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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語|文
賓曰語云|出品
10月19日,多名兒童用石頭砸壞成都梵木創意區一家燒鳥店門鎖后闖入店內,調料被糟蹋、烤爐被扔石頭、桌椅被搬走,整個過程長達三個小時,家長就在附近卻未阻止。店主回店后發現店內一篇狼藉,食材報廢,設備受損,損失超過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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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里資訊的這則新聞讓人不禁想起那句熟悉的“抬”詞:“他還是個孩子”,“你和一個孩子計較什么?”當這樣的“抬”詞一次次出現在公共事件中,怪不得網友回懟:每一個“熊孩子”的背后,往往站著一個或一群“熊家長”。
兩名17歲男子唐某、吳某某往底撈火鍋小便案判決生效才過去十幾天,法院判決唐某及其父母、吳某某及其父母分別在指定報刊上向海底撈賠禮道歉;雙方父母賠償海底撈餐具損耗費、清洗消毒費、經營損失、商譽損失等共計220萬。“一泡尿”不僅讓兩個普通家庭背上了沉重的經濟負擔,更暴露出家庭教育的短板。
法院的判決告訴公眾:社會不會替熊孩子買單,未成年身份絕不是免責金牌。遺憾的是,這樣的警示并未引起足夠重視。從高鐵車廂到居民小區,從海底撈到燒鳥店,“熊孩子”引發的糾紛仍在不斷上演。
這些事件中,家長的態度大多如出一轍。這次的“熊孩子”大鬧燒鳥店事件中,家長就在周圍卻旁觀縱容,若非監控視頻在網絡上引發關注,他們是否會認賬都是個問號。而在海底撈案例中,少年行為的惡劣程度已遠超普通頑皮范疇,在火鍋內小便并拍攝傳播,這不僅是對公共衛生的踐踏,更是對道德底線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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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深思的是,這些孩子為何會做出如此行為?答案或許就藏在家長日常的教育態度中。當孩子第一次在公共場所打擾他人時,有家長會以“孩子還小”為由敷衍而過;當孩子第一次破壞公物時,他們會以“孩子不懂事”為借口試圖逃避責任。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縱容,實際上為孩子鋪設了一條從小錯到大過的道路。
法律層面,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張家界去年曾有一典型案例,一名9歲男孩放鞭炮導致車輛燒毀,被桑植縣法院一審被判決賠償車輛維修、鑒定費等各項損失共計8.4萬元,家長以“孩子未成年”為由上訴,要求減輕責任,被張家界市中級法院駁回。法院終審認為,雖然9歲兒童可能無法完全認識行為后果,但依據一般社會常識,應對此類行為的危險性有基本認知,而家長的安全教育不到位正是導致事件發生的主因。這一判決重申了監護人的法律責任,也呼應了社會對家庭教育的基本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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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比法律責任更值得探討的,是那些隱藏在“不懂事”表象下的教育缺失。在此前發生的高鐵掌摑事件中,一女子因制止撞椅背的孩子而遭家長掌摑,最終演變成“互毆”鬧劇。令人欣慰的是,該女子堅決拒絕和解,寧愿接受行政處罰也要讓對方承擔后果。這種“不和解”態度,實際上是對“和稀泥文化”的一種反抗,當錯誤行為總能通過道歉和賠償輕松解決,加害者就難以真正吸取教訓。社會需要這樣的勇氣,來打破鬧一鬧就和解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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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發展心理學角度看,兒童的道德認知和行為規范是在日常生活中逐漸形成的。家長若一味偏袒,讓孩子始終處于“特權”地位,將導致其無法建立正確的邊界意識。成都燒鳥店里的隨意破壞、海底撈里的荒唐行為、高鐵上的吵鬧不休,本質上都是邊界意識缺失的表現。這些孩子未能學會尊重他人空間和公共秩序,而這份教育的責任,首在家長。
值得注意的是,社會對“熊孩子”的容忍度正在發生變化。過去可能被一笑置之的行為,如今越來越難以被接受。這一方面源于公民素質的整體提升,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在現代社會中,每個人的行為都與他人的權益息息相關,這也要求家長必須承擔起更嚴格的教育責任。
當然,談論“熊孩子”現象時,我們也要避免一刀切的責難。兒童天性活潑好動,難免有行為失控之時。關鍵在于家長的事后態度,是勇于承擔責任、引導孩子認識錯誤,還是竭力辯解、推卸責任。成都燒鳥店事件中,社區和派出所的介入促成了道歉和賠償,這是邁向責任教育的第一步,但遠遠不夠。真正的教育發生在日常生活的每個瞬間,當孩子打擾他人時,家長是否及時制止并解釋原因;當孩子破壞物品時,家長是否帶領其道歉并參與修復。這些細微之處的堅持,才是塑造孩子責任感的基石。
從海底撈的220萬賠償到燒鳥店的和解協議,從高鐵掌摑的行政處罰到車輛燒毀的民事賠償,一系列案例正在構建起明確的行為邊界:未成年不是破壞規則的護身符,家長必須為監護缺位付出代價。這不僅是對受害者的補償,更是對社會秩序的維護。
說到底,“他還是個孩子”這句耳熟能詳的辯解,恰恰暴露了問題的核心:正因為是孩子,才更需要正確的引導和教育。社會規則的建立非一日之功,需要家庭、學校、法律共同努力。當每個家長都能意識到,今天對孩子的縱容可能導致明天更大的苦果;當每個成年人都能在面對不當行為時堅守原則,我們才能期待一個更加文明、有序的公共空間。成都燒鳥店的和解或許為這起事件畫上了句號,但它留給我們的思考,遠未結束。(作者:賓語)
來源| 賓曰語云
出品 | 賓曰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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