至更低。當然,那些無緣無故咬人的流浪狗里,狂犬病病毒檢測率可能要高幾個數量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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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的狂犬病風險也應該預防,所以我國出臺過很多版狂犬病預防的技術文件,最早可以追溯到2006版。這些技術文件里,無一例外地執行【 寧可錯防一萬,不可漏防 一個 】的策略。
目前最新版本是國家疾控局2023版《狂犬病暴露預防處置工作規范》,其中增加了破傷 風預防的選項,但并非強制,話是這樣講的:
需開展破傷風預防處置的狂犬病預防處置門診,應配備破傷風疫苗及其被動免疫制劑。
也就是說,2023版狂犬病 處置規范里, 狂犬病門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開展破傷風處置。
看上去似乎沒問題,畢竟在狂犬病處置規范里大談破傷風處置,違反了公文寫作一事一議的體例,能帶到一筆就不錯了。
然而,下面這個案例卻證明:預防狂犬病必須同時考慮破傷風預防。因此,2023版狂犬病 處置規范在理念上落伍了,如果狂犬病是【 寧可錯防一萬,不可漏防 一個 】,那么破傷風更值得如此,所以下一版狂犬病 處置規范應該改名為動物致傷處置規范,必須把狂犬病和破傷風一并考慮在內。
案例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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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安徽67歲男子陸某某,被狗咬傷后因破傷風死亡,獲賠25萬元,當地疾控中心狂犬病門診 未進行破傷風預防是次要原因。事件經過:
2019年9月12日,67歲男子陸某某在工地干活時被狗咬傷右眼及眉弓處,在樅陽縣疾控中心犬傷科進行傷口沖洗消毒、接種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及狂犬病疫苗。9月29日陸某某出現寒戰、發熱癥狀,最終在安徽省立醫院被診斷為 “破傷風、呼吸衰竭”,30日經搶救無效死亡。
陸某某家屬認為,被告作為專業疾控機構,對犬傷患者不僅應預防狂犬病,還需針對破傷風等可能的感染風險進行預防處理,但被告僅為陸文海注射狂犬病疫苗,未及時接種破傷風疫苗,也未向患者或家屬告知破傷風感染風險、交流相關預防事宜,存在明顯診療疏漏。
經樅陽縣人民法院委托,南京東南司法鑒定中心出具鑒定意見:樅陽縣疾控中心對陸某某的醫療行為存在過錯(未盡充分告知義務、未防范破傷風風險等),該過錯與陸某某因破傷風感染死亡的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建議原因力大小為 “次要至同等原因”。
法院認定樅陽縣疾控中心承擔40%損失,最終賠償25萬元。
看完這個案例,陶醫生對破傷風的風險認知就改變了。
因為我突然意識到,我以前低估了破傷風。樅陽縣疾控中心也做了掙扎,但法官不認可,他們在法庭上解釋稱:
中心犬傷門診部主要承擔狂犬病的預防接種工作,由于犬傷門診職能的限制,狂犬病暴露后的特殊處理只能建議到綜合性醫院進一步診治,鑒于陸文海右眉弓處傷口屬暴露性傷口,傷口不深,在類似的情況下破傷風發生的概率較低,采取的診療處置方法符合醫療規范,診療行為不存在過錯。
樅陽縣疾控中心的解釋,在我看來并非沒有道理:傷口不深,所以缺乏破傷風桿菌喜歡的厭氧環境,而且傷口也按狂犬病預防要求做了消毒沖洗,應該是很干凈了,破傷風概率確實不需要考慮。甚至在2023版狂犬病處置規范里,也未強制要求門診必須預防破傷風。
然而,這個看似犬傷不嚴重的案例,確確實實因破傷風去世,這完全出乎了我、樅陽縣疾控中心和國家疾控局的預料。這說明,疾控系統從下到上,都大大低估了破傷風風險。
我忽然意識到,破傷風的風險甚至超過了狂犬病。
狂犬病病毒,在自然界里其實分布很少。首先要被動物咬傷,其次動物也要攜帶病毒,才有這種實際風險。根據動物致傷協會的統計,中國每年被貓狗致傷者在4000萬人左右。
破傷風不然。破傷風芽孢在自然界里到處都是,泥土里更多些,所以只要是外傷,就存在感染破傷風的風險。那么,中國一年有多少人次發生外傷呢?這個量級至少是數億吧。
那些被泥土里的銳器扎傷的深傷口,風險最大。但是,那些不是被泥土里銳器傷到,看上去沒那么深的 傷口 ,以前認為幾乎沒有破傷風風險,但案例A打破了這種慣性認知。
根據調查數據估計,中國破傷風每年發病10萬例,每年死亡人數達到萬人規模。
萬人規模的破傷風死亡人數,是什么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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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國40種法定傳染病,一共才死亡27595人,其中20256人死于艾滋病,3564人死于各種肝炎,3471人死于肺結核。破傷風的估計死亡人數可以排在第二位,遠遠甩開肝炎和肺結核。
這還只是按破傷風最低病死率11%估計,實際破傷風的病死率在30%~50%,所以破傷風的病死數很可能遠遠超過艾滋病。
中國從解放以來,狂犬病死亡人數最多的年份有三個,1956年死亡1942人,1981年死亡7037人,2007年死亡3300人,最近幾年只有死亡100多人。
講真,與破傷風的殺傷力相比,狂犬病只是小弟弟罷了。
狂犬病被大家盯得很緊,然而每年上萬的破傷風死亡,就在我們眼皮底下發生,我們卻沒有意識到,實在是漏成篩子了。
我認為問題出在病例監測上,我國的 法定 傳染病報告系統里,竟然對于成人破傷風并未要求報告,只要求報告新生兒破傷風。
隨著院內分娩技術的普及, 新生兒破傷風幾乎消失,學齡前兒童5劑含破傷風成分疫苗的接種率非常高,成人破傷風又不報告,導致我們覺得破傷風已經不是問題。案例A的發生,突破我們的認知,說明我們錯了,大大低估了 破傷風的 風險。
