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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智庫(CGGT)觀察
摩洛哥,可謂外國投資的“北非門戶,歐非跳板”。
近年來,中國企業在摩洛哥投資呈現爆發式增長。森麒麟輪胎投資的摩洛哥工廠年產能達1200萬條,永盛橡膠6.75億美元半鋼胎項目投產,貝特瑞正負極材料工廠總投資8.49億美元,國軒高科68億美元動力電池超級工廠已簽約,凌云工業宣布在摩洛哥建設兩座汽車零部件廠。
走出去智庫(CGGT)觀察到,摩洛哥憑借地緣優勢、自由貿易協定網絡及資源稟賦,成為中國企業規避貿易壁壘、布局全球供應鏈的關鍵節點。其與歐美56國自貿協定使95%工業品零關稅出口,丹吉爾港24小時直達歐洲的物流效率,疊加磷酸鹽儲量占全球70%以上的資源優勢,吸引中國輪胎、電池、汽車零部件企業密集落戶。
摩洛哥有哪些投資機遇?如何應對風險?今天,走出去智庫 (CGGT) 刊發北京卓緯律師事務所姜鳳紋、鄒永忠的文章,供關注非洲投資的讀者參閱。
要點
1、摩洛哥是非洲大陸政治穩定性較高的國家之一。在其國王穆罕默德六世的領導下,國家推行漸進式改革,社會整體和諧。其經濟在非洲屬于中等收入水平。
2、摩洛哥市場不僅面向本地,更面向歐洲,這意味著企業將直接與全球頂尖供應商同臺競技,對產品質量、技術標準和成本控制提出了極高要求。
3、對于初次進入或需要依賴本地資源的中國企業而言,與有實力、信譽好的本地企業成立合資公司(JV) 是降低風險、快速融入的有效途徑。
正文
文/姜鳳紋、鄒永忠
北京卓緯律師事務所
引言:中摩投資合作步入新篇章
摩洛哥王國,這個位于非洲西北角、扼守直布羅陀海峽南岸的阿拉伯國家,國土面積約45.9萬平方公里,全國劃分為12個大區,人口約3780萬。其官方語言為阿拉伯語,但法語被廣泛應用于行政、商業和教育領域,形成了獨特的雙語環境。作為君主立憲制國家,摩洛哥以其政治的長期穩定、經濟的穩步增長和對開放貿易的執著追求,在北非地區獨樹一幟。
近年來,中摩關系持續升溫,經貿合作勢頭強勁。在兩國元首的戰略引領下,雙方構建了堅實的合作框架:摩洛哥是北非地區首個與中國簽署共建“一帶一路”合作規劃的國家(2022年),此舉為雙邊經貿往來繪制了清晰的路線圖;2025年,兩國外長會談后簽署了關于建立戰略對話機制的諒解備忘錄,將高層溝通提升至新高度;與此同時,一系列具有示范效應的大型投資項目相繼落地,包括貝特瑞公司投資約4.89億美元建設鋰電池正極材料工廠、中摩企業簽署總投資30億美元的一體化低碳鋁產業園諒解備忘錄,以及浙江盛泰集團投資2.3億美元打造綠色紡織產業園等。這些成果標志著中摩戰略伙伴關系的“含金量”不斷提升,中國資本赴摩投資正迎來前所未有的歷史性機遇。
然而,任何投資熱土都并非沒有挑戰。近期,由青年群體發起的社會抗議活動,凸顯了摩洛哥在應對高失業率(特別是青年失業)、改善公共服務和打擊腐敗方面所面臨的結構性壓力[1]。這意味著,投資者在擁抱其巨大機遇的同時,也需對社會治理的復雜性與改革的迫切性抱有清醒的認識。
如今,這個擁有悠久歷史與燦爛文化的國度,正以其機遇與挑戰并存的現實圖景,成為中國企業,尤其是新能源產業鏈出海浪潮中一片機遇與風險并存的新興熱土。
第一章:基石與框架——摩洛哥宏觀環境與外商投資法律體系
1.1政治穩定與經濟增長韌性
摩洛哥是非洲大陸政治穩定性較高的國家之一。在其國王穆罕默德六世的領導下,國家推行漸進式改革,社會整體和諧。其經濟在非洲屬于中等收入水平。世界銀行數據顯示,盡管面臨全球性挑戰,摩洛哥經濟在2023年仍保持了約3.5%的增長率[2]。這種“穩”字當頭的宏觀環境,為外國投資者提供了難得的確定性。
然而,這種穩定性正面臨內部壓力的考驗。近期社會動態表明,由高青年失業率、公共服務不足及腐敗問題引發的不滿情緒,已通過青年運動轉化為街頭抗議。盡管這些抗議目前是局部且間歇性的,并且政府已批準巨額投資計劃以期創造就業,但這一現象確實揭示了摩洛哥在維持長期社會穩定和實現包容性增長方面所面臨的深層挑戰。投資者需關注其政治風險的微妙變化。
