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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梧桐小新
近日,財政部網站公布了對致同會計師事務所2名簽字注冊會計師趙雷勵、王振軍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財政部組織檢查組于2024年對致同所執業質量等情況開展了檢查,致同所對億利潔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出具的審計意見類型不恰當。
致同所在2022年度審計報告出具日前已獲知億利財務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億利資源集團有限公司的重大風險事項;億利潔能大額資金存放億利財務公司,億利財務公司主要資產為對億利集團的放貸資產,億利財務公司的流動性最終取決于億利集團。致同所在億利潔能2022年度財務報表審計中,對億利財務公司、億利集團流動性風險,以及對億利潔能存放億利財務公司款項、億利潔能對億利財務公司投資的減值測試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億利潔能2022年度財務報告未恰當列報和披露。財政部決定對致同所的2名簽字注會給予警告、暫停執行業務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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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趙雷勵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22號賽特廣場五層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等法律的規定,財政部組織檢查組于2024年對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稱致同所)執業質量等情況開展了檢查。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和行政處罰決定如下:
致同所對億利潔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億利潔能)2022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出具的審計意見類型不恰當。致同所對億利潔能2022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意見為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強調事項之一為“億利潔能公司2022年12月31日貨幣資金中存放億利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以下稱億利財務公司)款項余額為389,343.59萬元,占期末貨幣資金比例較高;2022年1—4月存放億利財務公司款項余額曾超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存放限額。億利潔能公司大額資金存放億利財務公司,可能存在流動性、安全性風險。”
一、致同所在2022年度審計報告出具日前已獲知億利財務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億利資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億利集團,系億利潔能控股股東)的重大風險事項
(一)致同所審計工作底稿“輿情列表—億利潔能”記錄億利財務公司“會計記賬未真實反映業務、內部控制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北京銀保監局責令其改正,并給予合計10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億利財務公司無法償還到期票據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
(二)致同所審計工作底稿中《億利潔能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億利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的風險持續評估報告》顯示,2022年末億利財務公司流動性比例為1.57%,遠低于《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規定的25%目標值。
(三)致同所審計工作底稿已獲取《億利集團財務有限公司2022年度審計報告》。經檢查組根據該審計報告數據測算,2022年末貸款余額占存款余額與實收資本之和的比例為129.70%,遠高于《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規定的80%目標值。
(四)致同所審計工作底稿“專業技術委員會會議記錄”顯示“公司存放億利財務公司的款項流動性最終取決于億利集團的財務狀況改善情況。雖然2022年4月之后超限額存款問題已解決,鑒于億利集團的資金狀況尚未明顯改善,其所持股票100%質押,上市公司在財務公司存款余額占比仍然較高,本期擬繼續對財務公司存款的流動性、安全性問題進行強調”。
(五)上海證券交易所分別于2022年1月和3月兩次向致同所下發了審計風險提示函,2022年5月對億利潔能下發2021年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監管工作函,均高度關注存放億利財務公司款項的真實性和安全性,并明確指出控股股東存在流動性風險。
二、億利潔能大額資金存放億利財務公司,億利財務公司主要資產為對億利集團的放貸資產,億利財務公司的流動性最終取決于億利集團。致同所在億利潔能2022年度財務報表審計中,對億利財務公司、億利集團流動性風險,以及對億利潔能存放億利財務公司款項、億利潔能對億利財務公司投資的減值測試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一)審計檔案未見重要審計程序對應的審計工作底稿,如對億利財務公司主要財務數據分析性復核、億利財務公司及億利集團訴訟及處罰的分析判斷、億利財務公司存款比例計算、億利集團保障財務公司流動性措施的核實等。
(二)未對原北京銀保監局對億利財務公司行政處罰的原因予以落實,審計工作底稿未見對行政處罰、億利財務公司無法償還到期票據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是否導致億利潔能2022年度財務報表整體(含存放財務公司款項、對億利財務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存在重大錯報的判斷過程和依據。
(三)缺少對億利財務公司流動性比例、貸款余額占存款余額與實收資本之和的比例異常的分析判斷過程。
(四)《億利集團信用等級說明》落款日期為2022年6月29日,在2022年度億利潔能財務報表審計報告日(2023年4月28日)之前近10個月,間隔時間較長,且未歸入審計檔案。
(五)億利集團2023年2月13日《企業信用報告》顯示,億利集團借款正常類188.01億元、關注類16.60億元、不良類3.83億元,逾期借款6.69億元,致同所未將億利集團2023年2月13日《企業信用報告》歸入審計檔案,審計工作底稿未見對億利集團關注類、不良類、逾期借款產生的原因以及對億利集團流動性影響的分析判斷過程。
