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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梧桐小編
11月7日,深交所公布《關于對保薦代表人王建瑋、張騰夫的監管函》。2023年6月27日,深交所受理了東莞市貝特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創業板IPO的申請,民生證券為保薦機構,王建瑋、張騰夫為該項目的保薦代表人。經查,兩人作為項目保薦代表人,在執業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為:1、未充分關注并審慎核查發行人收購子公司東莞博鉞相關整合情況,發表的核查意見不審慎;2、未充分關注并審慎核查發行人研發人員認定與研發薪酬歸集的準確性,發表的核查意見不審慎。深交所決定對王建瑋、張騰夫采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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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證函〔2025〕1009號
王建瑋、張騰夫:
2023年6月27日,本所受理了東莞市貝特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申請。經查,你們作為項目保薦代表人,在執業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未充分關注并審慎核查發行人收購子公司東莞博鉞相關整合情況,發表的核查意見不審慎
招股說明書(申報稿)顯示,2021年9月,發行人收購東莞市博鉞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博鉞),收購完成后,發行人持有東莞博鉞51.12%股份,系發行人控股子公司。本所首輪審核問詢重點關注了發行人收購東莞博鉞后在業務、人員、財務、生產經營等方面的整合情況。你們在審核問詢回復中發表核查意見稱,東莞博鉞被收購后在前述方面進行了有效整合。
經查,發行人整合東莞博鉞相關情況的信息披露不準確,東莞博鉞采購業務未使用發行人財務系統,人員考勤、用印審批未接入發行人對應系統,發行人對東莞博鉞的人事、資金管理不符合發行人內控制度規定。在本所重點問詢東莞博鉞被發行人收購后的相關整合情況時,你們仍未充分關注前述異常情形,執行的核查程序不到位,發表的核查意見不審慎。
二、未充分關注并審慎核查發行人研發人員認定與研發薪酬歸集的準確性,發表的核查意見不審慎
經查,發行人認定的部分全時研發人員實際為非研發人員或非全時研發人員,研發人員認定和研發薪酬歸集不審慎,你們未充分關注發行人研發人員認定的異常情形,發表的核查意見不審慎。
你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2024年修訂)》(以下簡稱《審核規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根據《審核規則》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本所決定對你們采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你們應當引以為戒,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本所業務規則和保薦業務執業規范的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認真履行保薦代表人職責,切實提高執業質量,保證招股說明書和出具文件的真實、準確、完整。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5年10月24日
東莞市貝特電子創業板IPO于2024年8月28日被終止審核。11月6日,深交所也公布對該項目的簽字律師、簽字注冊會計師采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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