1.2國民待遇原則與核心法律基石
摩洛哥對外資持高度開放態度,其核心法律基石是《投資憲章》(the Investment Charter)[3]。該憲章于2022年通過,取代了舊有的投資法,標志著摩洛哥投資環境的全面升級。憲章的核心原則之一是國民待遇,即外國投資者在法律上享有與摩洛哥本國投資者同等的權利和義務,絕大多數經濟領域均向外資開放。此外,與外商投資密切相關的法律還包括《商業公司法》、《外匯管理條例》、《勞動法》以及一系列行業特定法規,共同構成了一個相對完善且與國際接軌的法律體系[3]。
1.3市場準入的“紅線”與“綠燈”
盡管奉行國民待遇,摩洛哥在少數關鍵領域仍對外資設有明確的準入限制[4]。
·禁止領域:磷酸鹽開采業是摩洛哥的經濟命脈,目前完全禁止外資進入。
·限制領域:
o農業與林業:外國投資者不能購買農業和林業土地,只能通過長期租賃(最長期限可達40年并可續租)方式獲得使用權。
o金融業:設立銀行機構有較高的最低資本金要求(吸納公眾存款的機構為2億迪拉姆(約合1800萬歐元)),且資本金須以迪拉姆形式持有。
o文化領域:在摩洛哥從事電影拍攝的公司必須雇傭持有由影視中心主任授權頒發的職業證書的本地劇務人員,而且劇組中本地人員數量必須滿足:外國劇組在摩洛哥拍攝影片,25%的專業崗位須由本地人員擔任。
與此同時,摩洛哥政府明確鼓勵外資進入風能、太陽能、旅游業、電子產業、汽車產業、航空業、紡織成衣業、食品加工業等重點行業[4]。
1.4反壟斷審查與國家安全考量
摩洛哥設有事前強制申報制度。其法律依據主要為《競爭法》(Law No. 104-12)[5]。觸發門檻主要包括:
·營業額標準:所有參與合并的實體全球營業額合計超過12億迪拉姆(約合1.1億歐元),且至少兩個實體在摩洛哥的營業額均超過5000萬迪拉姆(約合450萬歐元)。
·市場份額標準:參與交易的經營者在摩洛哥相關市場的份額合計超過40%。
對于達到一定規模的投資與并購交易,申報程序根據交易的復雜程度分為三種:
簡易程序(約30天),適用于明確無競爭關切的交易;
快速程序(約60天),適用于可通過補救措施迅速消除競爭關切的交易;以及
普通程序(最長150天),適用于需要進行深度調查的復雜案件。
這里,“快速程序”的60天并不是說比“簡易程序”的30天慢,而是它們處理的案件復雜程度根本不同。這個設置體現了法律的精細化管理,為不同情況的交易提供了相匹配的審查路徑。
第二章:引力與紅利——摩洛哥吸引外資的改革“組合拳”
2.1“摩洛哥投資”一站式平臺:行政效率革命
根據新《投資憲章》,摩洛哥設立了摩洛哥投資(Morocco Investment)國家機構,負責宣傳摩洛哥投資環境,分析、監測和定期發布有關投資的各項指標,并向政府提供立法建議和規章制度建議,以支持和鼓勵外國企業在摩洛哥投資,促進摩洛哥企業對外出口;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了一站式服務平臺。該平臺旨在整合此前分散于各個部門的審批權限,為投資者,特別是重大項目(戰略投資項目)提供從項目立項、公司注冊、土地獲取到各類行政許可的全程協調與加速服務。這一舉措極大地減少了官僚主義障礙,是摩洛哥改善營商環境決心的最直接體現。
2.2極具誘惑力的投資補貼體系
新《投資憲章》設計了一套更具針對性和吸引力的補貼方案,主要分為一般性補貼機制和戰略性補貼機制(IPS),投資者需根據自身項目情況選擇適用[3]。
·一般性補貼機制:該機制門檻設置合理,企業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即可申請:總投資額達到5000萬迪拉姆(約合450萬歐元)并創造至少50個穩定崗位;或不受投資額限制,直接創造150個以上穩定崗位。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疊加享受多項補貼,最高可達總投資額的30%[6]:
