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記者11月13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湖南省郴州市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黃崢嶸(副廳級)涉嫌受賄、貪污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對黃崢嶸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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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崢嶸 資料圖
曾被擬推薦為全國優秀縣委書記
公開資料顯示,黃崢嶸,女,漢族,1972年11月出生,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9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文化。
她曾任共青團郴州市委書記,郴州市計生委主任,桂東縣委副書記、縣長,資興市市長、市委書記等。
2022年,黃崢嶸任郴州市副市長,2023年任郴州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2021年5月5日,湖南省委組織部發布《關于全國優秀縣委書記擬推薦對象的公示》,公示了6名全國優秀縣委書記擬推薦對象。時任資興市委書記、二級巡視員的黃崢嶸在此名單內。
2025年4月2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黃崢嶸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違規從事營利活動
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數額巨大
2025年10月3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黃崢嶸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黃崢嶸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組織原則缺失,跑官買官,在干部人事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車輛,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私德不修;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數額巨大。
黃崢嶸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由湖南省紀委給予黃崢嶸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張蘇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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