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倒行,政治氣候右轉(zhuǎn),豪如英美這樣的列強,也忍不住開啟了“遠洋捕撈”的模式。
近期,英國國家犯罪局沒收了中國籍商人蘇炳海及其公司Su Empire Limited價值約1240萬英鎊(約合1.16億人民幣)的資產(chǎn)。
同時,還查封了他9套倫敦公寓(價值1.3億人民幣)、11件中國古董藝術品及34.3萬英鎊租金收入。
七七八八加在一起,大概是人民幣2.5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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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的理由是:
蘇炳海涉嫌2023年新加坡最大的一樁洗錢案,涉案資產(chǎn)超25億美元。
他洗錢的手法是拍賣古董變現(xiàn),這個古董是三具恐龍骨架:
一對母子異特龍和一具梁龍,距今約1.5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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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5日,新加坡警方展開突擊行動,蘇炳海于當日僥幸逃脫,經(jīng)馬來西亞最終逃亡至英國倫敦。
2024年10月,蘇炳海與妻子向新加坡當局上交了上繳超2.4億英鎊資產(chǎn)(包括豪車),并被禁止入境新加坡。
中國的“企業(yè)家”在新加坡犯罪,關他英國什么事呢?
但英國真就管了,因為蘇炳海就住在英國,不抓,怎么顯示自己“打擊跨境洗錢”的決心呢?
于是他們根據(jù)《犯罪收益法》,查封了蘇炳海的資產(chǎn)。
這個法案挺“巧妙”的,妙就妙在允許英國執(zhí)法機構(gòu)在無需刑事定罪的情況下,直接追繳被合理認定為非法所得的財產(chǎn)。
只要蘇炳海無法合理解釋其在英國資產(chǎn)的合法來源,英國當局就有權(quán)沒收。
遠洋大魚,近海捕撈,人財兩得,不亦樂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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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前不久被美國通緝的陳志一樣,蘇炳海也是福建人,他出生于福建安溪,除擁有中國國籍外,還持有柬埔寨、瓦努阿圖及圣基茨護照。
搞那么多馬甲,自然是方便做不正當?shù)纳狻?/p>
蘇炳海積累的巨額資金,主要來源于電信網(wǎng)絡詐騙和非法網(wǎng)絡賭博等犯罪活動。
他在新加坡注冊了6家空殼公司進行資金轉(zhuǎn)移,在英國以“蘇帝國有限公司”(Su EmpireLimited)的名義持有資產(chǎn),在中國杭州注冊有“杭州悅高餐飲服務有限公司”,但參保人數(shù)僅16人,規(guī)模很小。
說白了,和陳志一樣,都是騙中國人的錢,去國外享受/避難。
其實對中國的廣大受害者來說,他們一直在苦苦等待警方能把這些人一網(wǎng)打盡,從海外撈回來,讓他們把錢吐出來。
但對于這樣的肥肉,英美現(xiàn)在也是虎視眈眈。
美國的套路,是以“最低聯(lián)系原則”擴大司法管轄權(quán),只要犯罪行為涉及美國公民、美元結(jié)算或美國服務器,即可啟動調(diào)查。
例如在柬埔寨太子集團案中,只因部分受害者來自美國,美司法部就直接凍結(jié)查抄了主犯陳志的12.7萬枚比特幣(價值150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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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針對蘇炳海的查封即依據(jù)《犯罪收益法》,無需刑事定罪即可沒收被指控為犯罪所得的資產(chǎn),并以其資產(chǎn)無法合法來源為由直接執(zhí)行。
這像不像四川的警方跑到廣東去抓“企業(yè)家”?
而他們的“遠洋捕撈”,也導致了大量受害國人難以追損。
至于現(xiàn)在,我更擔憂的是他們會把捕撈對象,從電信詐騙擴大到流亡到海外的貪污分子以及一些說不清道不明的二代、三代們。
比如袋鼠國蘭蘭那種,一個小姑娘,又是大別墅又是大勞斯萊斯,錢怎么來的?
按照英國使用的“民事沒收”程序,只要無法合理解釋其在英國資產(chǎn)的合法來源,英國當局就有權(quán)沒收。
如果他們真這樣捕撈了,那來自中國的民脂民膏豈不是都成了列強的子彈,流浪漢的福利?
司馬南、周小平們這些在海外置產(chǎn)的愛國表演藝術家還不急得跳腳?
搞了那么多年的反電詐,又是裝APP,又是實名認證,又是去銀行取錢被卡住問用途的,怎么還是能收到電詐短信和電話呢?
犯罪分子,你不打擊,別人就替你打擊。
抓緊時間查查吧,養(yǎng)肥了那么多大魚,最后成了西方列強的盤中餐,嚴重傷害了中華民族的感情,太辱華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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