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河原應急局長主動索賄95只名貴觀賞鴿“翻翻鴿”被判十年,最貴一只18萬元
原創君之言之君之言之2025年10月10日 23:0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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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6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青河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該縣原應急管理局局長馬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其違法所得242.43萬元予以追繳,其中已扣押161.91萬元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繼續追繳24.52萬元。
判決之所以引發全國關注,在于受賄財物中竟有95只名貴觀賞鴿“翻翻鴿”,單只最高價值18萬元,相當于青河縣城一套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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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至2024年間,馬某某利用擔任青河縣商務和經濟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應急管理局局長、城市交通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便利。
為17名管理對象在工程承攬、礦權審批、資金結算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42.43萬元。
其中,2021年4月至2024年12月,他瘋狂索要“翻翻鴿”95只,價值132.43萬元,占受賄總額的54.63%,成為案件最醒目的犯罪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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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翻鴿”又稱“筋斗鴿”,系中華觀賞鴿稀有品種,飛行時能連續翻滾,姿態優美,在新疆飼養歷史悠久。
馬某某收受的第一只“翻翻鴿”系2021年4月要求某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公司副總經理周某某購買,價格1.4萬元。
此后三年,他收鴿數量逐年飆升,2021年3只,2022年8只,2023年56只,2024年28只,總共95只鴿子中幾乎沒有行賄人主動饋贈,均為馬某某主動索取。
最大手筆的送禮者為企業主宋某宇,4年間分多次送給馬某某30只“翻翻鴿”,總價值94.7萬元,其中包括那只18萬元的“鴿王”和另一只10萬元的高價鴿。
另一關鍵行賄人、某礦業公司采礦隊隊長盧某某,則在2023年3月至4月短短兩個月內,分兩次送出48只“翻翻鴿”,最多一次即達28只,價值數十萬元。
2024年12月,馬某某正式退休,但其受賄并未止步,判決書認定,退休當月,他仍向一名私營企業主索要現金3萬元。
案發后,馬某某于2025年1月向宋某宇退還現金40萬元及4只總計價值16萬元的“翻翻鴿”,試圖掩蓋犯罪。
同年2月7日,監察機關對其采取留置措施,4月27日刑事拘留,5月11日執行逮捕,8月26日作出判決。
已扣押的贓物“翻翻鴿”將由辦案機關依法拍賣或變賣,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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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觀賞鴿為何能標價18萬元?
業內人士透露,頂級“翻翻鴿”因血統、翻滾次數、姿態穩定性等指標差異,售價從幾千元到數十萬元不等,但18萬元已屬“賽級天花板”,普通玩家難以承受。
翻翻鴿,又名“筋斗鴿”“翻跳鴿”,是中華觀賞鴿里的稀有“翻跳類”品種,主產新疆哈密、伊犁一帶。
其最大賣點在于空中“雜技”,出巢后一旦翅膀硬朗,便會本能地向上直沖,隨后突然軸向旋轉,或360°連翻、或急墜驟停,旋轉周數越多、動作越穩定,身價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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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賽級鴿可在一分鐘內完成十余次標準筋斗,落地后羽毛緊致、氣息平穩,方被視作“鴿王”級個體。
外形上,翻翻鴿體型小巧,體重170–250克,羽色以銀灰、鐵銹紅為主,陽光下呈金屬光澤,喙短蠟黃,眼周自帶粉紅色“眼影”,辨識度極高。
因飛行姿態華麗,自古被文人墨客稱為“空中舞者”,清代《鴿經》已有記載,至今在新疆仍常被納入庭院經濟與文旅表演,兼具觀賞與增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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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件由特殊的受賄品“翻翻鴿”引發了熱議。
當地盛產礦產品,項目審批、資金撥付權力集中,加之“翻翻鴿”交易多為熟人圈子私下進行,隱蔽性強,若缺乏有效外部監督,極易淪為利益輸送的“遮羞布”。
所以應對權力集中的重點崗位與官員,應建立“愛好報備”機制,對大額寵物、文玩、郵票等易變現、難估值物品交易重點監控,防止“小圈子”異化為“圍獵場”。
馬某某在十年間安然收受價值242萬元的現金與名鴿,直至退休前一個月仍在索賄,暴露出“熟人圈子”式隱蔽交易對監督的嚴重削弱。
倘若其家庭財產、大額支出與名貴寵物交易當時即被強制公示,群眾和輿論完全可能在第一只1.4萬元鴿子入賬時就觸發舉報,從而斬斷后續94只滾滾財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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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再次強烈建議落實公務員財產公示制度,加快推動縣處級以上干部財產及家庭成員重大資產負債的全面公示。
同時賦予公眾便捷查詢和異議通道,讓“翻翻鴿”之類的灰色愛好無處藏匿,真正把官員的口袋放到陽光下,讓權力在公開中運行,在監督中規范。
馬某某案為所有公職人員敲響警鐘,權力不是尋租籌碼,愛好一旦越過紀律與法律的邊界,終將變成囚禁自由的枷鎖。
國家工作人員應以人民利益為重,任何以權謀私、變相收受財物的行為,無論手段如何隱蔽、形式如何翻新,均難逃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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