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寺廟宇中功德箱里的錢是香客捐贈的善款,不曾想卻有人打起了這些善款的主意,最終落入法網。近日,涉案被告人因犯盜竊罪被法院追究刑事責任。法院提醒,功德箱里的錢并非無主之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私自將這些善款財物轉移、竊取,屬于盜竊行為,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2024年2月某日凌晨,被告人楊某某來到廣州某景區,盜竊景區內一處民間信仰場所功德箱內善款現金人民幣5681.4元,得手后將其中的120元用于個人消費。不久后,被告人楊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公安機關從被告人楊某某處繳獲涉案盜竊的現金人民幣5561.4元。
案發后,被告人楊某某主動向公安機關退贓人民幣120元。另查明,案發后,上述被盜現金已發還被害單位。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該判決已生效。
南沙法院經辦法官趙岑指出,功德箱里的錢并非無主之物,而是公民捐贈給佛寺廟宇等的善款。依法設立的宗教活動場所、民間信仰場所內功德箱、許愿池中的錢款屬于相應的民主管理組織等所有,受到法律保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私自將這些善款財物轉移、竊取,屬于盜竊行為,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十二條第二款依法設立的宗教活動場所,具備法人條件的,可以申請法人登記,取得捐助法人資格。法律、行政法規對宗教活動場所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來源:廣州日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