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陜西城固縣法院判了個挺有代表性的案子:離婚后,無過錯方拿到了5萬元精神賠償。這個案子能幫大家搞明白,離婚后發現前任婚內犯錯,到底能不能維權。
寧某和張某2018年結婚,后來有了個孩子。2023年12月,兩人因為感情不好,協議離了婚。本以為日子能重新開始,可沒過多久,張某意外發現:寧某在倆人沒離婚的時候,就跟別的女人好上了,而且那個女人已經懷孕5個月了。這事兒讓張某特別難受,于是在2024年3月,他把寧某告到法院,要求對方給5萬元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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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后認為,精神賠償不只是給受委屈的人一點經濟補償,更是對婚姻里“不忠誠”行為的法律批評。張某手里的證據都是真的,寧某也承認自己婚內出軌了。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定,寧某的行為屬于“有其他重大過錯”,所以張某有權利要精神賠償。
至于賠償金額,法院也不是隨便定的。一方面要看張某因為這事多痛苦,另一方面也要考慮寧某的經濟能力和當地的生活水平。最后法院覺得,寧某的行為把原本的婚姻毀得挺嚴重,給張某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傷害,張某要5萬元賠償很合理,就支持了他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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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會問:離婚后才知道前任婚內犯錯,還能維權嗎?答案是可以,但要注意時間。法律規定,從知道或者發現前任有重大過錯那天起,3年內都能去法院起訴要賠償。要是超過3年,再去起訴,法院可能就不支持了。
另外,想要拿到離婚損害賠償,得滿足幾個條件:
第一,只有一方有錯,另一方沒過錯才行。要是倆人都有違反婚姻義務的行為,比如都出軌了,那誰也沒法要賠償。
第二,犯錯的一方得做了破壞婚姻的事。像重婚、跟別人同居、家暴、虐待家人這些,都算。還有一些其他嚴重的過錯行為,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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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犯錯行為得真的給無過錯方造成了傷害。傷害分兩種,一種是財產損失,比如因為對方的錯花了不該花的錢;另一種是精神傷害,比如因為對方出軌心里一直難受。
第四,得是因為對方的過錯才離婚的。要是沒離婚,單純因為對方犯錯就去要賠償,法院是不受理的。
還有兩種離婚情況,要注意提賠償的時間:
如果是起訴離婚,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得在起訴離婚的時候一起提賠償;要是無過錯方是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提賠償,那離婚后可以單獨去法院告,要賠償;要是一審的時候沒提,二審才提,法院會先調解,調解不成,就會讓當事人之后再單獨起訴,不過要是雙方都同意二審一起處理,法院也會一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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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協議離婚,辦完離婚手續后,還是能去法院要賠償的。但要是在協議離婚的時候,已經明確說過放棄要賠償了,那之后再去要,法院就不會支持了。
最后想提醒大家,結婚后,夫妻雙方都得有法律意識,知道自己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婚姻不只是談感情,還受法律保護和約束。要是離婚后發現對方婚內犯錯,別憋著,趕緊收集證據,在3年時效內去法院起訴,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畢竟法律就是為了維護公平正義,保障每個人的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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