(六)致同所僅獲取了億利集團出具的《億利資源集團有限公司關于保障財務公司流動性說明》,未見對億利集團保障億利財務公司流動性措施的核實資料及記錄。
(七)致同所查詢了億利集團及億利財務公司輿情、訴訟及行政處罰等公開信息情況,記錄在“輿情列表—億利潔能”審計工作底稿中,底稿記錄與實際情況不符。檢查組查詢同花順顯示:億利財務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開始被立案限制高消費,在2022年審計報告日前已達到93條;于2022年9月28日開始被公告為失信被執行人,在2022年審計報告日前已達到89條;于2022年9月30日開始被公告終本案件,在2022年審計報告日前已達到76條,涉及未執行金額4,521.50萬元。億利集團于2021年12月10日開始被立案限制高消費,在2022年審計報告日前已達到54條;于2022年6月27日開始被公告終本案件,在2022年審計報告日前已達到9條,涉及未執行金額14,572.55萬元。上述情況致同所在審計工作底稿中未予以關注。
三、億利潔能2022年度財務報告未恰當列報和披露
在億利潔能經審計的2022年度財務報告中,2022年末億利潔能存放億利財務公司款項余額389,343.59萬元,億利潔能對億利財務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余額60,076.40萬元,均未計提減值,僅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貨幣資金余額中存放財務公司款項金額為512,663.56萬元,超過本公司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計通過的《金融服務協議》約定的月最高40億元限額,截至2022年4月末,存放財務公司款項余額超限部分已收回”,以及“截至2023年4月28日,億利資源集團持有本公司128,940萬股無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36.21%,累計質押128,940萬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未披露億利財務公司及億利集團的其他風險事項。
綜上,億利潔能2022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層次重要性水平4,377.02萬元,實際執行的重要性水平2,626.21萬元。致同所在明知億利財務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億利集團存在重大流動性風險的情況下,對億利潔能存放億利財務公司款項的安全性、流動性風險,以及對億利財務公司投資的減值風險的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億利潔能未對存放億利財務公司款項及對億利財務公司的投資計提減值,也未在財務報表附注中充分披露,財務報表整體存在重大錯報,因此致同所對億利潔能2022年度財務報表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不恰當。
上述事實,有檢查報告、當事人簽證和反饋意見等相關證據予以證實。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項和第三款,《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條第(一)項,不符合《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2號——在審計報告中發表非無保留意見》第七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3號——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和其他事項段》第六條等有關規定。
你作為上述審計報告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對上述問題負有審計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財政部決定給予你警告、暫停執行業務3個月的行政處罰。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財政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財政部
2025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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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王振軍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22號賽特廣場五層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等法律的規定,財政部組織檢查組于2024年對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稱致同所)執業質量等情況開展了檢查。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和行政處罰決定如下:
致同所對億利潔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億利潔能)2022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出具的審計意見類型不恰當。致同所對億利潔能2022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意見為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強調事項之一為“億利潔能公司2022年12月31日貨幣資金中存放億利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以下稱億利財務公司)款項余額為389,343.59萬元,占期末貨幣資金比例較高;2022年1—4月存放億利財務公司款項余額曾超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存放限額。億利潔能公司大額資金存放億利財務公司,可能存在流動性、安全性風險。”
一、致同所在2022年度審計報告出具日前已獲知億利財務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億利資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億利集團,系億利潔能控股股東)的重大風險事項
(一)致同所審計工作底稿“輿情列表—億利潔能”記錄億利財務公司“會計記賬未真實反映業務、內部控制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北京銀保監局責令其改正,并給予合計10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億利財務公司無法償還到期票據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
(二)致同所審計工作底稿中《億利潔能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億利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的風險持續評估報告》顯示,2022年末億利財務公司流動性比例為1.57%,遠低于《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規定的25%目標值。
