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份以來,我市交通運輸執法系統扎實開展中心城區道路客運市場“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持續加大道路運輸市場執法監管力度,依法查處了一批道路客運違法違規行為。現將近期(2025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查處的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案
2025年10月19日,信陽市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依法在信陽市人民路信運汽車站實施行政執法檢查時發現,黃某駕駛豫SF28***小型轎車使用滴滴車主軟件司機端APP接單,拉載乘客從信運汽車站前往萬達廣場(信陽羊山店),但是黃某現場無法出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違反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經調查核實,信陽市交通運輸局依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參照《河南省道路運政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決定給予黃某3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不服從調度私自攬客案
2025年10月18日,信陽市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依法在信陽東站實施行政執法檢查時發現,豫SD31***號巡游出租車司機韓某未在信陽東站指定區域拉載乘客,不服從調度私自攬客,違反了《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經調查核實,信陽市交通運輸局依據《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參照《河南省道路運政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決定給予韓某2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不按照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違規收費案
2025年10月22日,信陽市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依據相關信息線索發現,2025年10月17日,豫SD33***號巡游出租車司機魏某某載客從信陽市浉河區第一職業高級中學前往信陽市弘運汽車站時,無故不打表,違反了《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經調查核實,信陽市交通運輸局依據《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參照《河南省道路運政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決定給予魏某某2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來源:信陽交通運輸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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