o綜合補貼:包括穩定職位創設補貼(5%-10%)、男女職工比例補貼(雇傭女性達30%以上可獲3%)、高端產業補貼(符合政府公布的名單可獲3%)、可持續投資項目補貼(如使用循環水等,可獲3%)和當地一體化項目補貼(本地采購達一定比例可獲3%)。
o地域補貼:因地區而異,在農業科技產業園區等項目最高可獲得15%的補貼。
o行業補貼:針對工業、可再生能源、物流、數字技術等特定行業提供額外補貼。
·戰略性補貼機制(IPS):對于被認定對國家發展具有戰略意義的重大項目,激勵措施大幅加碼。包括最高30%的投資補貼、為期5年最高30%的運營成本補貼、為期5年最高為社會保險雇主繳納部分100%的補貼,以及在政府持有的工業用地上,其長期租賃費用可獲得最高50%的減免[3]。
2.3稅收優惠與工業加速區政策
摩洛哥已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稅收制度,其稅法實行屬地和屬人相結合的原則,主要法律依據為《稅收總法典》(Code Général des Imp?ts)[7]。主要稅賦包括公司稅(執行累進稅制,并有最低繳納額)、增值稅(四檔稅率:7%、10%、14%、20%)、所得稅(累進稅制)等。
關于摩洛哥的公司稅(企業所得稅)累進稅率,根據《2025年財政法案》及相關報告,其稅率根據企業應稅利潤規模實行分檔累進[7]。
下表列出了摩洛哥2025年公司稅的主要累進稅率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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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稅率與動態
除了上述普遍適用的累進稅率,還有一些針對特定領域和未來變化的政策需要留意:
·特定區域的優惠稅率:在卡薩布蘭卡金融城或工業加速區等特定區域注冊并運營的企業,可以享受17.5%的優惠稅率[7]。
·特殊行業稅率:某些特殊行業適用不同的稅率,例如金融機構(如銀行、保險公司)的稅率則高達40%。
·未來的稅率調整:根據目前的政策,自2026年起,摩洛哥普通企業的公司稅(企業所得稅)標準稅率計劃從目前的累進檔次降至20%的統一稅率。但同時,目前享受10%優惠稅率的中小企業,其稅率預計將提升至20%。
官方信息渠道推薦
為了確保信息的準確性與時效性,強烈建議中國企業在做出投資決策前,通過以下官方渠道進行最終核實:
·摩洛哥國家稅務總局:獲取最權威的稅法文件和征管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摩洛哥王國大使館經濟商務處:其官網會持續編譯和發布摩洛哥最新的經貿政策和稅收法規,信息可靠度高。
為吸引出口導向型制造業,摩洛哥設立了多個工業加速區(Industrial Acceleration Zones)。區內企業享受極具競爭力的優惠政策,通常包括:前5年免繳公司稅,之后按20%征收;免繳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不受外貿法規、外匯管制的監管,資金可自由進出;以及簡化的海關、商檢程序。知名的丹吉爾汽車城、蓋尼特拉大西洋保稅區等均在此列。
2.4基礎設施王牌:丹吉爾地中海港與綠色能源雄心
摩洛哥持續投入巨資升級其基礎設施。丹吉爾地中海港(Tanger Med)已成為非洲第一大、地中海地區重要的集裝箱港口,其卓越的物流能力是吸引汽車、航空等高端制造業的關鍵[8]。
同時,摩洛哥立志成為全球可再生能源強國。其努奧爾(Noor)太陽能電站是全球最大的集中式太陽能電站之一。政府設定了到2030年實現可再生能源占全國能源總量52%的宏偉目標[9]。豐富的綠色電力不僅保障了能源安全,更成為其吸引綠色產業(如電動汽車電池制造)的“王牌”。
第三章:賽道與先鋒——中資出海摩洛哥的現狀與圖譜
3.1數據透視:中企投資駛入快車道
