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手機,一個抖音賬號,幾間農村民房……看似普通的農產品直播帶貨背后,竟是一條未經任何檢驗檢疫的豬肉非法銷售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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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來鳳縣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非法經營案正式宣判,被告人楊某某、姚某某、張某某因通過直播平臺銷售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肉,金額高達45萬余元,均被認定構成非法經營罪,并判處罰金、追繳違法所得。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24年6月起,被告人楊某某、姚某某伙同張某某,在張某某的家中,以抖音賬號為平臺,直播售賣豬肉及其他農副產品,并通過網絡銷往全國各地。
三人分工明確:楊某某負責賬號運營和整體策劃;姚某某負責豬肉的分割和稱重;張某某則負責從周邊農戶家中購買生豬,并在其家中私設的屠宰點進行宰殺。楊某某與姚某某共同出資購買生豬,并約定按照70%和30%的比例分配銷售利潤,張某某則按每宰殺一頭豬固定獲利200元計算報酬。他們還雇傭了其他人員進行打包、發貨等后續工作。
至2024年11月6日案發,該團伙通過直播銷售的豬肉金額累計達人民幣456,988元。其中,楊某某、姚某某各非法獲利1.3萬元,張某某非法獲利1.2萬元。經查,他們所銷售的所有豬肉均未經過任何正規的檢驗、檢疫程序。
來鳳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某、姚某某、張某某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規,私設屠宰場,從事生豬屠宰、銷售等經營活動,非法經營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在共同犯罪中,三人分工協作,共同完成犯罪鏈條,法院認定不宜區分主從犯。考慮到被告人姚某某經電話通知后自動到案,并如實供述,構成自首;被告人楊某某、張某某到案后也能如實供述罪行,屬于坦白,法院依法對三人均予以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楊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單處罰金人民幣14,300元。被告人姚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單處罰金人民幣13,000元。被告人張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單處罰金人民幣13,200元。追繳三人全部違法所得,合計38,000元,上繳國庫。
為何“自家宰殺”的豬肉不能隨便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生豬屠宰、銷售活動必須納入國家嚴格的檢驗檢疫監管體系。
檢驗檢疫是保障肉類食品安全的關鍵環節,旨在防止病豬、死豬或含有有害物質的豬肉流入市場,有效控制人畜共患病的傳播,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任何個人或單位,未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私自屠宰生豬并對外銷售,特別是通過網絡渠道銷往不特定多數消費者,其行為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更構成了嚴重的食品安全隱患,依法應予嚴懲。
法官提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新型網絡平臺進行非法經營的案例。直播帶貨的便捷性、廣泛傳播性,使得不合格食品的危害可能被急劇放大。法官提醒廣大農產品經營者,尤其是活躍在抖音、快手等平臺的“新農人”:
合法經營是前提: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必須依法辦理相關行政許可(如《屠宰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等),確保每一個環節都符合國家標準。
檢驗檢疫是底線:畜禽產品上市前必須由官方獸醫進行嚴格的檢驗檢疫,并出具合格證明。絕不能因追求“原生態”或降低成本而繞過這一生命健康“安全閥”。
莫存僥幸心理:網絡銷售軌跡清晰、數據留痕,違法行為終將受到法律追究。
來源:來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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