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行評議流程中,審稿報告是審稿人意見的載體,審稿人通過審稿報告對未發表的研究產生影響。許多作者為了使論文被發表,會盡可能地采納審稿人的建議。審稿報告會因各種原因提到當前尚未被引用的參考文獻。并且在很多情況下,審稿人看起來在建議作者引用這些文獻。
審稿人推薦的文獻,可能很有價值,這些被精選的文獻可以幫助作者改進研究、完善手稿;也可能是無益的,審稿人推薦它們的原因可能只是他們希望這些文獻被引用,而當下這個手稿是個“載具”(vehicle),作者則是個“工具人”。后者沒有那么普遍,但并不罕見。
2008年一項對美國政府研究機構研究人員的調查顯示,22.7%的研究者曾遇到過審稿人推薦不必要的參考文獻。也有個別審稿人被發現在異常、大量地推薦參考文獻,例如2019年生物信息學期刊Bioinformatics報道,有一位審稿人平均在每個審稿報告推薦35個參考文獻,其中絕大多數是其本人著作。
審稿人出于私心要求作者引用特定文獻——或者說,強制引用,被認為是一種發生在同行評議中的霸凌行為,它會給作者帶來很多實際的困擾。作者要耗費精力去決定,他們到底是嘗試恭敬地拒絕審稿人的不正當要求,還是想辦法把不合適的引用塞進論文里。此外,審稿人為了讓作者添加引用,可能提出“大修”(Major Revision)意見。在一些期刊,“大修”會被視為負面意見,從而更可能導致拒稿。
醫學期刊的審稿報告經常推薦文獻嗎?醫學領域的作者經常接受這種推薦嗎?這是兩個我們基于個人的投稿經驗很難回答的問題,也是兩個不容易研究的問題。不容易研究的原因是,目前大多數期刊不公開審稿報告,我們無從得知審稿人寫了什么。雖然有一些期刊公開審稿報告,通過閱讀審稿報告,可以知道審稿人推薦了哪些文獻;比對審稿報告和論文,可以確認哪些文獻被引用,但幾乎沒有期刊公布被拒稿件的審稿報告。既然被拒稿件的審稿報告仍然是未知的,我們就無法評估被發表的論文獲得的審稿報告對同期所有審稿報告的代表性。盡管如此,對公開審稿報告的醫學期刊進行研究,仍然可以讓我們對那兩個問題取得初步的認識。
研究資料與結果
BMC Gastroenterology(《BMC胃腸肝病學》),這是一本由施普林格?自然(Springer Nature)出版的、公布大部分論文審稿報告的消化病學期刊(2024年JIF=2.6),在2020—2024年,它每年出版四、五百篇研究論文和綜述。我們選取這本期刊在2023年發表的全部408篇有審稿報告的研究論文,并核查了篇幅較短的論文,確保它們也是經過同行評議的研究論文,而非其他類型的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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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BMC Gastroenterology在2023年發表的論文收錄于第23卷。
這些論文超過一半來自中國作者,絕大部分論文公布了2個或3個審稿報告。有28.2%的論文有至少一個審稿報告推薦了參考文獻,71.8%的論文則沒有任何一個審稿報告推薦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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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納入研究論文的特征。
共有929個審稿報告,其中215個(23.1%)為署名報告,129個(13.9%)推薦了參考文獻。在推薦了參考文獻的審稿報告里,34.1%推薦了1個文獻,26.4%推薦了2個,16.3%推薦了3個,15.5%推薦了4個,7.8%推薦了5個或者更多。83.7%的推薦了參考文獻的審稿報告沒有署名,署名占比略低于未推薦參考文獻的審稿報告。
51.9%的審稿報告推薦的文獻被作者“照單全收”,全部引用(其中23.2%為審稿人僅推薦了1個文獻,28.7%推薦了不止1個),24.8%的審稿報告推薦的文獻被部分引用,僅23.3%的審稿報告推薦的文獻完全未被引用。
在“部分引用”里,我們注意到2篇論文,作者分別引用了審稿報告推薦的3個參考文獻中的2個、4個中的3個,未被引用的均為其中唯一的非英語文獻(分別為中文和日文文獻)。考慮到有一些作者傾向于不在英文國際期刊論文引用非英語文獻,這兩個審稿報告可能實際上也是“全部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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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推薦參考文獻的審稿報告的特征。
查閱作者的回復,有2篇論文的作者在回復中指出推薦的參考文獻與他們的其手稿無關,明確拒絕引用;2篇論文的作者接受補充參考文獻的建議,但補充引用了未被推薦的其他文獻,而非審稿人推薦的文獻。
對結果的討論
這些結果表明,僅少部分審稿人的審稿意見中包含補充參考文獻的建議,但相關意見對作者修改稿件工作產生了重要影響,作者最終采納補充參考文獻意見的頻率較高。這項研究證實,作者傾向于引用審稿報告中推薦參考文獻,并且經常全數采納。有作者未引用審稿人推薦的參考文獻,甚至合理而明確地拒絕審稿人的建議,但這種案例并不多。
因為大多數審稿報告沒有署名,我們不知道審稿人是不是被推薦的文獻的作者。目前大多數SCI期刊并不限制審稿人推薦自己的論文。并且調查顯示,只有不到5%的國際期刊編輯支持“一刀切”地禁止審稿人推薦自己的著作。不過也有主張限制審稿人推薦自己的論文的聲音。2023年12月,中國科技部發布《負責任研究行為規范指引(2023)》,明確要求在同行評議中“評議人不得要求被評議人引用本人文獻。”既然科技部進行了指引,中國學者在審稿時不應該推薦自己的論文。
如果審稿報告推薦了不合適的文獻,編輯或許可以檢查這些參考文獻,并刪改可能有問題的內容,這樣可以保護作者免遭強制引用的影響,同時保留審稿報告的主要內容。但參考相關規范,編輯進行這種刪改有一些前提,一是期刊的政策必須明確限制審稿人推薦不合適的文獻,編輯才有權因此刪改審稿報告。二是審稿報告是審稿人的智力成果,其著作權歸審稿人所有。編輯的刪改應該征得審稿人的理解和同意,至少要使其知情,特別是公布審稿報告的期刊。
作者在撰寫回復時,應該意識到在大多數期刊,真正做出決定的是編輯而不是審稿人,作者回復的實際讀者也是編輯。編輯可能只是按原樣轉交了審稿人的意見,并不一定期望作者詳細回應他們對被推薦的文獻的看法,遑論接受這些推薦。即便其中一份審稿報告的主要內容就是推薦文獻,也未必表示編輯贊同作者應該接受這些推薦,畢竟還有其他審稿報告。對于很多手稿,引證是否合理真的未必是它能否被接收的關鍵問題。如果被推薦的文獻與當前的手稿缺少相關性,作者可以在回復中或明或暗、或長或短地指出這個事實。
另一方面,作者如果曲意逢迎,將不相關的引用插入到論文中,是有風險的,因為作者才是為論文的內容負責的人。近年有一些撤稿的原因就是論文引用了不相關的參考文獻,且作者無法對此做出合理的解釋〔雖然這可能不是真正的(或者決定性的)原因〕。
注:基于這些數據的論文以《開放同行評議視域下審稿人推薦參考文獻現況——基于BMC Gastroenterology審稿報告的分析》為題,在輯刊《學術出版研究》(第3輯)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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