《2024年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23年末,中國對摩洛哥的直接投資存量為5.13億美元;截至2024年末,該存量已增長至7.49億美元。2023年與2024年的直接投資流量分別為2.42億美元與2.38億美元[10]。這些數據標志著中企對摩投資進入了以高技術、重資產、長鏈條為特征的新階段。
3.1.1深度解讀:宏觀數據與投資熱點的反差之謎
上述宏觀數據,與媒體報道中某中國企業在摩洛哥一個新能源項目投資即達數億甚至數十億美元的現象,似乎形成了巨大反差。理解這一反差,是準確把握中摩投資實質的關鍵。
(1)統計規則:直接投資(FDI)與項目投資的區別
中國官方統計的“直接投資”,特指投資者旨在獲取境外企業持久利益和經營發言權的投資,主要形式包括:股權投資、收益再投資與公司間借貸。而媒體報道的項目總投資額,是一個更寬泛的概念,其資金構成可能包括:
·中國母公司的直接投資(即計入官方FDI統計的部分):可能僅占一小部分,作為項目公司的啟動股本。
·項目融資:項目公司以其自身名義進行的融資,這部分不計入中國的OFDI統計。
·中國出口信貸:用于支持從中國采購設備,這計入中國的外貿統計,但不屬于直接投資。
·其他投資者的股本:合資項目中本地伙伴或其他國際投資者的出資。
因此,一個總投資額巨大的項目,在初期所能拉動的中國OFDI流量是相對有限的,其影響將在項目存續期內逐步體現。
(2)投資實現的“分批注入”效應
大型工業項目投資周期長達數年。中方的投資會根據項目進度分階段、分批注入。因此,一個總額數億美元的項目,其投資可能在數年間逐年體現為幾千萬美元的OFDI流量,而不會在一年內突然拔高總量。
(3)摩洛哥的“區域金融中心”角色
許多中國企業的投資項目,其控股架構通過其在香港、新加坡或歐洲的已有子公司進行。在這種情況下,投資首先計入中國對中轉地的OFDI,再由其投向摩洛哥。這導致了統計上的“分流”。
結論:官方FDI數據與中國企業在摩洛哥活躍度之間的“反差”,非但不是矛盾,反而揭示了更深層次的投資圖景,并預示著未來巨大的增長潛力。2023年至2024年存量從5.13億猛增至7.49億美元,增幅高達46%,這一趨勢本身已經初露端倪。
3.2重點投資行業:聚焦“綠色”與“智造”
當前及未來一段時期,中企在摩洛哥的投資主要集中在以下高潛力領域:
·核心賽道一:新能源汽車產業鏈(電池為核心):這是當前最熱的賽道。摩洛哥擁有豐富的磷酸鹽資源(磷酸是鋰電池正極前驅體的關鍵原料),且毗鄰歐洲市場,使其成為鋰電池材料生產的理想之地。中國電池巨頭紛紛落子,旨在構建從原材料到電池制造的完整供應鏈,以零關稅優勢直達歐洲電動車市場。
·核心賽道二:汽車制造與零部件:在雷諾、斯特蘭蒂斯等整車廠帶動下,摩洛哥已形成成熟的汽車產業集群。中資零部件企業,如早已布局的中信戴卡(鋁車輪),正迎來更多跟隨機遇,為現有集群提供配套,并搶占新能源車零部件市場。
·新興賽道三:可再生能源項目:中國在光伏、光熱、風電領域擁有全產業鏈優勢,與摩洛哥的綠色能源戰略高度契合。中企在電站EPC總承包、設備供應和技術合作方面空間廣闊,可積極參與其大型太陽能和風能項目的建設。
·潛力賽道四:數字基建與服務業:華為、中興等中國科技企業在摩洛哥電信市場深耕多年。未來,在5G、智慧城市、數據中心等新基建領域,中企仍有巨大潛力。
3.3中國先鋒企業投資圖譜
(1)中信戴卡:早期布局者的成功范式
中信戴卡于2012年便在摩洛哥設立鋁車輪生產基地,是中資制造業在摩的先行者。其成功關鍵在于:精準抓住了摩洛哥汽車工業崛起的機遇,利用當地對歐出口的零關稅優勢,成功打入歐洲整車廠供應鏈,成為了“以投資換市場”的典范。
(2)貝特瑞/中偉新材料:搶占鋰電池材料戰略制高點
2023年,中國鋰電池材料巨頭貝特瑞與摩洛哥合作伙伴簽署協議,計劃投資3億美元建設鋰電池正極材料工廠[11]。同期,中偉新材料也宣布了在摩洛哥建設大型生產基地的計劃。這些投資金額巨大,技術含量高,不僅看中了摩洛哥的原材料和區位,更是對摩洛哥作為未來通向歐洲新能源市場“橋頭堡”地位的集體認可。
(3)國軒高科:動力電池制造的戰略落子
全球知名的動力電池制造商國軒高科也已規劃在摩洛哥建設電動汽車電池工廠。此舉標志著中國企業在摩洛哥的投資從材料領域向核心部件制造延伸,旨在直接滿足歐洲本土電動車制造的龐大需求,戰略意圖明確。
