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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由、民主、法治等抽象理念的概念叢林中,最復雜的一個恐怕非“正義”莫屬。
正義仿佛是天上的北極星,恒久而清晰。然而,真正進入現實,會發現有人以正義為名,行不義之實;有人以正義為盾,掩個人利益;有人以正義為天平,卻將公平、平等、公正混為一談。
而偉大的思想家,面對正義,也常人言言殊。古希臘柏拉圖認為,正義就是社會各司其職;羅馬西塞羅說,正義是自然法的體現;近代盧梭和洛克則正義放進了“社會契約”的框架里。
人類社會最堅實重要的基石,就這樣變得模糊而不確定。所以,我們不禁要問,究竟什么是正義?
透過索維爾《社會正義謬誤》、阿瑪蒂亞森《正義的理念》等七本經典,可以發現,對于正義,我們常陷入大五大誤解。
其實和自由、民主、法治等一切概念一樣,與其不停追問“是什么”,不如先澄清誤解,確定“正義不是什么”。
▋誤解一:正義就是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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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常說,正義就是人人平等。聽起來很美,但真的是這樣嗎?
想象一個班級:學生A努力學習,學生B天天偷懶。最后老師說:“大家都拿80分。”
你會覺得公平嗎?顯然不。對勤奮者是不公,對懶惰者卻成了獎賞。
蘇聯推行的平均主義試圖讓人人收入差不多。結果干多干少一個樣,社會缺乏創新動力,陷入極端貧困。所以弗里德曼常說“一個把平等放在自由之上的社會,最終既得不到平等,也得不到自由”。
索維爾《社會正義的謬誤》一書中還發現,不同的種族、民族、性別、年齡,因為自然、歷史甚至偶然因素,必然走向不一樣。如果把這種不一樣,視為不正義,試圖去矯正。實際上是把平等、公平與正義的混為一談。
亞里士多德說“正義在于給予每個人其所應得之物”,平等不是結果均等,不是抹去差別,而是得其所得。而哲學家阿馬蒂亞·森提《正義的理念》提醒我們:“我們不需要完美的正義,而需要比較現實中哪個更不不公。”
▋誤解二:正義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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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謨拉比法典碑
另一種常見的想法是:法律就是正義。只要合法的,就是正確的。
但我們回溯一下歷史就會發現,在美國獨立初期,奴隸制度是合法的;納粹德國的《紐倫堡法案》剝奪了猶太人基本權利,也是合法的;南非種族隔離制度,更是有法律明文支持。
這些法律是如此不義。這說明,法律只是正義的形式,而不是正義的本質。法律可能滯后于社會良知,更可能公然違背天理良知。所以康德提醒我們:法律的價值,要看它是否符合人類理性的普遍原則。馬丁·路德·金在《伯明翰監獄中書信》也說“不公正的法律根本不是法律。”
惡法非法,在明文的實體法之上,還應有超驗、合乎道德、理性、公序良俗的自然法、上帝法。這才是最大的法,才是正義的起點。
真正的正義,不是盲目服從現行法律,而是敢于質疑那些“披著合法外衣的不義”。非暴力抗爭、黑人民權運動,都是如此。
▋誤解三:正義就是強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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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常見說法是,誰強誰有理。
《理想國》中色拉敘馬霍斯認為,正義就是強者的利益。他認為城邦中最強者就是統治者,統治者依照自己的利益來制定法律。所以,遵守統治者制定的法律就是正義的;相反,違反的就是不正義的。如果是這樣的話,何來暴君、惡政,又何談推翻一個統治的革命是正確的?
現實生活中,這樣的社會達爾文者也比比皆是。弱小的孩子遭遇霸凌,老師、家長常反問,一定是你做錯了什么,為什么他只霸凌你而不霸凌別人?善良的人上訴無門,在公權力門前鳴冤叫屈,路旁的行人卻反倒扣上“刁民無理取鬧”的帽子。
現實政治和商業中,強者常常披上正義的外衣,以愛國的聲音、國家的名義、集體的利益,擴充自己的權力與利益。
所以,辨別正義的關鍵,不是聽它的口號,而是看它的實質。真正的正義,能在剝離利益外衣后,要依然站得住腳。
▋誤解四:正義就是保護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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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臘正義女神忒彌斯
如果說誰強誰有理,不是正義。對正義的另外一個誤解,則是誰弱誰有理。
一代名臣海瑞在訴訟中碰到可疑的案件,他認為與其使當兄長的委屈,不如讓他的弟弟委屈;與其讓當叔伯的委屈,不如讓當侄子的委屈;與其讓貧民委屈,不如讓富民委屈;與其讓愚直的委屈,不如讓刁頑的委屈。
正是這種弱者有理的思維,導致了當下社會出現了諸多惡象——不就是刮花你的車嗎,你這么有錢就不應該讓窮人賠;馬云這么富有,他應該為貧困地區捐上幾個億;他失去親人已經夠痛苦了,打了醫生也是情有可原的;你一個大人,就不要跟小孩計較了;人家年紀大了,插個隊怎么了。弱小成為了無理取鬧的保護傘。
事實上,保護弱者,應該是道德鼓勵和福利幫助,而不是不問曲折一味偏袒,正義女神之所以蒙著眼,就是因為審判不是站在強弱而是站在公正的地基上。
▋誤解五:正義只有唯一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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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還以為,正義像數學題一樣,只有一個唯一解。正是在這個前提下,很多人以為自己掌握了正義真理,視他人的正義觀為謬論。
但事實上,正義常常有不同答案。經典的“電車難題”中,功利主義說:“‘犧牲一人,拯救五人’,這是最大幸福”;康德義務論者說:“‘人不是手段’”,哪怕救更多人,你也不能主動犧牲一個人。”
這兩種邏輯,都能自圓其說,卻互相矛盾。正義到底站在哪邊?
現實世界更復雜。比如國際干涉問題:有些國家以“自由”為名干涉別國內政,說這是正義;另一方則說,這是霸權。正義,在不同立場上,也可能完全對立。
所以熊逸《正義從哪里來》中認為,所謂正義只是一種約定俗成的觀念,并且總是混沌、模糊,經不起合乎邏輯的追問;任何建立一整套清晰的理論體系的企圖都將是徒勞的,至多可以被看作一種動機良好的呼吁罷了。
所以,正義沒有標準答案,注定存在爭論,而爭論本身,恰恰是正義前行的動力。
事實上,除了這五種常見錯誤認知之外,對于正義,還有更多的誤解。比如,認為正義沒有唯一原則,就常會走向正義虛無主義,取消一切正義原則,把一切貌似正確的都視為正義。所以施密茨《正義要素》一書就認為,正義雖然高度依托情境,卻具備一定完整性與一體性的要素。
羅爾斯《正義論》中則認為“正義是社會制度的第一美德,正如真理是思想體系的第一美德”。古羅馬也有,為了實現正義,哪怕天崩地裂的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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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Leonardo20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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