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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點:10月27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于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保護的若干意見》,從八方面提出了23項具體措施,相關措施將有利于健全投資者保護機制,增強資本市場內在穩定性,有效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有力提振市場信心。
——援引自證券日報
為貫徹落實去年9月26日中央政治局會議關于“研究出臺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政策措施”,以及黨中央、國務院系列決策部署,中國證監會在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基礎上,聚焦中小投資者關注的焦點問題和核心關切,研究起草了《若干意見》。
《若干意見》的起草思路有三方面,一是針對核心關切,聚焦一段時期以來中小投資者高度關注的重點問題和核心關切提出針對性措施。二是力求務實管用,立足解決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面臨的突出問題,力求提出“硬招”“實招”。三是于法有據,立足現行法律體系以及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重點工作,注重與其他政策制度的銜接配合,力求各項措施于法有據、合理可行。
《若干意見》針對中小投資者的核心關切,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多方面亮點突出。
首先,壓實經營機構中小投資者保護責任是其中一大亮點。為進一步壓實經營機構投資者教育與服務的主體責任,引導經營機構樹立正確的經營理念,《若干意見》提出,督促經營機構做實做細投資者教育工作,落實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責任,將投資者教育嵌入業務流程,經營機構向投資者銷售金融產品、提供服務前,應當向投資者深入講解業務規則,闡明重要合同條款,充分提示相關風險,增強投資者教育的針對性、有效性。
其次,強調發揮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在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中的重要作用。近年來,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在支持中小投資者獲得賠償救濟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若干意見》提出,“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加大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適用力度”“更好發揮特別代表人訴訟集約式化解糾紛的制度功能”。
再次,加強終止上市過程中的中小投資者保護。隨著常態化退市機制持續深化,上市公司退市過程中的投資者賠償問題受到市場高度關注。《若干意見》從三個方面對健全退市過程中的中小投資者保護制度機制作了規定:一是強化對存在退市風險上市公司的持續監管。二是強化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中的投資者保護,包括引導存在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風險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主動采取先行賠付或者其他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措施,彌補投資者因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違法行為遭受的損失。三是強化上市公司主動退市中的投資者保護。主動退市的上市公司應當提供現金選擇權等保護措施等。
最后,深入推進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為持續鞏固、深化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格局,《若干意見》從三個方面對深化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作出部署:一是進一步發揮調解基礎性作用;二是充分發揮民事訴訟的作用;三是更好發揮先行賠付制度作用。
此外,《若干意見》強調更好發揮投資者保護機構的職能作用,包括豐富投資者保護機構支持中小投資者維權的具體場景;強化典型案例示范作用;要求投資者保護機構向上市公司發出質詢函或者提起相關民事賠償訴訟時,依法以適當形式對外公告行使股東權利以及提起民事訴訟的有關信息等。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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