第四章:暗礁與風浪——中企出海摩洛哥的經驗與教訓
4.1跨文化融合與勞工管理的挑戰
摩洛哥曾為法國保護國,其商業文化和勞動法規深受歐洲影響。工會組織活躍,員工維權意識強。中企若簡單套用國內管理模式,可能在工時、薪酬、工會談判等方面引發勞資糾紛。深入了解并尊重當地《勞動法》(Code du Travail),推行本地化人力資源管理,是實現穩定經營的前提。該法要求在摩洛哥投資的外國公司,其員工總人數中,至少有70%必須是摩洛哥籍公民,這項規定旨在保護本國的就業市場,企業需提前規劃[12]。
外籍員工配額與工作許可
理解了本地員工的比例要求,相應的,外籍員工的配額自然也就有了限制。同時,雇傭外籍員工也需要遵循一套規范的申請流程。
·外籍員工配額:既然法律要求本地員工比例不低于70%,這意味著外籍員工的配額通常不能超過員工總數的30%。
·工作許可制度:企業若需雇傭外籍員工,必須為其申請工作許可。這套制度的核心在于,雇主需要向摩洛哥相關部門證明,擬雇傭的職位在摩洛哥本地勞動力市場中難以找到合適的人選,確有必要雇傭外籍員工。
主要步驟如下:
1.獲取ANAPEC證明:首先,雇主需要向摩洛哥職業和技能培訓署(ANAPEC)申請并獲得一份證明文件,以證明該職位需要雇傭外籍勞動者的必要性。
2.申請工作許可:憑ANAPEC的證明,雇主向就業和職業培訓部下屬的就業局外國人就業處申請外籍工作許可。
3.申請工作簽證:在獲得摩洛哥國內簽發的工作許可后,外籍員工方可憑此文件向摩洛哥駐外使領館申請工作簽證。
給中國投資者的建議
對于計劃前往摩洛哥投資的中國企業,在勞工方面,建議重點關注以下幾點:
·優先規劃本地招聘:在制定人力資源計劃時,應優先考慮招聘和培養摩洛哥籍員工,確保符合70%的本地化比例要求。
·預留足夠時間與成本:為外籍員工申請工作許可和簽證的流程可能需要20個工作日左右,并且會產生一定的官方費用(例如,首次申請費用為5000迪拉姆,同一公司每增加一位外籍員工申請,費用增加1500迪拉姆),請務必為此預留充足的時間和預算。
·考慮尋求專業幫助:考慮到流程的復雜性,企業可以考慮委托本地專業的會計事務所或律所代辦相關手續。
4.2行政審批與地方治理的“最后一公里”
盡管國家層面有一站式服務,但項目落地過程中,與地方政府、社區的具體溝通協調仍可能遇到效率問題。環保、用地等許可的審批鏈條較長,需要耐心和專業的本地團隊進行對接。部分企業反映,申請優惠政策須經多部門層層審批,辦理流程冗長。
4.3市場競爭與供應鏈本土化壓力
摩洛哥的工業生態系統雖在不斷完善,但部分關鍵原材料和中間品仍需進口,供應鏈的深度和韌性有待提升。同時,市場不僅面向本地,更面向歐洲,這意味著企業將直接與全球頂尖供應商同臺競技,對產品質量、技術標準和成本控制提出了極高要求。
4.4外匯管制下的資金流動管理
摩洛哥迪拉姆不能自由兌換,資本項下的資金流動受外匯管理局(Office des Changes)監管,主要法律依據為《外匯管理條例》[13]。所幸,摩洛哥為外國投資者設立了“特殊兌換制度”,在證明投資資金來源為外幣后,可以自由向境外匯出股息、利潤和投資出售所得。企業需在投資初期就完成相關備案,以保障后續資金匯出的暢通。
第五章:羅盤與船票——中企投資摩洛哥的全流程策略建議
5.1投資前的“必修課”:超越盡調
·深度盡調:不僅進行財務和法律盡調,更要進行詳實的市場、文化、勞工和供應鏈盡調。
·戰略定位與補貼預評估:清晰定義在摩洛哥投資的核心目的,并提前對照補貼政策,規劃最優申請路徑。
·反壟斷評估:對于并購交易,提前評估是否觸發摩洛哥的反壟斷申報門檻。
5.2組織形式選擇:權衡利弊
在摩洛哥,外資企業主要可選擇以下組織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SARL):最為常見,設立簡便,股東責任以其出資額為限,是大多數中小型投資的首選。
·股份有限公司(SA):適用于大型、公眾公司,結構規范,但設立程序相對復雜。
·簡化股份公司(SAS):摩洛哥于2021年引入的新形式,治理結構靈活,無最低股本要求,非常適合合資項目和特定類型的投資。
