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無人機技術的飛速發展,新興的“低空經濟”內涵不斷豐富。無人機正飛入尋常百姓家,重塑著人們的生產生活。然而,使用無人機不可“盲目任性”。如果沒有在合規的軌道上安全使用無人機,不僅可能侵犯他人、社會、國家的合法利益,還可能面臨賠償罰款、拘留、刑事處罰等法律后果。
案例:“黑飛”被行拘5日
龔某系某村村民,某日傍晚,龔某操作無人機進行農藥噴灑作業,數小時后作業完成。經當地公安部門查明,龔某操作的無人機的飛行范圍屬于機場凈空保護區,且未按規定提前申報飛行活動,在無人機飛行期間,機場進出港航班共計35架次,龔某的行為擾亂了機場公共秩序。當地公安部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龔某行政拘留5日。龔某不服,故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機場凈空保護區域為無人駕駛航空器禁飛區域,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安機關應及時查處;影響民航運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活動,公安機關應立即查處;堅決打擊無人駕駛航空器在機場禁飛區違法違規飛行。龔某操作無人機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飛行的行為雖未影響機場航班的正常運行,但其行為對數架次航班的起降造成嚴重安全威脅,某部門依法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罰適當。
綜上,法院駁回龔某的訴訟請求。
法官釋法:無人機要“三避”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法官認為,若龔某在遠離人煙的普通農田區域使用無人機,其進行的飛行活動一般不會受到法律法規的處罰。但根據上述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機場以及周邊一定范圍的區域上方的空域應當劃設為管制空域,未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準,不得在管制空域內實施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龔某使用無人機的范圍進入了管制空域,對機場飛機的起降造成了嚴重安全威脅,故公安部門對其作出了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
新修訂并將于2026年1月1日實施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首次將無人機違規使用明確納入治安拘留范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關于飛行空域管理規定,飛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航空運動器材,或者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升空物體,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上述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了違法使用無人機的處罰依據,體現了國家維護空域安全與社會公共利益規范的堅定態度。
法官提示,無人機在飛中要“三避”。避免進入管制區域,選擇遠離人群、建筑、民航客機的空曠區域;避開人群密集區域和私人場所,未經允許不得對他人私密空間進行拍攝;在操控過程中需保持專注,避免分神發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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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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