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2歲的小雨(化名)在騰訊熱問發帖,敘述了自己大學畢業后進入一家公司做“團播”的經歷。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聯系到小雨,她說,公司在招聘時拋出非常優厚的條件,然而入職后很難兌現,連承諾的底薪也很難完全拿到。公司對主播考核極嚴,“團播”壓力非常大,主播要想獲得比較高的收入,就得私下用各種手段“維護”出手大方的“大哥”。她做了三個月的團播,震碎三觀,最后決定離開這個行業。
在校園招聘會簽訂三方協議
誤以為團播工作光鮮亮麗
小雨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她是在學校的招聘會上遇到湖南長沙這家“文化傳媒”公司的,當時她經過該公司的招聘攤位前,“工作人員主動叫住了我,說我‘條件好’,可以來做團播。我本來沒想法,但經不住她熱情介紹。”
團播是一種網絡直播形式,通常指多位主播在同一直播間進行才藝表演和跳舞,與單人的“個播”相比,更具互動性和綜藝感,在短視頻平臺非常流行。
這家公司開出的條件很誘人:月薪8000元,表現好加上提成,月入過萬不是夢。工作內容輕松,每天上班6個小時,還能練舞、塑形,把愛好變成工作。工作人員拿出一本精美的小冊子,上面介紹的都是該公司培養的主播,粉絲多少、賺了多少錢、多久實現的……寫得清清楚楚。
小雨是個應屆大學生,什么都不懂,“我真的信以為真了,感覺這是一份又光鮮、又能賺錢,還能保持身材的完美工作。”于是,她和這家公司簽了三方協議,正式入職。但是,小雨不知道,入職的時候就有第一個坑在等著她。公司和她簽訂的不是勞動合同,而是一個“合作協議”,而且有著天價違約金,這使她在后來維權遇到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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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簽的是“合作協議”,不是勞動合同
公司培訓比較簡單,零基礎只需培訓一個星期,學習大約30支小舞蹈,然后就可以開播,同時學時長一分半左右的較長舞蹈,因為主播在舞臺上打PK贏了,會向粉絲展示一個長舞,不過長舞蹈也比較簡單。
才藝舞蹈雖然不難學,但主播們的工作強度很大。公司的KPI考核非常嚴格,“業績點”是一座搬不走的大山。招聘時說的6小時工作制很難實現,每天直播結束,公司都會對“業績點”進行復盤,每天設定收取禮物的目標,拿不到就得加班,甚至會通宵直播。“我有同事連續播過24小時,為了補時長,團播下線了還要自己回家開個播。”小雨說,直播鏡頭主要對準C位,C位主播就要一直跳,有時要跳兩三個小時,經常滿身是汗,有幾次甚至跳暈過去,但休息十分鐘還要繼續播。
維護“大哥”比跳舞重要
多起判決披露團播套路
小雨原以為團播的核心是跳舞,跳得好就能賺錢。但她沒想到,跳舞是這個環節里最簡單、最輕松的部分。“我見過太多跳舞差勁、四肢不協調的主播,照樣賺大錢,比賽的時候就是有‘大哥’給她刷。周賽次次第一。后面知道這是因為她會去線下找‘大哥’。而有些跳得好的,反而不賺錢,因為他們‘不會維護’。”
她進入公司之后才知道什么是“維護”,那就是和出手大方刷禮物的“大哥”們保持聯系。“公司要求的‘寫作業’(每天給刷禮物的粉絲發感謝消息)只是最基礎的,要想脫穎而出,就得‘寫點別的’,讓你的消息和別人不一樣。我們的日常就是化妝時回消息、練舞時回消息,甚至在臺上直播時,手還在臺下拿著手機找‘大哥’,給他們發消息‘維護’。”
小雨說,團播很卷,她加入的這家公司比較小,也有五六個團播團隊,有些公司團隊更多。為了爭搶“大哥”,大家各顯“神通”。然而搶“大哥”不是舞跳得好就行了,而是要看誰私下“維護”得好。“我們團的C位,能同時和三個大哥‘談戀愛’還不被他們戳穿,她賺得最多。”
小雨告訴記者,只靠直播間里跳舞和虛擬禮物,收入其實不高,私下經濟往來更是大頭。“維護”關系的時候,擦邊是經常有的。一個主播屏幕前月入幾千,私下收大哥的轉賬可能數萬甚至十萬。私下轉賬公司不抽成,因此有些主播在這方面更努力。
