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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 判官老司機(ID: panguansays),作者: 判官
可能有人不知道陳震,先簡單說下背景。他是著名的車評自媒體人,10月3日下午駕駛一輛勞斯萊斯閃靈發生事故,兩車均受損嚴重,對方車輛有人員受傷。
根據北京交警的初步調查,陳震負有事故的全部責任。
從事故現場照片來看,雙方車輛的修復價值不大。對方車輛的車損加上人員醫療、誤工等費用,大概率得十幾萬往上。
然后陳震這邊, 咱們就算沒聽說過他這個人,勞斯萊斯的車很貴總是聽說過的,隨便修一下十幾萬,無法修復的話,賣殘值處理,損失就要過百萬了。
這時候有小伙伴問,車不都有保險嗎,保險公司會承擔這些損失。
問題是,陳震這邊有很大可能只買了交強險。他2023年底發過一條微博,表示“我買車險只買交強險,原因是我開車規矩,而且車多,所以買車損險不劃算”。
交強險顧名思義,機動車必須購買,給事故兜底的。在陳震這次事故中,他負全責,這種情況下,交強險給對方的醫療費賠付額度上限是一萬八,財產損失(主要是車輛的財產損失)上限是2000。比起這次事故的賠償責任和雙方損失,這點錢顯然不夠看。
所以,我今天文章的標題是“ 車險應該怎么買 ”,而不是“ 車險應該不應該買”。
先上結論:交強險之外,商業險必買的險種和額度包括:車損+300萬三者+至少20萬醫保外醫療費用責任。
車損險主要的用途是,給交通事故中,己方責任造成的己方車輛損失買單。
這句話有點繞,我舉個例子解釋下。
比如你的車損險保險額度是十萬塊,在保險有效期限內,你不幸發生事故把車撞了,交警判定是你全責,同時你給保險公司報了事故出險,拿到了報案號。
車輛到修理廠鑒定了一下(定損),維修費用報價一萬, 如果你保險公司對修理廠的定損報價沒有異議,車輛修好后,保險公司就會直接給修理廠支付這筆費用。
說到這里,有的小伙伴說,我的車都十幾年了,不值錢,而且我技術好有信心不發生我承擔責任的事故,所以我不買車損險,每年省下不少錢呢。
這里有幾個誤區:
1.我車不值錢,所以我不買車損險能省錢
2.我技術好,不會發生我承擔責任的事故
3.如果發生事故,對方承擔責任,用不到我的車損險
第一個誤區很好回答。如果你的車不值錢了,你的車損險也沒多少錢,不買也省不了多少錢,還多了風險。
第二個誤區,你覺得你的駕駛技術比陳震還好么?車在路上行駛,不確定因素很多,有時候發生事故和負責任,跟你技術好不好,沒有必然聯系,這也是車險比其他財產險更重要的價值。
第三個誤區,如果發生對方主要責任甚至全責的事故,你覺得對方必然能給你修車買單么?
如果對方耍無賴,不配合保險公司的定損理賠流程呢?
如果對方也和你一樣沒買商業險,且玩消失呢?
