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涼意漸濃,梅州興寧某園區一家工程公司的廠房內卻一派火熱景象:工人們各司其職,在鋼材加工流水線上緊張作業,全力搶抓“金九銀十”生產旺季。
“三方合作后,生產穩住了,訂單也保住了!”工程公司負責人陳某望著眼前的繁忙場景,難掩激動。誰能想到,就在不久前,該公司曾三度被訴上法院、深陷停產危機。
三次起訴,信任崩塌
時間回溯至2020年,工程公司落戶興寧市某園區,租賃廠房、辦公樓及招待房用于鋼結構加工制造與經營辦公,約定按月支付租金,租賃期限至2030年1月。初期合作順遂,雙方均享發展紅利。
然而,受市場變化沖擊,兩家企業資金壓力漸增:工程公司作為初創企業債務負擔沉重,經營逐步陷入困境;園區公司則因欠繳稅款被稅務部門停開發票,無法按合同約定開具租金及水電費發票——這直接導致工程公司缺乏稅前扣除憑證,額外多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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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工程公司自2022年8月起陸續拖欠租金。園區公司多次發函催告無果后,采取拉閘斷電、堵門加鎖等強硬手段,雙方矛盾徹底激化。
2023年6月和今年1月,園區公司曾先后兩次起訴工程公司索要租金。第一次訴訟后雙方繼續合作,之后再度出現欠租。第二次訴訟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工程公司結清欠付的274萬元租金,租賃關系繼續維持。本以為糾紛就此化解,不料供電問題仍未得到解決,即便當地園區管委會、派出所多次出面協調,雙方仍僵持不下。
無奈之下,工程公司租賃柴油機自行發電,卻因經營壓力持續逾期支付后續租金。園區公司再次采取堵門、阻止貨物出廠等措施,雙方信任徹底崩塌,矛盾進一步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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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園區公司第三次起訴,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由工程公司支付32萬元逾期違約金并立即搬離;工程公司則提起反訴,索賠堵門斷電造成的65萬元損失。
案件陷入“死胡同”,一旦處理不當,極可能引發“兩敗俱傷”的后果。
評估預演,找準方向
“不能就案辦案!”面對僵局,興寧法院果斷啟動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機制。該機制要求法官審理涉企案件時,必須預先評估司法裁判對市場主體生產經營的潛在影響,通過精準研判將負面影響降至最低,在公正司法與服務企業發展間找到平衡點。
承辦法官首先進行了“經濟影響預演”:若判決解除合同,工程公司廠房內大量重型生產設備搬遷成本高、難度大,生產將全面停滯,還面臨大批員工安置問題,極易引發社會穩定風險;若判決繼續履行,雙方積怨已深,園區公司租金收益無保障,后續履行仍會沖突不斷——明顯都不是最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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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回訪工程公司,向車間工人普法
“必須找到既能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又能最大限度降低企業損失的雙贏方案,一次性化解糾紛。”明確案件審理方向后,法官又從雙方提交的“網上銀行電子回單”中發現了關鍵細節:工程公司的租金、水電費均由園區內一家建設公司代為支付。
經深入調查后,真相浮現:原來,工程公司將部分承租物業轉租給建設公司,同時長期承接該公司項目,對該公司享有債權;若工程公司退租搬遷導致生產中斷,該建設公司自身發展也將受到嚴重影響。反復思索之后,“引入第三方企業,重構合作模式”這一全新的調解思路逐漸清晰。
重構合作,三方共贏
“由經營穩定、資金雄厚的建設公司接手租賃事宜,與園區公司簽訂新合同,既能夠保障園區公司租金收益,又能讓工程公司以合作方的身份繼續在原地生產。”8月底,在法官的主持下,園區公司、工程公司、建設公司三方負責人一起坐到了談判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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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居中協調,協助并促成三方明確了新合同條款:重新調整租賃范圍,細化違約責任與處理方式;針對此前引發糾紛的水電和發票問題,明確承租方直接向水電部門繳費并獲取發票,出租方保障水電正常供應。最終,園區公司與建設公司簽訂了為期5年的租賃合同,租賃期延長至2030年8月。
與此同時,園區公司與工程公司也達成一攬子調解協議:原租賃關系自新合同生效時解除,工程公司當場支付5萬元作為此前全部糾紛的補償款項,雙方均各自放棄其他訴求。調解現場,三方代表握手言和,此前的對立與矛盾至此終于煙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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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回訪園區公司,了解調解協議履行情況和公司經營狀況
如今,9月份租金已按時到賬,園區內生產經營秩序井然。這起瀕臨“兩敗俱傷”的企業糾紛,憑借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機制這把“金鑰匙”和尋求“最優解”的思路,順利得到化解,最終的“三方共贏”,彰顯了司法護航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力度與溫度。
自今年5月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機制建立以來,興寧法院共計開展經濟影響評估16次,引導73家涉案企業通過調解方式實質化解糾紛,涉企案件調撤率達42.05%,有力促推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
來源:法治日報
梅州中院 興寧法院
審核:黃慧辰
編校:余淑嫻
采寫:李俏薇 范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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