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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154期】
“現在開庭……”,11月10日,汝城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走進縣南洞鄉進行了一場不一樣的庭審,將法庭搬到了鄉鎮集市,引來了群眾駐足聆聽,沉浸式接受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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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聲清脆的法槌聲在鬧市中響起,一名當地村民因非法私藏槍支(鳥銃)被查處,站在巡回法庭被告人席前。庭審中,法官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對當事人享有的權利和義務進行釋明,有序組織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王某稱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不應該抱有僥幸心理私藏鳥銃。法官綜合考慮本案的案情及被告人的情節,對被告人王某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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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法官考慮當地林區面積大,地處偏遠地區可能存在祖傳槍支或部分村民為驅趕野豬等存放在家中的槍支情況進行釋明,告知“氣槍、火銃都屬于槍支,祖傳的槍支應上交,槍支僅用于農業生產也屬于違法,家里如還存有槍支的請盡快上交。”庭審后,有群眾感慨“私藏槍支原來是違法的,有槍要及時上交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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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結束后,汝城法院干警趁熱打鐵,對電信網絡詐騙和禁毒知識進行法制宣傳,用身邊的案例告知群眾“銀行卡不要外借、天上不會掉餡餅,便宜莫貪、吸毒有害健康、買賣毒品和容留吸毒是違法的”,引導群眾自覺尊法守法。
此次將法庭搬離法院走進集市,將法庭變為普法課堂,既讓群眾直觀的感受到了法律的威嚴,又通過以身邊案警示身邊人,讓法律深入人心。
「供 稿」朱沛靜
「編 輯」譚 娟
「一 審」唐盼霞
「二 審」胡敏剛
「三 審」張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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