·分公司(Succursale):非獨立法人,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風險較高,通常不推薦作為主要投資載體。
策略建議:對于初次進入或需要依賴本地資源的企業,與有實力、信譽好的本地企業成立合資公司(JV)是降低風險、快速融入的有效途徑。對于旨在全球統一調配資源、保護核心技術的集團性企業,設立獨資有限責任公司(SARL)或簡化股份公司(SAS)則更具控制力和靈活性。
5.3核心協議:與政府簽署投資協議的關鍵要點
對于大型投資項目,積極尋求與摩洛哥政府簽署投資協議至關重要。該協議可以:
·鎖定優惠政策:將享受的稅收、土地等優惠以協議形式固定下來,避免未來政策變動風險。
·保障利潤匯回:明確外匯匯出的條件和程序,提供法律保障。
·爭取基礎設施支持:約定政府為項目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義務。
5.4善用政策紅利與構建本地生態
·主動申請IPS:若項目符合條件,應積極準備材料,爭取獲得“戰略投資項目”身份,以最大化享受財政和土地優惠[3]。
·入駐工業加速區:對于出口導向型制造業,優先考慮在工業加速區設廠,以享受關稅和稅收減免。
·構建本地網絡:積極與“摩洛哥投資”機構、行業協會、中國駐摩使館經商處、本地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建立聯系,獲取最新信息和支持。
5.5踐行社會責任與可持續發展
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如參與當地社區建設、雇傭和培訓本地員工、注重環境保護,不僅能建立良好的企業聲譽,更能有效規避運營風險,實現與東道國的共贏與長遠發展。
結論
摩洛哥正以其清晰的戰略、改革的決心和獨特的稟賦,向世界投資者張開雙臂。對于正在全球尋找“下一個增長極”的中國企業而言,摩洛哥已不再是地圖上的一個選項,而是布局非洲、輻射歐洲的戰略必爭之地。盡管前路不乏挑戰,但只要做好充分準備,以開放、專業、本地化的姿態穩健推進,中國資本完全有能力在這片北非熱土上乘風破浪,鑄就中摩經貿合作的新篇章。
參考文獻
[1]關于摩洛哥近期社會動態的背景信息,綜合了公開新聞報道與分析。
[2]世界銀行關于摩洛哥經濟增長的數據。
[3]摩洛哥新《投資憲章》(Law No. 03-22)。
[4]摩洛哥市場準入的限制與鼓勵行業清單。
[5]摩洛哥《競爭法》(Law No. 104-12)。
[6]關于一般性補貼機制的詳細條款,參見摩洛哥2023年2月16日第2-23-1號法令。
[7]摩洛哥《稅收總法典》(Code Général des Imp?ts)。
[8]丹吉爾地中海港(Tanger Med)的港口能力與地位數據。
[9]摩洛哥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參見摩洛哥王國政府官方網站發布的國家能源戰略。
[10]中國對摩洛哥直接投資數據,來源于《2024年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
[11]參見貝特瑞在摩洛哥投資建設鋰電池正極材料工廠的新聞報道。
[12]參見摩洛哥《勞動法》(Code du Travail),其中對外籍員工配額及工作許可有具體規定。
[13]摩洛哥外匯管理制度,參見摩洛哥《外匯管理條例》及外匯管理局(Office des Changes)發布的相關指南。
作者簡介
姜鳳紋
走出去智庫(CGGT)特約法律專家
卓緯律師事務所高級國際法律顧問
專業領域:公司治理與合規、跨境投資、收購并購、公司重組、法律科技
