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審計42 個高頻問題匯總 2025年11月5日
采購是企業資金流出的第一道閘門,事關產品質量、事關供應保障,更事關成本管控和利潤增長,理應被內部審計列入高風險、高價值的審計領域。
采購管理鏈條較長,從需求提報到物資處置的全過程中,一些關鍵風險點往往就藏在流程縫隙、職責交叉和細節疏忽里。結合近年多行業審計案例,梳理形成覆蓋全周期的42個高頻問題清單,供大家參考,更多采購審計方法案例報告模板,可在 搜索查閱。
一、需求與計劃管理方面,源頭錯了,后面全錯
需求提報沒預算,直接超部門年度采購額度,事后補審批。
需求描述模糊,缺規格、參數或技術標準,導致采購物資用不上(如設備型號不對)。
緊急需求占比高,頻繁出現先采購、后補流程,把 “緊急” 當常規。
多部門重復提報同類需求(如都買打印機),沒統籌整合,造成庫存積壓。
需求沒跟使用部門確認,采購后長期閑置(如檢測儀器只用一次就入庫)。
需求沒做市場調研,預算虛高,比如按進口設備報價,實際有國產替代選項。
虛報需求 “留預算”,年底突擊采購低值易耗品,堆在倉庫等過期。
供應商準入缺資質審核,沒查工商異常、失信被執行人記錄,甚至合作 “三無供應商”。
供應商檔案不全,缺聯系方式、合作年限、過往履約問題記錄,換對接人就斷線索。
關聯供應商沒披露,比如采購負責人親屬開的公司,悄悄進入供應商庫。
供應商考核流于形式,只填 “合格 / 不合格”,沒具體數據(如交貨延遲次數),不影響續用。
單一來源采購沒論證,直接指定供應商,理由寫獨家代理,卻拿不出證明。
供應商退出沒流程,有過多次次交貨不合格,仍繼續合作,沒做黑名單處理。
供應商圍標串標,投標文件錯別字、報價邏輯一致,沒核查出異常。
供應商績效結果沒和續用掛鉤,明明評分墊底,下年度仍中標大額訂單。
新供應商首單合作沒試產 / 試供環節,直接簽訂年度大單,出現質量問題損失慘重。
供應商系統數據未同步,工商信息變更(如經營范圍注銷)后仍在合作,未及時排查。
多頭采購權限混亂,辦公室、IT 部、資產管理部都能采購電腦,各買各的沒統籌。
化整為零規避招標,如,把 120 萬采購項目拆成 3 個 40 萬,繞開公開招標要求。
采購方式與金額錯配,如,50 萬項目用詢價方式,未按規定啟動招標程序。
緊急采購審批缺上限,比如,100 萬的非生產物資也走緊急通道,未核實緊迫性。
招標文件設 “量身定制” 資質,比如,要求 “近 3 年承接過本公司同類項目”,排除潛在競爭者。
比價供應商不足3家,只找2家報價就隨意確定,用 “找不到第三家” 當借口。
比價文件提前泄露,供應商精準報價,多次異常接近底價。
濫用緊急采購額度,非生產停線急單也走緊急通道,繞開比價。
采購價格高于市場均價,沒說明理由(如未算運費、未考慮批量折扣),直接按高價采購。
采購數量超需求,如,需求 100 件卻買 150 件,多的 50 件積壓倉庫。
評標標準模糊,“綜合實力強”“服務好” 等主觀表述多,無量化打分項。
中標結果公示不全,只公布供應商名稱,不公示報價、評分細節,缺乏透明度。
合同條款沒寫清質保期、違約責任,只說質保”,沒明確1年還是3個月。
合同簽訂滯后,物資驗收了合同還沒補簽,甚至沒合同就付款。
用舊版合同模板,沒更新最新合規條款(如增值稅稅率變了仍用老稅率)。
合同蓋章前沒法務審核,付款條件寫 “到貨即付全款”,沒留質保金,后期追責難。
合同變更沒走審批,供應商擅自換材質、改交貨期,口頭同意后無書面記錄。
涉外采購合同缺匯率波動、跨境物流延誤等條款,出現損失后無追責依據。
付款附單不全,缺入庫單或驗收單,只憑發票就付款,可能付了款沒收貨。
發票開具主體和合同供應商不一致,合同是 A 公司發票是 B 公司,三流不合一。
預付款比例超標,未約定進度節點,如付50% 預付款后供應商遲遲不發貨。
付款審批漏級,比如,只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無更知悉采購詳情的經理簽字確認。
重復付款給同一供應商,因未核銷前期掛賬,同一合同付兩次款。
預付款與履約進度脫鉤,如,未按 “交貨 50% 付 30%、驗收后付 60%” 執行,提前付全款。
驗收只有采購部參與,沒讓使用部門、質檢部門簽字,合格與否全憑采購說。
驗收記錄太粗糙,只寫合格,沒填數量、規格、質量檢測數據,后期說不清。
驗收不合格的物資沒及時退貨,堆倉庫忘了處理,既沒退款也沒追責。
驗收人員無專業資質,檢測精密儀器時僅憑肉眼判斷,沒使用校準工具。
服務類采購驗收缺量化標準,“咨詢服務滿意” 無具體成果(如報告、方案)支撐。
未做采購績效評價,只看有沒有買到,不評估 “價格是否最優、質量是否穩定”。
采購成本分析缺失,同類物資不同批次價格差 20%,沒排查原因(如供應商抬價、數量差異)。
閑置物資處置無流程,超期未用的設備、原料堆倉庫,沒做報廢或折價處理。
采購檔案歸檔混亂,招標資料、比價記錄、驗收單散落存放,3 年后審計無據可查。
未開展采購后復盤,重復出現 同一家供應商交貨延遲,沒優化供應商或流程。
最后想說,采購是沒有理由忽視的審計重心所在!
縱觀上面匯總的42個高頻問題,其實,核心癥結逃不開三點:流程缺閉環、權責不清晰、監管無落地。
采購合規并不是 “多簽幾個字”就能做好,而是每一個環節都能回答 “為什么買、向誰買、怎么付、效果如何”。采購審計發現這些漏洞,就要立即推動堵上,這既是防風險,促合規,更是給企業省真金白銀,也是實實在在的利潤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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