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文章里,我們已經聊了不少關于儒家“義”“利”觀的內容了。也深知儒家的先賢們其實并不主張將“義”與“利”絕對的對立起來。“義”與“利”其實很多時候就如同事物的兩端,看似對立,卻也可以統一和諧的,就如同太極中的陰陽一般,是兩者是辯證統一的,這一點上,在荀子的思想中亦有所體現。
在儒家的先賢中,孟子和荀子在某些方面上可謂是針鋒相對,尤其在人心本善和人性本惡的問題上。孟子堅持人性是本善的,但荀子卻認為“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因此,他承認人們對于利益的追求這是出自于人天然的本性,他曾說:“饑而欲食,寒而欲暖,勞而欲息,好利而惡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但小君之前也曾說過,荀子的性惡論,并不是為了否認人的本性,而是為了強調教化對人性影響重要性。因此,荀子雖認為逐利是人的本性,但這種對“利”的追求是必須受到“義”的規范和引導的,通過“化性起偽”的過程來達到“義利兩有”的和諧狀態。而這種過程又何嘗不像陰陽一般,從對立,到和諧,最后達到共生共榮,而這其中,義便是如同事物中的“陽”屬性,而利則是事物中的“陰”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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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小君之前曾說過的,只考慮仁義而不考慮人性,那么一切仁義大道都不過是空中閣樓罷了,可見沒有“利”的“義”不過是空談,就如同沒有“陰”只有“陽”那么這世界是無法生成萬物的。當脫了人性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利益的道德,只能是空洞且難以維持的,要么就是別有用心的歪理罷了。就如同孔子秉持著“富之”而后“教之”的順序,和管仲提出的“倉廩實而知禮節”的說法,都說明了“利”是“義”得意推行和實現的物質基礎,無“利”又何來“義”。
但若人們心中只有“利”而沒有了“義”這亦是相當危險的,就如同沒有“陽”只有“陰”的世界,便會陷入一片混亂之中。在《周易》中,當一個社會一味地追求利益而毫無道德約束,就會變成一個弱肉強食的亂世,這樣的社會撕裂的,當整個社會的信任崩塌,規則淪落后,沒有平和穩定后,何來發展和繁榮,最終所有的人利益都會受到損害,這就是孔子所說的“放于利而行,多怨”。
但如同陰與陽的關系是在相互消長中保持動態的平衡一樣,義與利在具體情景中的權重也非一成不變的。
就比如在個人層面,有時候為了道義而不得不犧牲一些短期的利益,就比如不因一時的貪欲而私自順走別人的物品,不為圖自己的一時方便的違反規則插隊占座。但有的時候或許合理的利益也是一種義。就如同個憑借自身的付出而獲取酬勞,或是因為見義勇為而獲得表彰獎勵,這種利的獲取都是值得鼓勵,而有助于社會經濟發展和道德的提升的,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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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儒家所追求的義和利其實并不是一種講話的,五五開的絕對平衡,而是一種時實的動態和諧。且就如同陰陽一般,義與利也可以相互包含與轉化的。就如同剛剛提到的因見義勇為而獲得表彰,這在個人獲利的同時也可以鼓勵更多的人在必要的時候選擇符合道義的行為。這便實現了義與利之間的相互轉化。
正如同《易傳》中所說的“利者義之和”,義利關系的最高境界便是義與利融為一體,難分彼此。讓義成為生利的最佳途徑,而利則成為了義自然生成的結果。這何嘗不就是“利者義之和”的中級狀態和,利益成為了道義充分調和后自然達成的和諧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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