姜鳳紋律師畢業于北京大學法學院和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法學院并獲得了法學碩士和博士學位。她先后獲得了中國和美國律師執照、以及中國企業高級法律顧問證書、中國企業高級合規師證書,現已在中國和亞太區工作30多年,先后任職于美國知名律師事務所,和美國及歐洲世界500強公司法務部,擔任中國和亞太區、以及亞洲/中東/非洲地區高級副總裁、法律與誠信合規總監。她的執業領域主要包括公司業務 (處理公司從設立、運營、重組到解散、以及公司治理與合規中的各種法律問題)、跨境投資、收購并購、法律科技、房地產和爭議解決。在其執業生涯中,姜律師領導和參與了數百個上述各種交易,善于促進交易各方務實合規高效地達成交易。
姜律師目前擔任卓緯律師事務所高級國際顧問。在該角色中,她利用其在上述各種交易中的豐富法律經驗,幫助公司客戶處理各種法律與合規項目、公司重組和修改合資合同與章程。她經常在中國和國際法律會議上做演講嘉賓,還與全球公司法務協會(In-House Counsel Community)合作,會同合通機器人的首席專家Robert Lewis/呂立山博士一起舉辦了關于《中國外商投資法》和《公司法》的系列研討會;并就新《公司法》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核心變化與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外資企業)的合規轉化、《外商投資法背景下,高效應對外資企業轉化新挑戰》以及《美國對外商投資的國家安全審查及監管趨勢》為議題在In-House Community、Legal Executive Board、藍旗律政、SIPAC、東方法商大講堂以及華東政法大學擔任演講嘉賓和兼職導師;還在香港科技大學EMBA班就“跨國公司法律與合規風險的管理”為題進行授課,并擔任了“全球企業法務協會”評選“2021年度最佳企業法務團隊”的評審委員。在法律研究方面,姜律師在威科先行、律商聯訊、走出去智庫等知名法律出版機構發表了近30篇涉及中國、美國、歐盟、東盟、中東和非洲法律方面的文章。
鄒永忠
卓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專業領域:外國直接投資,跨境投資與并購,基礎設施/能源/自然資源和項目融資
鄒永忠律師是卓緯律師事務所公司業務部負責合伙人。鄒律師的執業領域主要是公司業務和跨境投融資法律事務,在外商直接投資、境外投資、跨境投資/并購與融資、能源/基礎設施與項目融資等方面尤為擅長并具有豐富的法律服務經驗。鄒律師參與眾多跨境交易,包括境內境外投資、跨境并購、并購融資和基礎設施項目融資交易,能夠為各類客戶提供其所需的務實的法律服務,善于引導交易各方通過協商達成交易。在加入卓緯律師事務所之前,鄒律師曾在一家領先國際律師事務所擔任顧問律師,并為眾多跨國公司、外國公司、中國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國際國內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在數以百計的跨境投融資交易中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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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泰國投資實務指南報告
3)柬埔寨投資實務指南報告
4)越南投資實務指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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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帶一路”中東投資:
《 阿聯酋國別投資實務指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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