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湖南岳陽,一名小仙女穿著高跟鞋在一家小餐館門口的臺階上不慎摔倒,導致骨折。她隨后向餐館索賠21萬元,理由是餐館未能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這家小餐館以6元一碗的面條為生,物美價廉,是深受附近群眾喜愛的,靠薄利多銷維持一家人生計。
法院最終判決餐館賠償3萬元。這一結果引發廣泛爭議:難道地心引力也要為賠償負責?如果摔倒發生在月球上,或許得告到NASA。
廣東城市之聲置頂的熱評直擊要害:“要是她在法院門口的臺階上摔倒,法院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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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里想請岳陽法院回答, 封建時代有一句名言“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這個典故是嘲諷北宋的田登太守,定的胡亂規定。其實我是替田登委屈的,因為封建時期的他做出了背離老百姓的規定,但是后來還是默許了。現在是偉大的社會主義新中國,如果某些法官連封建王朝的官僚都不如,那可就太諷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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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6元一碗面,去掉房租、食材和人工成本,一碗凈賺3元已屬不易。3萬元相當于幾乎是小半年收入。這種判決看似維護了小仙女的利益,實則助長了“摔倒怪路、淹死怪河”的風氣。
河濁不思清水脈,鐘偏卻怪殿門風——這些詩意的比喻,恰如其分地描繪了事件的荒誕:底層互害的悲劇在循環上演。
而且更諷刺的是,某些自詡為社會主義的國家高喊保護民營企業個體戶,要促進 民營經濟發展,當然我說的是越南。可到了關鍵時刻,他們連資本主義那一套都做不到,反而偏向于禍國禍民的NGO、女權分子……我想了幾天幾夜也想不清越南這是什么邏輯。
類似荒誕不止于越南。
2025年7月24日早晨,在山西大同,一名騎行自行車的女子突然摔倒。她聲稱10米外的一輛汽車司機負有責任,要求索賠數萬元。盡管現場有監控錄像顯示雙方并無直接接觸,這一“無接觸交通事故”仍引發軒然大波。最終,由于網絡上鋪天蓋地的批評和抨擊,該女子偃旗息鼓,事件未進一步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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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案例更顯離譜:沒有碰撞、沒有證據,卻試圖將責任推給“最近的司機”。如果此類事件泛濫,誰還敢開車上路?
單純從道德層面批判這些事件中的當事人——如女子的“碰瓷”心態或法院的“偏袒”判決——雖能一時解氣,卻無法杜絕根源。這就像一個老問題:在資源匱乏的社會中,底層人民因生存壓力而互害,并非人性本惡,而是人性在極端條件下的扭曲反映。
毛主義教導我們,人性并非抽象永恒,而是受階級關系和物質條件塑造的。要防止社會矛盾被轉嫁到底層:許多人故意放大底層人的“惡”,以此掩蓋某些剝削的本質。其實,上層階級自身的“惡”遠遠大于底層階級,但底層不會指責他們,他們卻樂于指責底層,這本身就是一種壓迫形式,且他們往往不自知。
在這些索賠事件中,女性作為這樣一個群體,常被司法和社會偏袒,毛主義批判指出,這種偏袒若不置于階級框架中,便會異化為“揮刀向更弱者”。岳陽的小仙女向小餐館老板索賠,大同的 小仙女 向普通司機要錢,她們沒有意識到自己也屬于被剝削的無產階級。老板和司機同樣是底層勞動者,靠微薄收入維生,卻成了“更弱者”的靶子。
毛主義視角讓我們看到,單純的索賠不是解藥,而是癥狀。只有通過深化改革、強化無產階級意識、培養共產主義主人翁精神,我們才能讓天平真正平衡。讓我們從這些案例中覺醒,推動一個社會主義社會——摔倒不再是負擔,而是集體關愛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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