(三)致同所審計工作底稿已獲取《億利集團財務有限公司2022年度審計報告》。經檢查組根據該審計報告數據測算,2022年末貸款余額占存款余額與實收資本之和的比例為129.70%,遠高于《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規定的80%目標值。
(四)致同所審計工作底稿“專業技術委員會會議記錄”顯示“公司存放億利財務公司的款項流動性最終取決于億利集團的財務狀況改善情況。雖然2022年4月之后超限額存款問題已解決,鑒于億利集團的資金狀況尚未明顯改善,其所持股票100%質押,上市公司在財務公司存款余額占比仍然較高,本期擬繼續對財務公司存款的流動性、安全性問題進行強調”。
(五)上海證券交易所分別于2022年1月和3月兩次向致同所下發了審計風險提示函,2022年5月對億利潔能下發2021年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監管工作函,均高度關注存放億利財務公司款項的真實性和安全性,并明確指出控股股東存在流動性風險。
二、億利潔能大額資金存放億利財務公司,億利財務公司主要資產為對億利集團的放貸資產,億利財務公司的流動性最終取決于億利集團。致同所在億利潔能2022年度財務報表審計中,對億利財務公司、億利集團流動性風險,以及對億利潔能存放億利財務公司款項、億利潔能對億利財務公司投資的減值測試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一)審計檔案未見重要審計程序對應的審計工作底稿,如對億利財務公司主要財務數據分析性復核、億利財務公司及億利集團訴訟及處罰的分析判斷、億利財務公司存款比例計算、億利集團保障財務公司流動性措施的核實等。
(二)未對原北京銀保監局對億利財務公司行政處罰的原因予以落實,審計工作底稿未見對行政處罰、億利財務公司無法償還到期票據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是否導致億利潔能2022年度財務報表整體(含存放財務公司款項、對億利財務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存在重大錯報的判斷過程和依據。
(三)缺少對億利財務公司流動性比例、貸款余額占存款余額與實收資本之和的比例異常的分析判斷過程。
(四)《億利集團信用等級說明》落款日期為2022年6月29日,在2022年度億利潔能財務報表審計報告日(2023年4月28日)之前近10個月,間隔時間較長,且未歸入審計檔案。
(五)億利集團2023年2月13日《企業信用報告》顯示,億利集團借款正常類188.01億元、關注類16.60億元、不良類3.83億元,逾期借款6.69億元,致同所未將億利集團2023年2月13日《企業信用報告》歸入審計檔案,審計工作底稿未見對億利集團關注類、不良類、逾期借款產生的原因以及對億利集團流動性影響的分析判斷過程。
(六)致同所僅獲取了億利集團出具的《億利資源集團有限公司關于保障財務公司流動性說明》,未見對億利集團保障億利財務公司流動性措施的核實資料及記錄。
(七)致同所查詢了億利集團及億利財務公司輿情、訴訟及行政處罰等公開信息情況,記錄在“輿情列表—億利潔能”審計工作底稿中,底稿記錄與實際情況不符。檢查組查詢同花順顯示:億利財務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開始被立案限制高消費,在2022年審計報告日前已達到93條;于2022年9月28日開始被公告為失信被執行人,在2022年審計報告日前已達到89條;于2022年9月30日開始被公告終本案件,在2022年審計報告日前已達到76條,涉及未執行金額4,521.50萬元。億利集團于2021年12月10日開始被立案限制高消費,在2022年審計報告日前已達到54條;于2022年6月27日開始被公告終本案件,在2022年審計報告日前已達到9條,涉及未執行金額14,572.55萬元。上述情況致同所在審計工作底稿中未予以關注。
三、億利潔能2022年度財務報告未恰當列報和披露
在億利潔能經審計的2022年度財務報告中,2022年末億利潔能存放億利財務公司款項余額389,343.59萬元,億利潔能對億利財務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余額60,076.40萬元,均未計提減值,僅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貨幣資金余額中存放財務公司款項金額為512,663.56萬元,超過本公司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計通過的《金融服務協議》約定的月最高40億元限額,截至2022年4月末,存放財務公司款項余額超限部分已收回”,以及“截至2023年4月28日,億利資源集團持有本公司128,940萬股無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36.21%,累計質押128,940萬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未披露億利財務公司及億利集團的其他風險事項。
綜上,億利潔能2022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層次重要性水平4,377.02萬元,實際執行的重要性水平2,626.21萬元。致同所在明知億利財務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億利集團存在重大流動性風險的情況下,對億利潔能存放億利財務公司款項的安全性、流動性風險,以及對億利財務公司投資的減值風險的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億利潔能未對存放億利財務公司款項及對億利財務公司的投資計提減值,也未在財務報表附注中充分披露,財務報表整體存在重大錯報,因此致同所對億利潔能2022年度財務報表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不恰當。
上述事實,有檢查報告、當事人簽證和反饋意見等相關證據予以證實。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項和第三款,《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條第(一)項,不符合《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2號——在審計報告中發表非無保留意見》第七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3號——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和其他事項段》第六條等有關規定。
你作為上述審計報告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對上述問題負有審計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財政部決定給予你警告、暫停執行業務3個月的行政處罰。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財政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財政部
2025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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