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央行發布關于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其中提到了紀念幣和紀念鈔的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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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關于進一步整治非法買賣人民幣相關事宜)(征求意見稿)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關于進一步整治非法買賣人民幣相關事宜)(征求意見稿)
為打擊非法買賣人民幣的活動,維護人民幣信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貨幣文化活動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280號)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禁止非法買賣人民幣的通知》(國辦發明電〔1997〕28 號),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買賣人民幣,以下情形除外:
(一)經中國人民銀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幣,自停止流通之日起可以買賣。
(二)紀念幣自發行之日起可以買賣。紀念幣包括普通紀念幣和貴金屬紀念幣,普通紀念幣包括紀念硬幣和紀念鈔。
(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買賣紀念幣、停止流通的人民幣,應當遵守市場監督管理和人民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遵循誠實、守信、自愿、公平原則,銷售信息必須真實、準確,不得進行虛假宣傳,不得使用誘惑性、誤導性的文字夸大收益、對未來收益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收益無風險等,不得通過買賣人民幣從事洗錢活動、開展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或為其提供便利。
三、裝幀紀念幣、停止流通的人民幣,應當標注裝幀單位名稱。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不得在生產、銷售中使用中國人民銀行行名、標識、行長簽名等。
四、制作紀念章、紀念券、紀念金等工藝品,不得使用中國人民銀行行名和貨幣單位,不得在銷售過程中誤導消費者認為此類商品是人民幣或者銷售方為中國人民銀行,不得使用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工作人員等名義進行宣傳。
五、非法買賣流通人民幣,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等規定給予處罰。非法買賣人民幣涉嫌欺詐的,依情節輕重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會同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禁止非法買賣人民幣的通知》和本公告要求,對當地買賣人民幣活動進行清理整頓。對電商平臺內買賣人民幣活動的清理整頓,由其總部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七、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工作之便支持、參與人民幣的非法買賣活動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八、經銷現行流通的外國貨幣和港、澳、臺等地區貨幣,按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九、本公告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十、本公告自202年 月 日起施行,《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禁止非法買賣人民幣的通知〉的通知》(銀發〔1997〕399號)和《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告》(〔2016〕第 14號)同時廢止。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2年 月 日
附件2:《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關于進一步整治非法買賣人民幣相關事宜)(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關于進一步整治非法買賣人民幣相關事宜)(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為規范人民幣買賣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禁止非法買賣人民幣的通知〉的通知》(銀發〔1997〕399號,以下簡稱《通知》)進行修訂,并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公告形式發布。現將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修訂背景
1997年,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布《通知》,細化人民幣買賣要求。《通知》既是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禁止非法買賣人民幣的通知》要求,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禁止非法買賣流通人民幣”相關條款的具體承接文件,實施時間已超20年,部分內容或與現有工作要求不符,或與當前市場實際情況有差別,且隨著網絡銷售、直播帶貨等新興業態的發展,有必要結合新的市場特點對《通知》進行修訂,進一步明確和細化關于人民幣買賣的管理要求。
二、主要內容
(一 ) 明確人民幣可買賣的情形。除停止流通的人民幣、 紀念幣以及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買賣人民幣。
(二)明確買賣人民幣的基本規則。買賣人民幣的雙方應依法依規交易,遵循誠實、守信、自愿、公平原則,不得進行虛假宣傳,不得從事洗錢活動、開展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
(三)明確貨幣經銷和相關工藝品制作的規范性要求。人民幣裝幀方要清晰標注裝幀單位,明確中國人民銀行相關信息在人民幣經銷和相關工藝品制作中的使用限制。提出經銷現行流通外國及港、澳、臺等地區貨幣的相關要求。
(四)明確監管執法和市場清理整頓安排。明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依法對非法買賣流通人民幣進行處罰。明確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與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聯合對所在地人民幣買賣活動(包括線上和線下經銷渠道)開展清理整頓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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