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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報》11月10日7版
對法律規定不清楚怎么辦?這個案子法院為什么這么判?在訴訟過程中遇到問題怎么辦?法律條文與百姓理解之間往往存在“最后一公里”的距離。2023年以來,廣東省韶關市兩級法院通過建立司法釋明中心,將釋明工作貫穿于訴前、訴中、訴后各環節,用群眾聽得懂的語言解釋法律,幫助當事人理解法律、信任司法,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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湞江區人民法院法官和當地鄉賢、業委會工作人員對當事人進行釋法說理。 曾玉婷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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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興縣人民法院法官通過司法釋明成功調解一起糾紛后,為當事人進行司法確認。 謝素芬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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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人民法院法官為當事人進行判后答疑。鐘州瓊 攝
釋法明理化紛爭,依法維權最可靠
“是他先造謠我的!”
“我怎么就是不當言論了?”
新豐縣人民法院司法釋明中心門口,
兩位當事人正在激烈地爭吵。
這是一起因微信群內不當言論引發的名譽權糾紛案件,案件并不復雜,但雙方因相互辱罵急紅了眼。當事人潘某與侯某系同事關系,雙方因工作問題產生矛盾。侯某在微信群中發布信息,稱潘某與公司某領導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并使用了貶損性語言。潘某發現后,隨即在另一微信群中對侯某進行回罵,指責其“造謠生事”“品行不端”。此后,潘某以侯某侵犯其名譽權為由訴至法院,侯某亦提起反訴,稱潘某的辱罵言論同樣損害其名譽。
考慮到雙方當事人日后還會有工作上的往來,且二人在糾紛中均有過錯,承辦法官鄧德發決定組織雙方到法院開展調解。但在聯系雙方時,潘某和侯某均表示不認為自己有過錯。因此,將法理說明白、把道理說通是本次調解的關鍵。
眼看二人的爭吵愈發激烈,鄧德發嚴肅地說道:“法院不是你們吵架的地方,既然你們都起訴到法院,想讓法院給你們調和矛盾,那就靜下心來好好談談。”
鄧德發先是向侯某指出,其關于潘某與他人存在不正當關系的言論缺乏事實依據,雖然侯某稱該言論只是在同事群里傳播,但微信群的人數較多,客觀上仍會導致潘某的社會評價降低,已構成名譽權侵權,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同時,鄧德發對潘某進行勸導,強調維權應采取合法途徑,其回罵行為不僅無助于解決問題,反而可能擴大自身法律責任。
經過鄧德發的耐心釋明,雙方當事人都意識到自己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最終自愿達成調解協議:侯某在案件所涉微信群中發布書面致歉聲明,澄清此前言論不實并向潘某道歉,并誠懇表示今后將理性處理矛盾。
據介紹,新豐法院通過強化訴前引導積極為當事人提供立案輔助,充分揭示訴訟風險,幫助當事人選擇最優方式化解矛盾糾紛。今年以來,新豐法院對736宗案件開展訴前司法釋明,其中286宗案件以調解、撤訴結案。
訴中釋明解心結,破裂親情得緩和
“像李老伯家這樣的情況,雙方的隔閡和沖突太大,很難心平氣和地面對面溝通,釋法說理工作不容易。”回憶起這起贍養費糾紛案,曲江區人民法院法官周偉萍感嘆道。
李老伯與前妻離婚后,兩個孩子便一直由前妻撫養教育,雙方再無聯系。直到收到法院的傳票,李老伯的子女才知道,許久未聯系的父親竟把自己告上了法庭。
“多年來,李老伯既沒有與子女聯系過,也沒有盡到撫養責任。李老伯的子女認為,既然父親沒有盡到撫養責任,他們自然也不需要履行贍養義務,甚至不愿意到法院與李老伯面對面調解。”周偉萍說。