我寫這篇文章時才知道,每年 9月第2個周日 為【 中國破傷風日 】。這是 中國醫學救援協會動物傷害救治分會2021年才設立的,核心目標是推動破傷風預防規范執行,最終消除非新生兒破傷風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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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成人破傷風每年超10萬發病,超萬例死亡的嚴峻形勢來看,設立【中國破傷風日】非常有必要,其意義超過狂犬病日,我舉雙手雙腳贊成。
不過,當務之急是要把任何破傷風病例都納入法定傳染病,拿到最真實的疾病負擔數據。要打仗就必須摸清敵情,才能上下一心達成阻遏破傷風共識。
另外兩個案例,都是交通事故傷害。
案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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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東37歲男子鄔某某,交通事故受傷后感染破傷風造成嚴重殘疾,獲賠290萬元。首診醫院 未進行破傷風預防承擔主責(80%~90%)賠償246.5萬元,次診醫院診療過程有過錯承擔次責( 10%~20% )賠償43.5萬元。
案例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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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北47歲男子馬某某,交通事故受傷后感染破傷風死亡,獲賠116萬元。首診醫院 未進行破傷風預防承擔主責(85%)賠償98.6萬元,次診醫院也 未進行破傷風預防 承擔次責( 15% )賠償17.4萬元,三診醫院診斷破傷風并給患者注射了破傷風免疫球蛋白,被判無責。
三個案例,兩死一殘,確實都是因為醫療機構破傷風預防不到位造成的,醫療機構責無旁貸。
然而,這些醫療機構不是沒有機會避免成為被告和巨額賠償的,因為2018年《中國破傷風免疫預防專家共識》就已經發布。
這個破傷風預防共識發布得很好,但來得太晚了。共識里指出的很多誤區,在臨床上已經存在多年,要糾正這種誤區,不是一兩年能完成的。
這三份判決書,就是這種誤區的慘痛代價。
2023版狂犬病處置規范,還在允許狂犬病門診自行決定是否開展破傷風預防,說明業內仍未認識到動物導致外傷的處置過程中,必須同時預防狂犬病和破傷風,破傷風甚至更加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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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破傷風預防共識里,綜合考慮疫苗接種史和傷口分類,專家對于破傷風疫苗和破傷風被動免疫制劑(破免)的使用給出了明確的建議。我將這個建議提煉美化為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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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國家衛健委在上述共識的基礎 上發布了《 非新生兒破傷風診療規范 》,側重于診斷和治療,但也進一步完善了預防策略。從權威性上,高于之前的破傷風預防共識。但是,其預防策略與我的總結美化版沒有實質性區別,展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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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CV指含破傷風成分的疫苗
這個破傷風預防策略的最大亮點,就是撥亂反正,強調了破傷風疫苗的重要性,而當時臨床上不打疫苗只打破免是很普遍的現象,很多醫生都認為打破免就夠了。
破免就是馬源或人源的破傷風抗體,其有效性只能維持2~3周。破傷風疫苗可以產生持久的保護效果(5~10年),如果再次接種,可以在短期(幾天內)激發免疫記憶,再次產生持久的保護效果,遠遠優于破免。
破傷風疫苗的安全性,遠遠優于馬源破免,也優于人源破免,價格上比馬源破免貴,但比人源破免便宜。
因此, 這個破傷風預防策略 強調先根據破傷風疫苗接種史,再根據傷口污染狀況,最終決定如何預防。有兩種場景無需破傷風預防,有四種場景只需要用破傷風疫苗,其中一種場景還需要同時用破免。
本文介紹的三起判例,分別是37歲、47歲和67歲的男性,他們如果接種過破傷風疫苗,那么距離最后1劑都已經超過30年,而且是犬咬或交通事故的污染傷口,按共識都至少必須使用破傷風疫苗。然而,實際情況是他們一開始都沒有進行破傷風預防,只有案例C在確診后才使用破免,但仍然無法避免死亡。
中國破傷風疫苗的使用史,以1978年開始的計劃免疫為分界線。 1978年之前出生者也有相當一部分接種過全程破傷風疫苗,但如果沒有確切證據,可以當做沒有破傷風疫苗接種史; 1978年起出生者,可以認為全部接種過全程破傷風疫苗。
1978年起出生者,無論怎樣的傷口,頂多接種1劑破傷風疫苗;1978年前出生者,如果是清潔傷口,接種3劑破傷風疫苗,如果是污染傷口,需要雙管齊下,即3劑破傷風疫苗+破免。
于是,破傷風預防的策略就變得非常簡單,疫苗是王道。
然而,目前醫療機構在犬傷處置或外傷處置過程中,忽略破傷風預防或是只用破免的情況比比皆是。三份判決書里的悲劇,可能還要重復很多次,才能改變現狀。
希望 醫療機構傷口處置人員能看到本文,趕緊重視破傷風預防,采取疫苗為主的策略,避免自己吃官司,也是真正在挽救生命。
我國目前最后1劑破傷風疫苗是6歲的白百破疫苗。 從未雨綢繆的角度來說,我國應該 建議公眾每10年接種1劑破傷風疫苗,以應對日常生活中各種損傷的破傷風風險。這也是國際認可的破傷風長期預防策略,有很多國家在這樣做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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