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位于湛江赤坎區民大喜來登酒店旁,編號WGC2025018商住用地重磅掛牌出讓,起始價3億!該地塊面積約29.2畝,規劃用途為商業用地、城鎮住宅用地,其中商業建筑限高 200米,住宅建筑限高 150米,可建設超高層住宅和公寓酒店。地塊擁有一線黃金海景,毗鄰金沙灣廣場、萬達廣場、招商花園城等高檔商業圈,地塊拍賣時間為11月4日,預計會掀起一場搶地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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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地基本情況
(一)地塊基本情況
1、地塊編號:WGC2025018
2、土地位置:湛江市赤坎區海濱大道北以東、海光路以北。
3、出讓面積:19476.98平方米。
4、土地用途:商業用地、城鎮住宅用地。
5、出讓年限:商業用地 40年,城鎮住宅用地 70年。
6、宗地現狀:宗權屬清晰,達到“凈地”出讓條件,地塊周邊通水、通電、通路。
(二)土地開發利用強度
總用地面積:19977.86平方米,其中:1.商業用地(0901)15899.62 平方米(兼容城鎮住宅用地(0701)),容積率≤4.5(兼容城鎮住宅用地時容積率>1.0),建筑密度≤55%,綠地率≥25%,商業建筑限高 200m,住宅建筑限高 150m。(地塊兼容的住宅建筑面積不超過地塊總建筑面積的 35%);2.公園綠地(1401)3577.36平方米(不納入項目經濟技術指標平衡);3.城鎮村道路用地 500.88平方米(該道路用地不納入本次出讓范圍)。其它規劃條件詳見《湛江市自然資源局關于下達湛江市赤坎區海濱大道北以東、海光路以北 19977.86平方米用地規劃條件的批復》【湛自然資(詳規)〔2025〕99號】文。
(三)起始價及競買保證金
1.網上競價起始價:叁億元整(小寫 30000萬元)。競價幅度 200萬元。
2.競買保證金:陸仟萬元整(小寫:6000萬元),成交后轉為出讓合同定金。
3.本宗地設有底價。
4.本宗地評估報告備案號:4403825BA0017、4407725BA0076、3204325BA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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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塊實景照片
(四)其它事項
1.《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時間:成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簽訂;受讓方逾期不簽合同的,終止供地,沒收競買保證金。
2.交款方式:在成交之日起 30日內一次性支付出讓價款。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 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 60日,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損失。
3.交地時間和方式:交地時間和方式:自成交之日起 30日內按現狀交地。由湛江市土地儲備管理中心和受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交地確認書》;湛江市土地儲備管理中心須在約定的交地時限內通知受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交地確認書》,如非出讓方原因受讓人不在通知期限內與湛江市土地儲備管理中心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交地確認書》的,交地時間按約定的交地時間屆滿之日起計算。
4.動工建設時間和竣工時間:交地之日起一年內動工建設,動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受讓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開工建設但不超過一年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 1‰的違約金,出讓人有權要求受讓人繼續履約;受讓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未竣工計容建筑面積對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 1‰的違約金。
5.開竣工認定標準:開工認定標準為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后,需挖深基坑的項目,基坑開挖完畢;使用樁基的項目,打入所有基礎樁;其他項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認定標準以自然資源部門規劃核實全部通過為準。
6.宗地內物業管理用房兒童、老年人活動場地(含室外健身器械)、郵政快遞末端服務用房、生活垃圾收集點(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間)等公共服務設施配置和市政環衛設施配置,嚴格按湛自然資(詳規)〔2025〕99號、《技術規定》及相關規范要求配置公共服務設施,并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廣東省民政廳關于規范新建住宅物業配建社區公共服務用房的通知》(粵建房〔2015〕122 號)、《湛江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共配套服務設施管理辦法》(湛府規〔2025〕8 號)等相關規定做好配建協議的簽訂和建設移交管理。
7.土地競得者須按照自然資源部門下達的規劃條件【湛自然資(詳規)〔2025〕99號】配建出讓地塊內 3577.36平方米公園綠地,由赤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監管實施。配建公園綠地須與首期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竣工,并無條件支持政府在防護綠地范圍內埋設(架設)市政管線,竣工后無償移交給赤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配建公園綠地的具體建設標準及要求、移交程序、后續管養要求以及土地競得者的相關履約責任,均由競得者與赤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簽訂的監管協議書實施。
8.未盡事宜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9.該宗土地出讓方應繳交的印花稅由湛江市土地儲備管理中心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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