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上方藍字關注我們,點右上 … 轉發分享收藏
- 候補委員張某的辭職報告
![]()
上午說:精力有限,無法繼續,慎重考慮,正式決定:辭去候補職務。
- 業委會工作群中張委員率先辭職
![]()
張委員率先業委會群扔出書面辭職報告!
隨后又有四個委員上傳書面辭職報告!
你以為:敢把皇帝拉下馬!結果是:四個委員先下馬!
反轉是:自己偷偷又上馬!業委會:感謝你救朕一命!
至此業委會人數不足半數;隨后社區收到了5 份辭職報告原件!
- 11:59業委會群里,主任宣布社區通知,等候解散
![]()
半小時后,業委會主任在群里說:接到社區通知:上午3 名正式委員和 2 名候補委員向社區遞交辭職了,不足最低人數要求,業委會這邊等街道社區官方文件下達后就解散了哈。
- 12:57業委會主任宣布解散原因并草擬解散公告
![]()
業委會主任在群里有說:因法定人數5 人不滿足,所以業委會主任草擬解散公告。這時某委員@主任說,解散不對的!當時主任回復的表情是哭臉。
此后一切開始反轉:隨著胡委員變卦,業委會后來的公示變成:拒絕解散!短短四小時,誰改變了這一切?本后肯定有玄機!
- 業委會主任本已準備了解散公告草案,隨時準備解散
![]()
10 月 15 日中午,業委會認可 5 人辭職實事,已經草擬公告,準備宣布業委會解散,但是午后大反轉,或許事件背后,并非業主卡一紙公示那樣簡單!誰改變了一切,有幕后推手嗎?
- 候補委員寫撤回辭職說明,企圖讓業委會借尸還魂嗎?
![]()
某候補委員,上午說精力有限、無能為力;4小時后不談精力不夠、難以繼續了,變成個人事務規劃變了,又要堅持初心了,又說要撤回辭職。求業委會群里,當時隨他之后,遞交辭職的四人的心理陰影面積?
- 10月20日,社區指導告知書言之灼灼,但監督權高舉輕放!
![]()
![]()
社區可謂明察秋毫,了解實事全面又清楚!
社區了解法規和議事規則,理解和建議非常清楚明了!
- 已觸發自動解散,仍企圖借尸還魂的滿紙荒唐言
以為借尸還魂成功,然后拒絕解散了,并給社區和業主寫了滿紙荒唐言的回復和告知,企圖掩蓋實事真相,并繼續藐視法律法規,更是對街道和的社區告知書意見視若罔聞,具體如下:
![]()
![]()
五人紙質報告遞交社區,就是告知社區業委會未到法定人數了,社區也判定未到法定人數,依法當時就可定性業委會應依法解散了。
哪里的什么規程,比杭州物管條例、小區議事規則、業主大會和業委會導則更權威?明明是書面報告即可,企圖偷梁換柱用紙質來解釋,明明小區沒有《業委會規程》,非要杜撰存在《業委會規程》來抵抗《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導則》、《議事規則》。
![]()
辭職報告一遞交,即辭職意愿已表達,事后說撤回辭職,撤回有用嗎?!上午信誓旦旦第一個在業委會群遞交紙質辭職報告照片,然后有四人緊跟著遞交辭職報告,然后還委托他人將紙質辭職報告遞交社區,表示了辭職的堅定。下午變臉說說撤回辭職。先不說辭職已生效能否撤回,不惑之年的成人,幾小時時間就變了個人。要么是草率!要么就是背后發生了。
業委會已達條例注明的解散條件,需要重選;這解散生效的業委會還能各種公示公告、各種蓋章行文,這還能算有效申明嗎?
![]()
辭職即產生法律后果,辭職法律后果也能撤回嗎?
寫個撤回辭職的說明,辭職就等于撤回了,就可繼續當委員了嗎?
明明五份辭職報告,還繼續愚弄業主!辭職行為從遞交書面報告起即刻生效,且不可撤銷!
