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上海某橋學院,一女大學生的蘋果手表被人偷走了,經過定位尋找后,發現小偷就是同寢室的舍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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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贓并獲后,女生找到了輔導員稱想要報警處理,可結果沒想到卻遭到了百般阻攔。學校的輔導員是這么說的:“我們出了這個門,這個事情就不要出去講了”。而學校的保安科又說:“你打電話報警,我們自己的手段就沒有辦法處理了,因為我們會干擾警方,這個你知道吧?因為警方沒有我們快,你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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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聽輔導員學校保安科說的都是些什么虎狼之詞?一個告訴受害者不要把偷東西的事情傳出去,一個告訴受害者不用報警,警察沒有我們速度快。
我們能理解學校這是“護犢子”,想將把事情內部處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事兒有這么辦的嗎?結果這還不算什么,接下來令人更震驚的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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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配合學校調解時發現,這名小偷可不是第一次,而是一名慣犯。她之所以轉到這個寢室,是因為在上個寢室也是有偷東西的行為。偷同寢同學衛生巾、現金、化妝品等,最后簽了保證書才來到了新的寢室,結果剛轉來沒幾天,就對寢室同學價值幾千元的蘋果手表下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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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同學得知這個情況后,報警又不行,于是就要求小偷轉班轉寢室,但輔導員卻說轉不了,反而聯合保衛科讓宿舍內的其他學生都搬走。最終這名女生不堪壓力退學了,還被扣了5000多的費用,然而小偷依然還在正常上課,真是讓人大跌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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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這算不算倒反天罡?小偷留下了,被偷東西的退學了,難道這名小偷有啥深厚背景還是吃了“保研丹”?學校為啥要死保她呢?
在此之前,這個小偷就在自己的寢室偷東西被抓現行。輔導員不可能不知道情況,可換了寢室后,小偷不僅不知悔改,反而還敢繼續作案,那么導員為啥還要一而再,再而三的給她機會呢?關鍵還勸受害者也再給小偷一次機會,作者認為這已經不是原諒的問題了,而是有包庇的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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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盜竊4000元已屬于盜竊罪中“數額較大”,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學生相信學校,才把情況第一時間反饋給了導員和保衛科,但顯然學校方面并沒有重視,結果現在好了,該學校這次算是徹底出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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