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是廣西鳥類、獸類及無脊椎動物等陸生野生動物的繁殖和集中遷徙期。2025年9月以來,全州公安部署開展“平安原野-2025”、“保護鳥類活動和打擊非法捕獵販賣鳥類”等系列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非法獵捕、銷售、運輸野生動物違法犯罪活動,全力守護候鳥安全遷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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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期間,全州公安依托“縣、鄉、村”生態環保三級聯動工作機制,充分發動駐村輔警對候鳥遷徙地、停歇地、山林、水域、田間地頭等重點區域進行定期生態巡查。同時,生態環境保護大隊、各派出所聯合縣林業局、市場監管局、鄉鎮政府以及村委干部、護林員,一方面對候鳥活動頻繁區域加強巡防,對集貿市場、農家樂等場所進行拉網式清查;另一方面結合典型案例向群眾普及與野生動物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累計發放宣傳單1萬余份,有力震懾了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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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生態環境保護大隊在宣傳走訪中發現一條非法狩獵線索,通過縝密研判,掌握嫌疑人蔣某非法狩獵的位置、活動特點,于10月23日凌晨展開抓捕行動,成功將其抓獲,現場收繳野生鳥類89只(其中活體12只、死體77只)。到案后,蔣某對非法狩獵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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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執法人員對蔣某非法捕鳥區域進行清網,現場搗毀非法捕鳥網17張,收繳揚聲器 、喇叭等物品3套,徹底清除了該區域危害鳥類生存的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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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全州公安將持續深化多部門聯動機制,保持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的高壓打擊態勢,同時加大生態保護宣傳力度,推動形成“人人愛鳥、人人護鳥”的社會共識,讓每一只遷徙的候鳥都能安全抵達家園,讓綠水青山成為野生動物永遠的“庇護所”。
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非法狩獵罪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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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趙能亮、鄭玉萍
▌圖片:生態環境保護大隊
▌編輯:趙姍
▌校對:趙能亮
▌審核:蔣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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