和15 日業委會群里情況相比:態度急轉,且不再可街道和社區的告知意見,拒不承認應該解散了!
15日下午一定發生什么事,才會讓這些人自食其言,顛三倒四,改變觀點,走向與法規作反著干的歧路。
- 公然叫板街道社區的指導
![]()
![]()
該小區議事規則第二十七條如下:
![]()
該條款清晰明載明:書面向業委會提出辭職的屬于委員資格自行終止的情形。
自行終止了的委員資格,還能自行重新恢復嗎?
眾所周知,不論委員或后補委員的確定,都需要業主大會表決決定。
如果辭職的或解散的,都可以撤回,那么多消失的業委會,只需委員們一個個宣布又不辭職了,都可以借尸還魂、死灰復燃、重新煥發生機了。
不遵守法規和議事規則,還能自己隨性解釋,辭職基本當兒戲,這樣的業委會能否依法辦事?能否為多數業主愿望和利益正確發聲?毋庸諱言,應該是嚴重存疑的!
![]()
- 草根談
全國各地物業管理條例,基本上都有這么一條,明確業委會委員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委員資格自動失效;比如杭州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DeepSeek也能給出的答案,懶到連AI都不想問了,想啥呢?!
《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委員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的,委員資格自情形發生之日起自然終止。
辭職是單方法律行為,送達即生效,無需批準。
《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
委員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的,其委員資格自情形發生之日起自然終止。
同上,資格自動終止。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
以書面方式提出辭職請求的,業主大會或其授權機構可決定終止其資格。
雖表述為"決定終止",但實踐中常與地方條例結合,理解為資格自動喪失,后續程序是確認和公示。
《天津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活動規則》
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的,其委員職務自行終止。
明確使用"自行終止"的表述,強調自動生效。
《南充市物業管理條例》
委員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的,其職務自行終止。
同樣明確自動生效。
業偽會的猖獗與泛濫,主要與候選人的產生于選拔機制不透明、不民主、不科學有關;另外和部分物業在背后暗中搗鼓,也是不無關系的;同時,也與被賦予幫助、指導、監督職責的,街道和居委會存在慢作為、不作為或亂作為有關。
以上三個方面,折射透視出業主自治的三個困局:(1)指導業主自治和業委會的法律法規有設計層面的嚴重硬傷;(2)前期物業制度先天與業主自治制度背道而馳,物業干預業主大會和業委會成為必然的沖動;(3)街道和居委會,面對亂麻一片,少有敢直接鮮明支持廣大業主或正義業委會的,因為他們往往要看物業和開發商臉色行事。開發商是土地購買的金主,不好輕易對其說不,怕自己扣上影響營商環境的帽子;而物業單位,往往又是社區街道實現“穩定”的抓手,向來長期合作,先要其反其道行事,社區與街道也難撕臉面嚴肅辦事,成為常態。
各位看官,草根做了個投票,希望您能積極參與!
說來奇怪,這個小區首屆業委會,也是因不足半數而被街道社區宣告解散,而現在不敢同樣因此宣告第二屆業委會達到解散重選條件,要這第二屆業委會自己處理、自己宣告,是不想蹚渾水呢?還是另有難言之隱呢?
不按業主大會或多數業主意見辦事,業委會其實就失去存在的意義。但如業委會名存實亡,非要賴著干!好幾千的業主的小區,面對四個人就可操縱業委會,四人對眾業主呼聲視而不見,只顧自己揮斥方遒,業主沒招,街道和社區難道也別無他法,也只能忍受嗎?
筆者不敢想象,“辭職可撤回”這個先例若被認可,是杭州依法業主自治的開倒車!縱容和認可的各方,均會被釘在業主自治史的恥辱柱上!
歡迎留言討論
圖片來源網絡或AI若涉版權請私聊,文中部分數據系安居客數據
觀點僅供交流探討,無不良引導意圖
“星標”關注本號,及時獲得最新咨詢
轉發、點贊、關注、收藏、看一看
傳播有洞見的觀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