對此,李老伯表示,自己也有苦衷。這些年來他一直靠打零工維持生計,如今年過七旬,缺乏勞動能力,生活十分困難。起初,因知道自己這些年確實沒有盡到撫養責任,即便失去了經濟來源,李老伯也并沒有想要打擾子女的生活,而是嘗試申請社會救助。然而,因為有子女,李老伯并不符合社會救助的條件。無奈之下,李老伯希望子女能每月給他600元的贍養費以維持生活。
但是,因為常年不聯系,導致一對子女對父親都抱有很深的成見與抵觸。庭前幾次溝通均未果后,周偉萍決定在庭審過程中再開展調解工作。周偉萍先是從法理出發,用通俗易懂的話語為李老伯的子女講解預期的判決結果:“贍養義務是法定義務,不會因父母的原因而消除,這意味著贍養老人是不能附加任何條件的,子女沒有不盡義務的理由。”見李老伯的子女態度有所緩和,周偉萍又趁熱打鐵從情理出發,轉述了李老伯的愧疚之意。
一番沉思之后,李老伯的子女表示愿意給付贍養費。李老伯激動地落下淚:“這些年是我對不起你們……”趁此機會,周偉萍勸導李老伯今后要多與子女溝通聯系,修補生疏的親情。周偉萍還告訴李老伯,他的子女目前收入也不高,還要負擔起各自的小家庭,希望李老伯也多體諒子女。對此,李老伯主動提出,可以減少贍養費。雙方最終達成了子女每人每月給李老伯支付300元贍養費的調解協議。
“這個案件的難點在于當事人之間的‘心結’,只有解了‘心結’,才能引導當事人冷靜思考并接受背后的法理依據,真正化解‘法結’與‘心結’。”周偉萍說。
據介紹,曲江區法院通過強化訴中輔導,提供專業法律建議、情緒疏導等服務,推動當事人參與調解、達成和解。今年以來,曲江區法院對2565宗案件開展訴中司法釋明,549宗案件經釋明后以撤回起訴結案。
首案示范顯成效,判后答疑促履行
因服務的某廠小區業主拖欠物業管理費、公共維護費等費用,某物業公司將30多名業主分別訴至湞江區人民法院。湞江區法院在受理該系列案件后發現,某物業公司與某廠小區業主早在2021年就已經存在物業服務合同糾紛,雙方矛盾由來已久。某廠小區業主認為,某物業公司在綠化維護、衛生管理等方面提供的服務不合格,且雙方對該小區的“三供一業”分離移交項目這一歷史遺留問題存在分歧。因此,在前期開展調解工作時,小區業主的抵抗情緒強烈,調解效果并不理想。
“經過研判,我們決定通過‘首案示范判決﹢判后釋法說理’的方式,推動類案調解工作。”湞江區法院法官馬蓉蓉說。湞江區法院從該系列案件中選取了一起案件作為首案進行審理。在庭審中,馬蓉蓉根據雙方的物業服務合同為雙方闡明二者的法律關系,普及了相關法律知識,并明確告知業主,“一碼歸一碼”,如今物業公司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相應的,小區業主需要支付物業服務費等費用,不能因其他法律關系免除支付物業費的履約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業主向物業公司支付物業費,被告業主對判決結果表示認可,并主動繳納了物業費。
之后,馬蓉蓉帶上這份首案判決書,聯合當地鄉賢、業委會工作人員,前往案涉小區開展釋法說理工作。馬蓉蓉先是以首案判決為例,為業主釋明某物業公司與小區業主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對于小區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意這一問題,馬蓉蓉建議小區業主可以通過變更合同內容或更換物業公司等方式解決。對于“三供一業”分離移交項目的問題,馬蓉蓉耐心地為小區業主解釋,因為該項目與物業服務合同分屬不同的法律關系,本案不作處理。對于小區業主仍然不滿或不理解的首案判決內容,馬蓉蓉也耐心作了進一步釋明。最終,其余小區業主陸續支付了拖欠的物業費,某物業公司撤回起訴,該系列案件順利化解,同時避免了后續的衍生案件。
據介紹,湞江區法院司法釋明中心通過“首案示范判決﹢判后釋法說理”模式成功化解一批案件,促成當事人服判息訴并自覺履行裁判義務。
司法釋明不僅是法律程序的延伸,更是司法為民的重要體現。每一次釋明背后,都是法官對群眾需求的回應。韶關法院借助司法釋明,化解當事人抵觸情緒、消除當事人疑慮,今年以來,韶關全市法院共有4618宗案件經釋明后成功化解,切實提升了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與滿意度。
來源:人民法院報
編輯:封俊
審核:陳東陽 劉昊
責編:羅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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