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長假期間,網(wǎng)曝湖南張家界發(fā)生了一起“不收旗子就不讓走”的事件。
視頻顯示,一名黑衣男子認為一名綠衣男子手持的旗子是韓國旗幟,遂將其攔住并要求他收起來,并稱“這旗子不收,我不可能讓你走”“我報警了,我們等警察過來”。
據(jù)爆料,綠衣男子疑似是韓國旅游團領隊,其解釋稱“這是手絹好不好,這是手絹”“你讓大家評評理,這是國旗嗎”。
最終,綠衣男子收起了涉事物品。
事發(fā)后,黑子男子的行為引起熱議,其做法究竟有無法律依據(jù)?是否涉嫌違法?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鄧千秋律師向“法度law”表示,從相關視頻、圖片來看,綠衣男子在張家界景區(qū)所展示的旗幟在尺寸上明顯比韓國國旗小,至多只是以韓國國旗為主要設計元素的旗幟。導游在展示該旗幟時,只是在起引導、標識作用,明顯不存在對張家界或者湖南“宣示主權(quán)”的意思,不違反中國《國旗法》及相關規(guī)定。
鄧千秋律師認為,黑衣男子予以攔截、阻撓的行為,擾亂了景區(qū)內(nèi)正在進行的旅游活動秩序,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guī)定,應當受到相應的治安處罰。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劉凱律師向“法度Law”分析認為,從現(xiàn)行法律看,我國并沒有禁止外國游客在景區(qū)展示本國國旗或帶有本國國旗元素旗幟的規(guī)定。若外國政府代表團、駐華機構(gòu)在公共活動中正式懸掛、展示外國國旗,一般需依外交禮儀規(guī)定報備;但普通旅行團或游客為方便識別團隊而使用帶有國旗元素的導游旗幟,屬于日常活動范疇,并不涉及國家主權(quán)象征意義。因此,從法律角度而言,該領隊或?qū)в蔚男袨椴⒉贿`法。
“反觀黑衣男子一方,其并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非景區(qū)管理方或執(zhí)法人員,無權(quán)以‘維護國家尊嚴’為由干預他人合法行為。普通公民并無執(zhí)法權(quán),要求他人放下旗幟或強行制止,均缺乏法律依據(jù)。”劉凱律師說,“如果黑衣男子僅以言語表達不滿或勸阻,例如說‘你不該打外國國旗’,這屬于公民的言論自由范疇,不構(gòu)成違法;但如果行為升級——例如強行搶奪旗幟、推搡、辱罵甚至對他人實施人身攻擊,則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若行為過激、造成身體傷害,甚至可能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或?qū)め呑淌伦锏刃淌路缸铩!?/p>
劉凱律師指出,“愛國”應當理性、有邊界。國家尊嚴和國旗尊嚴的確受法律保護,但這種保護應當通過合法途徑和程序?qū)崿F(xiàn)。普通公民無權(quán)對外國人或他人采取“民間執(zhí)法”式的干涉。任何“以愛國之名”實施的暴力、侮辱或搶奪行為,都可能構(gòu)成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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