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周會主要是組織小伙伴們學習最高院發布的老年人權益保護典型案例、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典型案例,北京高院微信公眾號京法網事發布的《警惕!AI生成的虛假案例已經出現》,以及福建南安法院英都法庭審理的一件監護權糾紛。
1.主題:最高人民法院發布老年人權益保護典型案例
無論法院內外,大家一提到老年人權益保護,都會第一時間想到家事審判庭,但實際上家事審判庭審理的涉老年人糾紛主要是贍養費糾紛,當前涉老年人熱點難點案件主要是養老服務合同糾紛、針對老年人的詐騙等,不過最高院發布的典型案例,還是值得專門進行學習的。
案例1支持老年人護理依賴費用 充分保護老年人權益
——聶某訴張某、某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自然人年老時身體機能不可避免地會減弱,被侵權而受傷后產生的損害可能更大。不因老年人年齡或體質情況而當然地影響護理費用確定,有利于支持老年人正常參與社會活動,體現對老年人的充分平等保護,同時防止形成“身體越弱護理費越少”的悖論。本案判決彰顯了人民法院對老年人的切實尊重和充分保障。
案例5運用適老訴訟服務機制 妥善化解失獨老年人繼承糾紛
——李某某訴唐某某、周某某繼承糾紛案
本案以“先析產、后償債、再繼承”的思路為老年人清晰釋法,同時,通過運用適老訴訟服務機制,充分保障老年人參加訴訟的權利,讓老年人在訴訟中充分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和溫暖,贏得了老年人對人民法院的信任,最終通過調解一體解決了既有糾紛和潛在糾紛,減輕了老年人訴累,體現了對老年人愁事難事的務實服務和擔當。
帶領小伙伴們重點學習案例1 和案例5,順便感慨一下,五個案例,有兩個案例老人沒有子女,還有一個案例中的老人是失獨老人,由此引發的贍養問題以及權益保護問題,基本都是由政府兜底。隨著我國老齡化程度日益加深,此類問題只會越來越多,一方面提示相關部門做好準備,另一方面也不由得感慨,還是社會主義好啊,啥事最后都可以指望政府兜底。
2.主題: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典型案例
最高院微信公眾號于2025年10月30日刊載《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典型案例 》,周會帶領大家重點學習了案例1 和案例3。
案例1乘客開車門致人損害,保險公司和侵權人應依法賠付
——周某某訴陳某、辛某某、某保險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本案判決明確,在“開門殺”事故中,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范圍內,就駕駛人和乘客的責任承擔保險賠償責任,其余部分由駕駛人、乘車人依法承擔。本案判決既充分發揮保險保障作用,及時救濟受害人,又強化駕駛人、乘車人安全責任意識,警示駕駛人、乘車人均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謹慎注意,避免小疏忽引發大事故。
案例3電動自行車因過錯致機動車一方人身損害,應予賠償
——賀某訴李某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本案判決判令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對機動車駕駛人的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依法保護受害人人身權益,有利于引導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強化規則意識與風險意識,對構建權責清晰、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治理格局具有參考意義。
補充一點,案例3與中帶領小伙伴們學習的某高院民一庭裁判要點摘編中的案例3有相似性,即案件中出現的非機動車均為電動自行車,可以講電動自行車雖然被歸類為非機動車,但與自行車這樣典型的非機動車有著明顯區別,其行駛速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均不可同日而語。因此大家審理涉電動自行車的交通故事責任糾紛時,不能簡單機械套用以往審理思路,特別是機動車是與電動自行車在車身重量、避險能力沒有明顯差別的摩托車時尤其如此。
3.主題:AI生成虛假案例問題
京法網事微信公眾號于2025年10月27日發布《警惕!AI生成的虛假案例已經出現》,文章提到某個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代理人向法官提交最高院及上海市一中院案例并附有案號,最終經法官核實上述“案例”均不真實,系律師提煉該案的事實情節后反復向某AI大模型軟件提問,由該軟件生成的參考案例。
AI的使用是越來越廣泛了,這篇文章提示大家兩點:一是使用AI要謹慎,對于生成的內容要抱有嚴謹的態度,重點內容要進行核實;二是當前庭審中律師向法官提交案例的情況也日益普遍,法官也要對這些案例抱有謹慎的態度,對于確實準備采用的案例,務必查明真實性,防止出現因為錯誤案例造成案件質量出現問題的情況。
4.主題:祖父母能否取得孫子女的監護權
有這么一個案件,一對夫妻離婚,約定子女由男方直接撫養,后男方去世,子女由祖父母撫養。因為祖父母不是子女的監護人,日常辦事非常不便,于是訴至法院要求取得子女的監護權,女方也表示同意。
對于該案件,大家有爭論,一種意見認為,可以直接指定祖父母為監護人,另一種意見認為女方具備監護能力,也不存在喪失監護人資格的情形,不宜撤銷其監護資格,追加祖父母為共同監護人為宜。
檢索案例時,發現福建南安法院英都法庭審理過的一件監護權糾紛與本案案情類似,我冒昧的聯系了英都法庭的黃建森庭長,黃庭長了解情況后爽快的將該案判決發給我們學習研討,特此表示感謝。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與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訂立協議,約定免除具有監護能力的父母的監護職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協議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喪失監護能力時由該具有監護資格的人擔任監護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依據民法典第三十條的規定,約定由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不同順序的人共同擔任監護人,或者由順序在后的人擔任監護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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