難道你去法院起訴他?半年后你勝訴,然后驚喜地發現對方是個老賴,名下沒有可執行的財產。
這期間,你的車修好了,沒人結賬的話,修理廠是不會讓你把車開走的。
這時候就要說到車損險的另一個隱藏技能:代位求償。
如果你買了車損險,發生事故后,對方負主要或者全責,且不配合定損、理賠,車修好后你只管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申請代位求償,然后很快就可以提車走人了。
至于有人擔心的代位求償算一次出險,我沒有查到相關的規定和判例,懷疑這是保險公司的話術(畢竟代位求償把后續的麻煩甩給保險公司了);退一步說,就算一次出險,也比耽誤你用車、讓你去打官司要省錢省事。
然后說到三者險,為啥我強調要買至少300萬額度,以及 20萬醫保外醫療費用(這是三者險的附加險),因為交通事故中最大的隱患,不是財產損失,而是人員受傷、致殘甚至死亡。
你買三者險是為了賠付交通事故中,因你的責任,給別人造成的財產和人身損失。
注意財產損失不止包括車輛本身,比如他車上貼了車衣,在事故中被你撞壞了,只要他能拿的出發票,你的保險也會賠付,這一點和你自己的車損只賠車輛本體的損失,是不一樣的。
然后說到人傷這一塊,為啥建議買 醫保外醫療費用,因為三者險對于醫療費的賠償,只限于醫保范圍內的用藥、器械和治療手段。但在交通事故相關的外科、骨科案例中,醫保外的這類費用很難避免。
這時候,如果你買了醫保外這個附加險,保險公司就會直接認這部分賠付。否則,對方如果因此起訴你,然后你拉上保險公司作為共同被告,官司輸了的話(大概率),保險公司會按照判決賠付,但訴訟費需要你來承擔,又麻煩又浪費錢。
然后,你可能會覺得,常見的車輛維修費用和人傷醫療費大不了幾萬塊,為啥三者需要買幾百萬的額度?
重點來了:交通事故賠付中的大頭,不是車損,是人嚴重受傷以至于殘疾甚至死亡。
比如,張三在一線城市開車,不小心把勞動年齡的李四撞成植物人了,交警認定張三負事故全責。
以北京為例,2024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415元、乘以20(18-60歲傷者補償年限)、乘以傷殘系數1.0(一級傷殘)、再乘以責任系數1.0(張三全責的話),這就160萬往上了,還沒算醫藥費的部分。
如果李四人沒了,在這些錢基礎上,還要加上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啥的。但是,人沒了,事故性質就變了。
這種情況下,張三作為事故主要或者全責方,涉嫌交通肇事罪,在上邊的費用之外,需要額外拿錢爭取李四家屬出具諒解書,不然大概率要踩幾年縫紉機,這個知識點就超綱了,不展開了,希望大家用不到。
上邊例子的傷殘者只有一個李四,如果還有王五和趙六呢?總之,三者險額度買300萬,一點都不高。
在上邊的保險項目之外,車上人員責任險、駕乘險這類,我個人覺得意義不大,主要問題是性價比不高,保額一般也有限。建議大家單獨為自己和家人購買意外險。
至于車險的購買渠道和買哪家保險公司,這東西沒啥技巧,同樣保障項目的情況下,哪個渠道更便宜、哪個保險公司更便宜,買就是了。只要是正規的保險公司,在你常駐城市有定損理賠人員,就行。
最后可能有小伙伴問,你說的道理我都懂,但為啥陳震不懂?
陳震不是不懂,而是太懂了。你琢磨他話背后的含義,他的車多(每輛車上路的機會少,風險低,不需要用保險對沖),而且開車規矩( 對自己駕駛技術有信心 )。
他沒說出來的話是,他比普通人有錢,與其每年給名下的車買商業險,不如把這些保費省出來,萬一有事故,用這些省出來的錢賠付也合算,即使超了,他的財力也兜的住。
另外,勞斯萊斯這個價位的豪車買商業險并不容易,尤其是二手豪車,車損險經常會被保險公司拒保,或者報一個天價的保費,原因是針對這類小眾豪車的風險定價模型不完備,保險公司的車險業務本身普遍就是賠錢的,沒必要再給自己找麻煩。
當然了,陳震這輛閃靈是不是真的沒有買商業險,這個只有當事人知道。希望他至少買了三者險,可以對沖一些損失。
這件事給我們普通人的經驗教訓就是,連陳震這種駕駛經驗豐富的人,開車都不能保障不出事故,我們既然沒有他的財力能兜底,沒理由為了省仨瓜倆棗的就不買車的商業險了。
古人曰過,行船走馬三分命,現在人講話是行車走馬三分險。任何人任何時候開車,都別掉以輕心。
今天是中秋節,祝大家團圓幸福。假期快結束了,希望大家出入平安,謹慎駕駛。
判官:前產品經理,現個體戶
微信公眾號:判官老司機(ID:panguansays)
著有《產品覺醒》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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