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21日8時許,通州區宋莊鎮后夏公村發生一起特大搶劫案,事主殷屏林、殷屏文姐兒倆在宋莊鎮農村信用社取款后駕車返家途中被一輛紅色桑塔納轎車別住,從車上下來三名男子,其中一人持槍狀物、一人持刀扎破事主汽車右前胎,搶走殷氏姐兒倆剛剛取出的19萬現金后駕車逃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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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后,各級領導對此案非常重視,市委、市局領導都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破案。市局阮副局長、刑偵總隊王總隊長等領導親赴現場督戰,張副總隊長、大案支隊要支隊長、通州分局安分局長等有關領導親臨現場組織現場勘查訪問,并成立了聯合專案組開展偵破工作。
在現場勘查的同時,聯合專案組依據發案時間在早晨上班高峰期的實際情況,調集主要警力對現場、沿途及嫌疑人可能涉足的地區開展調查訪問工作。
偵查員在訪問事主時,殷屏林、殷屏文姐兒倆提供:1月21日晨8時許,倆人在通州區宋莊信用社取了現金19萬元,后駕駛白色松花江面包車返回宋莊鎮后夏公村。8時25分,當車行至后夏公村39、40號之間的馬路時,一輛紅色桑塔納轎車從左側突然超車并別住松花江面包車,從車上下來三名男子,其中一人持槍,一人持刀扎破事主汽車右前胎,搶走了殷氏姐妹剛從信用社取出的19萬元現金后駕車向南逃離現場。
偵查員到信用社查明,事主被搶的19萬元人民幣,面值均為100元,其中18萬元為紅色(1999年版)新幣,1萬元為藍色(1990年版)舊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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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專案組在對發案地后夏公村、宋莊信用社及周邊村莊進行路訪時,有50余名群眾反映:從1月15日至1月21日期間,曾見過一輛紅色桑塔納轎車經常停放在燭光小區5號樓樓下,并有兩名男子在車邊徘徊,形跡可疑。
位于宋莊信用社對面的某公司營業員劉某反映:1月15日早8時許,一名男子從窗外向我公司里張望,過去詢問時,此男子自稱是來買涂料的,并用隨身攜帶的手機打了一個電話。直到上午11時許,此人始終在附近徘徊。
1月19日上午9時許,劉某再次見到此男子在信用社附近徘徊。
根據事主回憶及劉某等群眾對可疑男子及車輛的描述,偵查員勾勒出三名犯罪嫌疑人和作案車輛的基本特征:
持槍狀物的男子約二十六七歲,身高1.75米左右,體態中等偏瘦,瘦長臉,膚色較黑,分頭,濃眉大眼,耷拉眼角,穿深色短款皮夾克,藍褲子。
持刀男子約二十四五歲,身高1.65-1.70米,體態瘦小,膚色一般,戴黑色毛線帽,帽頂有一小毛球。
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為男性,二十四五歲,身高1.70米左右,體態較瘦,瘦長臉,膚色一般,小眼睛,長寸頭,穿深色西服。
車輛特征:紫紅色桑塔納轎車,車窗有深色貼膜,尾部車牌粘貼紅底黃字彩紙,上印有“百年好合”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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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對事主進一步訪問及對信用社內部人員摸排,聯合專案組經過研究認為,本案事主、家屬及信用社內部人員沒有泄露取款信息,基本可以排除知情人作案的因素。確定了本案系犯罪嫌疑人案前預謀、在金融單位門前尾隨取款人搶劫的案件性質,正確劃定了偵查范圍,為進一步開展工作明確了方向。
發案當日下午3時許,王總隊長在大案支隊召開了東部分、縣局串并案工作會議。
會議對近期本市發生的搶劫案進行綜合分析后認為:2002年11月15、26日,12月17日在順義區發生的3起搶劫案件與“1·21”持槍搶劫案作案手段特點一致。結合物證等條件,此案為案前預謀、踩道守候,在金融單位門前尾隨取款人伺機持械搶劫的系列案件,這4起案件犯罪嫌疑人極大可能為同一伙人。
在進行摸排的同時,對近期全市被盜、搶的紅色桑塔納轎車開展工作,以車找人。
在訪問中,一名群眾反映了一條重要線索:順義區南彩鎮水屯村的孫隸國(男,31歲)藏有槍支,曾自稱策劃過1999年“2·01”順義區騎摩托車搶劫取款員案。2000年1月17日因故意傷害負案在逃,曾在通州區徐辛莊一帶藏身,案發前竄到河北省燕郊(距現場較近)一帶暫住。
