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石河子陸續公布多起涉種典型案例,涉及未按規定建立保存種子生產經營檔案、未按規定備案、經營假種子等。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通報了涉農領域行政執法典型案例(2025年第二批),今年以來,自治區農業農村系統持續推進“綠劍護糧安”執法行動,堅決打擊涉農領域違法行為,切實維護農民群眾合法權益,保障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本次公布的涉農典型案例中,包括以下2起涉種案例:
喀什地區伽師縣某農資店未按規定建立保存種子生產經營檔案
2025年3月20日,伽師縣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在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伽師縣某農資店經營的棉花種子,不能提供相關檔案。經立案查明,該農資店存在未按規定建立、保存種子生產經營檔案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九條第四項之規定,伽師縣農業農村局對該農資店作出罰款2300元的行政處罰。
克州阿克陶縣某農資店經營未按規定備案種子案
2025年6月30日,克州阿克陶縣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某農資店經營專柜上擺放的新疆廣宇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GY519號(57袋)和廣宇2039號(34袋)種子,無法提供種子備案證。經立案查明,該農資店存在經營未按規定備案種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阿克陶縣農業農村局對該農資店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據石河子零距離,近日,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2025年農資領域違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2起種子案例:
新疆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產經營假種子案
執法人員根據沙灣市人民檢察院關于“新疆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案卷材料對新疆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核查時發現,該公司收購“石冬01162”品種小麥種子,經過精選、包衣后,裝入印制有“新冬48號小麥種子”字樣的包裝袋,對外銷售。該公司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項之規定,依據《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之規定,已立案調查。
石河子市炮臺鎮某農資店涉嫌經營假種子案
執法人員在核查舉報線索時發現,石河子市炮臺鎮某農資店購進并經營無標簽種子,且現場無法提供此無標簽種子的進銷貨臺賬。該店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項之規定,依據《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之規定,已立案調查。
來源丨農財君綜合整理
編輯丨農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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