為了提高粘性,公司會請“大哥”來玩。公司雖然規定團播成員不能私下見大哥,但由公司邀請過來不算私下見面。她曾經見過一個到公司玩的大哥,對每個女主播都挺好,一起吃飯,素質看起來很高。“但后來我聽同事說,他會約女主播出去喝酒。至于喝酒之后發生了什么,我不清楚。”
小雨的三觀在這三個月里受到反復沖擊:“我22歲,在團里算年紀較大的。周圍有很多剛滿十八九歲的小姑娘,甚至還有未成年人。看著這些本該在學校的小姑娘,和那些三四十歲、可能有老婆有孩子的‘大哥’‘談戀愛’,我的三觀直接被震碎了!”短視頻平臺有規定,禁止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出鏡直播,但是公司可能用別人的賬號讓他們開播,一化妝,再開美顏,很難看出真實年齡。
事實證明,小雨的經歷并非個例,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查閱發現,團播成員引發糾紛不在少數,不少團播成員還被“大哥”告上法庭。
離開時發現“違約金”陷阱
律師稱工作內容與實際不符或構成欺詐
小雨干了三個月,決定離開。公司表示可以辭職,但必須再播滿一個月才給解約。她向離職的同事詢問,同事告訴她,就算再給公司播一個月,之前扣壓著的工資很可能也拿不到,相當于白干兩個月。她向公司提出,可以不要當月工資,要求立刻離職。但公司堅持要求她再播一個月。她提出先簽書面協議,保證播完一個月就解約,公司還是不同意。
小雨不同意,公司就威脅要起訴她。這時,她才第一次認真審視那份入職時簽的厚厚“直播合作協議”。當時她只看了分成和底薪方面的內容,根本沒注意其他條款,這時看到合同上寫著違約金50萬元。小雨鐵了心離開了這家公司,并且請了律師,做好了被起訴的準備,并且給想進入這個行業的人提出了一些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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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違約金高達50萬
她指出,高薪必有代價,團播行業潛規則非常多,所有的饋贈都標好了“價格”。現在網上很多“教師、護士轉行團播”的宣傳視頻,但進入這個圈子才知道,這一行是“金玉其外”,只靠跳舞好、長得漂亮是遠遠不夠的。
小雨說,現在團播成員來源復雜,還有在夜場、酒吧從業過的人,她們更懂得怎么和“大哥”交流,收入往往很高。在KPI考核壓力下,這樣的人甚至成了很多新主播學習的“榜樣”。小雨稱,團播離職率很高,團隊不斷發生拆散和重組,不是一份穩定的職業。她提醒有意入行的人,找工作時要警惕那些過于美好的承諾,簽合同前務必看清每一個字。一旦踏進去,想抽身就很難了。
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明確權利義務,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勞動報酬,公司以月薪8000元、工作核心為跳舞等信息誘騙入職,實際崗位內容與承諾不符或構成欺詐。
此外,公司在主張50萬元違約金時,需要舉證其所遭受的實際損失。若公司無法證明損失,或損失遠低于50萬元,法院會大幅調低違約金,甚至可能判定無需支付。且該50萬元違約金屬于格式條款內容,應當以合理顯著的方式提示勞動者注意,未盡到該義務,該條款亦不生效。
付建表示,即使雙方簽訂的是合作協議,不受《勞動法》調整,那么根據《民法典》及《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解釋》,約定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時,法院可應違約方請求調低,且法院調整違約金需以非違約方實際損失為基礎,不能僅憑合同約定判定。
來源:揚子晚報/紫牛新聞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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