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2024年法考主觀題回憶版
案情:
周某冒充公安機關工作人員,電話聯系劉某,謊稱其存在洗錢嫌疑,要求劉某將自己銀行卡中的20萬元交給公安機關保管,隨后派人去取。劉某同意后,周某讓武某冒充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去劉某家中取錢。劉某將20萬元取出后,意識到周某可能在騙自己,又將20萬元現金存入銀行,隨后外出辦事。武某在約定時間前往劉某家中取錢,但因劉某家中無人,未找到20萬元,臨走時順手拿走了劉某價值6000元的手表。(事實一)
后周某又以同樣的方式欺騙李某將30萬元交給公安機關保管。李某將錢取出后放在家里,準備“上交”。周某讓武某去取錢。當日,李某恰逢有事外出。武某潛入李某家中,取走了李某的30萬元現金。周某對此并不知情。(事實二)
后來劉某和李某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僅查明武某竊取手表的事實,并未查明周某和武某共同詐騙的事實。公安機關辦案人員鄭某準備向人民檢察院移送武某盜竊案件,武某的母親王某希望鄭某能讓武某免于被提起公訴,并承諾給鄭某30萬元以作答謝。鄭某讓司法鑒定人員將武某偷得的手表鑒定為贗品,稱僅價值幾十元,導致不足以認定武某構成盜竊罪。(事實三)
事后,王某按照約定將一張自己名下的存有30萬元的銀行卡交給鄭某,并告知鄭某密碼。幾個月后,王某發現銀行卡里的30萬元仍在,就將錢轉到自己的另一張銀行卡中。(事實四)
不久,周某因故意傷害致人重傷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拘留期間,周某交代了自己與武某對劉某、李某實施詐騙的犯罪事實。(事實五)
問題:
1、事實一中,檢察院對周某提起公訴,周某的辯護人認為周某的犯罪形態為詐騙罪預備,公訴人認為周某的犯罪形態為詐騙罪未遂。請分析辯護人和公訴人的立場觀點。
2、(1)事實二中,周某的辯護人認為周某構成詐騙罪未遂,公訴人認為周某構成詐騙罪既遂。請分析辯護人和公訴人的立場觀點。
(2)武某構成盜竊罪還是詐騙罪?請說明理由。
3、鄭某的受賄罪是既遂還是未遂?請說明理由。
4、王某將給鄭某的銀行卡里的30萬元轉到自己的另一張銀行卡中,對此,有人認為不構成犯罪,有人認為構成侵占罪,還有人認為構成盜竊罪。請分析不同的觀點。
5、周某是否構成自首情節和立功情節?請說明理由。
思考時間
問題及參考答案
問題一:事實一中,檢察院對周某提起公訴,周某的辯護人認為周某的犯罪形態為詐騙罪預備,公訴人認為周某的犯罪形態為詐騙罪未遂。請分析辯護人和公訴人的立場觀點。
事實一中,周某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但由于主觀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可能成立犯罪預備或者犯罪未遂。
觀點1:客觀上,由于周某的行為并未實際造成劉某遭受財產損失的現實、緊迫、直接的危險,因此只能認定周某的行為屬于在詐騙罪的預備階段因主觀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著手,以詐騙罪預備論處;
觀點2:在一般人看來,雖然劉某已經意識到自己受騙并將錢款存回,但劉某仍具有遭受財產損失的現實、緊迫、直接的危險,周某的行為屬于在詐騙罪的實行階段因主觀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以詐騙罪未遂論處。
問題二:
(1)事實二中,周某的辯護人認為周某構成詐騙罪未遂,公訴人認為周某構成詐騙罪既遂。請分析辯護人和公訴人的立場觀點。
(2)武某構成盜竊罪還是詐騙罪?請說明理由。
(1)觀點1:被害人李某雖然受騙取出現金,但周某獲得30萬元現金并非基于李某的處分行為,因此,周某不構成詐騙罪既遂,應以詐騙罪未遂論處;
觀點2:被害人李某已經受騙取出現金,并將其放在家里,可以認為其已經作出處分行為,即最終周某獲得30萬元現金系基于李某的處分行為,因此,周某構成詐騙罪既遂。
(2)如果采用觀點1,武某打破李某對財物的占有、建立新的占有,構成盜竊罪既遂;如果采用觀點2,則周某、武某二人是詐騙罪的共同犯罪,兩人均構成詐騙罪既遂。
問題三:鄭某的受賄罪是既遂還是未遂?請說明理由。
鄭某構成受賄罪既遂。王某將存有30萬元的銀行卡交給鄭某,并告知鄭某密碼,可知,鄭某已經實際控制卡內的財物,即使其未實際取出使用,仍然構成受賄罪既遂。
問題四:王某將給鄭某的銀行卡里的30萬元轉到自己的另一張銀行卡中,對此,有人認為不構成犯罪,有人認為構成侵占罪,還有人認為構成盜竊罪。請分析不同的觀點。
觀點1:認為不構成犯罪的理由是:王某針對銀行卡的行為是完全合法、有效的民事行為,不具有法益侵害性,無需認定為犯罪;
觀點2:認為構成侵占罪的理由是:雖然王某是針對自己名下的銀行卡實施的轉賬行為,但是由于該錢款屬于贓物,王某已經喪失所有權,因此理應認為其屬于將自己占有但非所有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構成侵占罪;
觀點3:認為構成盜竊罪的理由是:王某行賄之后,鄭某已經取得了財物的占有和所有權,因此,王某打破鄭某對財物的占有、建立新的占有,構成盜竊罪。
問題五:周某是否構成自首情節和立功情節?請說明理由。
(1)周某構成自首。周某因故意傷害致人重傷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期間周某交代了自己與武某實施詐騙的犯罪事實,屬于“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針對詐騙罪構成特別自首。
(2)周某不構成立功。因為周某與武某是詐騙罪的共同犯罪,周某交代的不是與自己犯罪無關的他人罪行,不構成立功。
【評論互動】

今天的題,你覺得你能得多少分?

官方微博:@厚大法考培訓官博
官方微信:厚大法考


點個“在看”答應厚厚拿下主觀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