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種號稱能治愈十幾種疾病的“純中藥”沖劑,在長達六年的時間里通過網絡銷往各地。而其“神效”的秘密,不過是在中藥粉末中摻入了西藥成分。
11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一批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披露了這起制售假藥案的始末。
案件信息顯示,從2017年到2023年,被告人李某甲、寸某某等人在居民出租房內,用大鐵盆、粉篩等簡陋工具,將三七、丹參等中藥材粉末與含有“吡羅昔康”成分的西藥片混合,制成名為“雪山追風散”和“特效胃藥”的假藥。
據了解,吡羅昔康是一種常見的消炎止痛類藥物。他們宣稱這是“民間配方”,對頸椎病、神經性肌肉萎縮等疾病有奇效,并通過網絡發展下線,利用微信朋友圈等渠道分銷。
案發時,李某甲等3名主犯的生產、銷售金額已達54萬余元,其下游6名銷售人員的銷售額也超過了20萬元。這起案件的偵辦歷時較長,涉案人員眾多。云南大理州兩級檢察機關在偵查階段就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以物流信息為核心,固定了微信聊天記錄、轉賬單據等關鍵證據,最終鎖定了完整的銷售網絡,實現了全鏈條打擊。
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明確指出,李某甲等人無任何藥品生產資質,在中藥中添加劑量不明的西藥,并以“純中藥”名義銷售,其行為屬于“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
最高檢發布的案情警示,長期服用此類假藥,輕則延誤治療,重則可能因劑量不明的西藥成分導致高血壓患者血壓驟降、糖尿病患者血糖紊亂,危及生命。
最終,云南省大理州南澗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主犯李某甲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其余8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罰金。該判決后經二審,已發生法律效力。
案件辦結后,當地檢察機關還深入鄉鎮集市等假藥易發區域,開展專項普法行動,向群眾普及假藥識別技巧,引導人們通過正規途徑購藥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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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大河報、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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