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網恢恢,疏而不漏。
這一次,栽跟頭的是蕪湖伊萊美整形外科醫院(以下簡稱“蕪湖伊萊美整形”)。
2套系統2套賬
據中國稅務報報道,近期,國家稅務總局蕪湖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依法查處了蕪湖伊萊美整形偷稅案件。經查,該醫院通過設置內外兩套賬、隱匿收入、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偷逃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費,并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合計130.48萬元。最終,稅務機關依法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以罰款,總計235.18萬元。目前,所有款項均已追繳入庫。
案件塵埃落定,但過程耐人尋味。
一家地處蕪湖核心地段、內飾豪華、客流量不小的醫美醫院,賬面上卻幾乎看不到什么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也低得反常。這鮮明的反差,本身就是一道巨大的“風險提示符”。大數據時代,這種“生意紅火卻稅收冷清”的異常,在稅務系統的數據分析下,幾乎無所遁形。
然而,真正讓這場稽查上演戲劇性一幕的,是檢查過程中的一次“意外”。
當檢查人員開始核查醫院信息系統時,現場突然遭遇斷電斷網。故障排除后,系統界面看似一切如常,數據也與申報情況基本吻合。但經驗豐富的稽查人員沒有放過這個細節——執法記錄儀的錄像清晰顯示,斷電前后,系統界面雖然相似,但標識明顯不同,數據也對不上。
這哪里是意外斷電?分明是有人緊急切換了系統!
在鐵證面前,醫院負責人不得不承認,他們日常收款和扣劃客戶預付卡消費,使用的其實是另一套獨立的“經營管理系統”。而那套“合規”的財務系統,不過是專門用來應付檢查、虛假申報的幌子。
兩套系統,雙面人生。自以為技術高明,卻在一場人為制造的“故障”中露出了馬腳。
事情到此并未結束。蕪湖伊萊美整形方面辯稱,兩套系統數據差異巨大,是因為經營系統中記錄了大量“免稅醫療服務”。但檢查人員沒有輕信,而是聯合衛生健康部門,深入現場,依據醫療器具、手術項目等標準,對醫院收入項目逐一核實、嚴格甄別,最終將不符合免稅標準的醫美服務項目精準篩查出來,還原了真實的應稅收入。
更深入的調查揭開了資金流向的迷霧。
經營系統顯示,蕪湖伊萊美整形近年收款過億,扣劃客戶消費近億,而對公賬戶實際收款并申報的收入,卻只有五千八百余萬。那巨額的資金差額流向了哪里?答案浮出水面:微信、支付寶,以及數名員工的個人賬戶。通過這種公私賬戶混同、公款私存的方式,醫院成功隱匿了大量營業收入。
此外,稽查人員順藤摸瓜,發現該醫院還通過大額現金支付專家薪金、用私人賬戶支付外聘專家勞務費等方式,逃避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
鏈條完整,證據確鑿。在層層剝筍般的稽查下,這家醫院設置兩套賬、隱匿收入、虛假申報的違法事實,被徹底坐實。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明確定義了“偷稅”行為,并規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不僅追繳稅款、滯納金,還要處不繳或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對于應扣未扣稅款的行為,《個人所得稅法》和《稅收征收管理法》也對扣繳義務人設定了明確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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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數據顯示,蕪湖伊萊美整形是黃俊強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黃俊強還持有蕪湖伊萊美美容美體有限公司100%股權、蕪湖伊萊美醫療投資管理有限公司70%股權、蕪湖伊萊美文化傳媒有限公司60%股權、蕪湖伊萊美整形外科醫院有限公司20%股權。
多次被行政處罰
值得說明的是,蕪湖伊萊美整形并非第一次被行政處罰。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皖蕪衛傳罰﹝2024﹞2號》披露,蕪湖伊萊美整形因違反傳染病防治相關規定被蕪湖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處以2000元罰款。
2024年4月29日,市衛生健康委在日常檢查中發現該院存在兩項違規行為:一是檢驗科采血窗口使用過期的“消霸王牌碘伏消毒液”進行抽血前皮膚消毒,違反《皮膚消毒劑通用要求》和《醫院消毒衛生標準》的相關規定;二是該院在未辦理二級實驗室備案的情況下,擅自開展涉及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梅毒螺旋體和人類免疫缺陷病毒四項病原體的檢測并出具檢驗報告。目前,該院已因上述違法行為受到相應處罰。
根據《皖蕪衛醫罰﹝2020﹞5號》行政處罰決定,蕪湖伊萊美整形在2020年8月27日接受醫療質量與服務督查時,被發現存在三份住院病歷長期醫囑單中對手術患者開具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注射用氨曲南”,相關責任醫師為主治醫師徐世龍和住院醫師陶紅。蕪湖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中醫藥管理局)依法對該院作出警告,并處以人民幣8000元罰款。
依據《皖蕪衛職罰〔2019〕6號》文件,蕪湖伊萊美整形在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中,因未按規定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即開工建設,且未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控制效果評價,防護設施未經驗收合格便自2015年投入使用,被蕪湖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警告。
根據《(蕪)食藥監械罰〔2018〕4號》行政處罰,蕪湖伊萊美整形因使用未依法注冊的醫療器械,被蕪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處以罰款20000元,并擬罰沒相關物資。
依據《鏡市監罰字[2018]32號》文件,蕪湖伊萊美整形因違反相關法規被蕪湖市鏡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22000元罰款。
根據《蕪工商罰字[2015]702號》行政處罰,蕪湖伊萊美整形因虛假宣傳行為被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40000元罰款。
依據《蕪工商處字〔2015〕2號》文件,蕪湖伊萊美整形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構成虛假宣傳,蕪湖市工商局對其進行了行政處罰。
清揚君點評:
蕪湖伊萊美整形的案例,絕非孤例。它向所有市場主體發出了一個強烈信號:在稅收監管正從“以票管稅”邁向“以數治稅”的今天,任何企圖通過隱匿收入、設置賬外賬、濫用私人賬戶收款等手段偷逃稅的行為,其操作空間正被急劇壓縮。大數據分析如同高懸的明鏡,任何財務異常都難逃其法眼;而資金流的追蹤、多部門的聯動協查,更讓違法行為的偽裝層層剝落。
想靠“小聰明”在稅收上動手腳?一次意外的“斷電”,就可能讓你全線崩潰。
圖源: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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