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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晚間,宗馥莉,這個名字又一次刷屏。9月12日就辭了,董事長、法人代表。。。全辭了。
這事兒來得太突然。國慶期間還有人傳她被調查,結果辟謠說是假新聞。10月9日還有人說她在公司正常上班呢。轉眼就官宣辭職了?
財新網援引知情人士消息報道稱,宗馥莉此次辭職,是因為商標使用“不合規”,宗馥莉決定經營自己的品牌“娃小宗”。
這就引出了中國企業傳承的根本問題。
很多民營企業都是創始人一手打拼出來的。但傳承呢?往往就是簡單的“父傳子”、“兄傳弟”。股權結構、公司治理、繼承安排。。。全都是模糊的。
宗馥莉在美國留過學,有國際視野。她想改革、想創新、想年輕化。但問題是——組織架構沒準備好接她。
老員工不服。
股東有意見。
系統跟不上。
這不是她一個人的問題,是整個中國民營企業傳承體系的問題。
反觀國外那些百年家族企業。
洛克菲勒家族、羅斯柴爾德家族。。。為什么能富過三代?甚至富過五代、六代?
答案很簡單:家族信托。
《信托法》在中國2001年就頒布了,但真正用起來的企業并不多。家族信托的核心就是把家族財產獨立出來,專門設立一個信托機構管理。
這樣做有什么好處?
第一,財產隔離。企業經營風險不會影響到家族財富。
第二,傳承明確。誰能拿錢、拿多少錢、什么時候拿,都寫得清清楚楚。
第三,避免糾紛。不會因為繼承問題鬧上法庭。
還有人壽保單。
一旦創始人出事,保險金直接賠付給指定受益人。這樣既保證了充足的現金流避免債務擠兌,又可以通過保險金平衡不同繼承人利益,避免了股權爭奪。
宗馥莉這個案子。。。說實話,挺可惜的。
她有能力、有想法、有國際視野。但娃哈哈的體系,沒準備好接她。
宗慶后在世的時候,可能沒想過這些問題。或者說,他覺得把股權給女兒就行了。但他忽略了——傳承不只是傳股權,還要傳治理結構、傳企業文化、傳決策機制。
《民法典》第1133條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但問題是,企業不是普通財產。企業是一個系統,是一個生態。
簡單的遺囑繼承,解決不了企業傳承的問題。
現在宗馥莉辭職了。據說是因為商標問題,據說是要搞自己的品牌。但更深層的原因呢?是不是因為在娃哈哈這個系統里,她施展不開?
中國的民營企業,該醒醒了。
不能再用傳統的“家長制”思維管理企業了。創始人在的時候,一句話就是命令。但創始人走了之后呢?誰說了算?
這不是一個人的問題,是整個體系的問題。
需要提前規劃。
需要建立家族信托。
需要設立保險安排。
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新《公司法》2024年7月1日施行,增加了很多關于公司治理的條款。但光有法律還不夠,關鍵是企業要主動去用這些法律工具。
宗馥莉的案子,給所有民營企業敲響了警鐘:
傳承不是簡單的交接,而是一場系統性的改革。
如果系統沒準備好,再優秀的繼承人也沒用。
說到底。。。
宗馥莉沒有輸給留學,也沒有輸給能力。
她輸給了一個沒準備好接她的系統。
而這個系統背后,是整個中國民營企業傳承機制的缺失。
這才是最需要警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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