偵查員通過對孫住家附近進行調查訪問,獲悉孫隸國身高1.72米,體態較瘦,有一支單管獵槍,會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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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大量的調查,2003年1月28日,聯合專案組確定了孫隸國涉嫌系列持槍搶劫案,并抽調精干力量對孫進行抓捕。
1月27日,聯合專案組對通州、順義等區的涉案信息進行梳理,發現四部號碼連續的手機(13521351××6、13521351××7、13521351××8、13521351××9)于案發前后在現場附近及徐辛莊出現,情況十分可疑。
因此認定:此四部手機的使用者為“1·21”特大搶劫案的重大嫌疑人。
聯合專案組在對信息進行監控的同時,分派偵查員到順義和懷柔區、河北省豐寧縣等地進行布控。
經對信息進行排查,發現順義區南彩鎮水屯村的孫隸堯(男,28歲,北京某聯合出租汽車公司司機)與可疑手機聯系密切。聯合專案組決定對孫隸堯進行外線跟蹤,以發現其他同伙。
一天,當孫隸堯開車外出,與孫隸國聯系接頭時,狡猾的孫隸國卻不上車,而用手機指揮孫隸堯開車轉來轉去,從而失去了一次絕妙的抓捕機會。
通過調查和對孫隸堯的跟蹤,偵查員確認李壽水(男,28歲)、崔芝桂(女,25歲)、陳軍禮(男,25歲)、陳鐘離(男,21歲)、李明勝(男,25歲)5人參與了此案。
2003年1月30日10時45分、15時30分,偵查員在懷柔分局湯河口檢查站的配合下,在湯河口將李、陳、崔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獲,繳獲轎車兩輛、小口徑子彈20余發、匕首1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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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偵查員傳喚了孫隸堯。
經突審,孫隸堯供認:可疑手機的使用者為堂兄孫隸國。
犯罪嫌疑人李壽水、陳軍禮、陳鐘離等人供認了伙同孫隸國于2003年1月21日在通州區宋莊鎮駕車尾隨取款事主并持槍搶劫的作案事實,同時供認2002年11月15、26日,12月17日先后在順義區進行搶劫的作案事實,并揭發吳連甲、彭山星等人曾與孫隸國結伙進行搶劫、盜竊、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
2月12日,聯合專案組會同順義分局刑偵支隊,將孫隸國作案團伙的主要成員吳連甲(男,46歲,順義區楊鎮人)抓獲,同時抓獲協助吳藏匿槍支的袁東豹(男,41歲,順義區龍灣屯鎮人),起獲雙筒獵槍、五連發獵槍各1支,獵槍子彈149發,黑火藥1400克。
吳連甲供認:孫隸國潛逃后曾將兩輛汽車放在吳的倉庫中。
據此,專案組派偵查員對車輛停放的倉庫進行蹲守,10天過去了,而孫隸國卻始終未出現。
2月19日,偵查員會同懷柔公安分局刑偵支隊將伙同孫隸國搶劫的另一犯罪嫌疑人彭山星(男,32歲,懷柔區湯河口鎮人)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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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于犯罪嫌疑人孫隸國是系列持槍搶劫團伙的頭子,對社會有一定的危害性,市局領導要求聯合專案組務必在兩會召開之前將犯罪嫌疑人孫隸國抓獲歸案。為此,2月17日聯合專案組在順義分局召開專項會議,調整方案,全力抓捕孫隸國。
2月21日,聯合專案組通過信息監控發現一可疑的座機電話,并查明該電話是密云某房屋中介公司的電話,遂派偵查員到該房屋中介公司進行調查,發現孫隸國通過該中介公司在密云縣租了一套樓房。于是,立即派偵查員對此樓房進行蹲守。
經過三天兩夜的蹲守,23日早8時25分,偵查員終于在密云縣康居小區北區某號樓下,將剛剛返回租住處的“1·21”系列搶劫案的作案團伙頭子孫隸國抓獲,從孫的身上繳獲匕首1把、贓款65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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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突審,孫隸國供認了伙同李壽水等人在北京市通州、平谷、順義、懷柔、昌平、密云等6個區縣搶劫作案40余起(核實17起)的作案事實。
根據孫隸國的指認,偵查員在懷柔區起獲了“1·21”案的作案車輛紅色桑塔納轎車。同時還起獲了奔馳轎車、豐田面包車各1輛。
在河北省豐寧縣起獲涉案槍支3支,子彈45發。聯合專案組在順義、懷柔分局、密云縣局等單位的配合下,連續奮戰30多個晝夜,行程5000余公里,成功地破獲了特大系列持槍搶劫案,打掉了這一持槍搶劫團伙。
2004年,孫隸國等人分別被判處死刑,死緩,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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