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備受社會關注的陜西宏潤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宏潤集團)股權糾紛案迎來決定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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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安中級法院終審判決宏潤集團擁有75%股權后,該集團于13日依法召開了臨時股東會議,審議通過涉及公司控制權的多項重要議題。
這標志著宏潤集團徹底擺脫持續十余年的控制權危機,重掌經營主導權,同時為停滯已久的“國際幸福城”爛尾樓項目重啟帶來實質性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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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宏潤集團在其全資子公司陜西宏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國際幸福城”項目時,因資金周轉需要,以持有的宏潤地產75%股權作質押擔保,向王堅借款1200萬元。宏潤集團指控,王堅通過偽造《股權轉讓出資協議》、《股東會決議》等法律文件,冒用宏潤集團法定代表人簽名,將質押股權非法變更至其個人名下,并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地址,導致宏潤集團失去對宏潤地產的控制權。此后,“國際幸福城”項目停工爛尾,至今仍有2042戶購房人未能收房。
為追回被侵占股權,宏潤集團展開漫長維權訴訟。十余年間,集團歷任20余起民事訴訟與11起行政訴訟,最終最高法院(2017)最高法民再171號判決書一錘定音:案涉75%股權為“股權讓與擔保”,不產生股權轉讓效力,王堅僅為名義股東,無實質性處置股權。
西安中級法院終審判決書也進一步明確,案涉75%股權歸屬宏潤集團所有。至此,宏潤集團及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宏潤地方100%股權,其中陳晨持有5%,宏潤集團通過司法判決及原有工商登記持有95‰股權(西安中廈投資公司工商登記的18%的股權實際為宏潤集團所有),依法享有對宏潤地產戰略規劃、高管任免及重大投資等事項的決策主導權。
11月13日上午,臨時股東會議在西安華融國際商務大廈舉行。當日,王堅一方缺席會議。
會議召集人為宏潤集團,釆用現場書面形式表決,代表100%表決權的股東形成決議: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監事及經理;變更公司住所地并修改公司章程;選舉胡緒峰為宏潤地產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胡緒峰負責辦理本次法定代表人及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
據宏潤集團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胡緒峰表示,重獲宏潤地產控制權后,將全力推迚“國際幸福城”爛尾樓項目重啟工作,盡快解決購房人收房問題。
據悉,臨時股東會議當天下午,宏潤集團已向西安市市場監管局提交工商變更相關材料,申請領取新的營業執照。目前,西安市場監管局已對此進行了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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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繼西安市委書記方紅衛落馬后,宏潤集團的又一大動作。那么,宏潤集團能否對40億套路貸破局?西安市市場監管局能否依法行政?還有侍觀察。
早前報道:深陷套路貸中的40億城改項目
據央視《新聞調查》等近百家官媒先后報道,李彬及其團伙骨干成員竺堯江、王堅、李德安、陳濤等人,被指僅用1.39億元借款,以造假手段先將宏潤地產18%股權變更至李彬實際控制的中廈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廈公司)名下;隨后又將宏潤集團持有的宏潤地產75%股權,變更至王堅個人名下。
宏潤地產被非法侵占的上述93%股權,對應西安首批最大城中村改造項目“國際幸福城”市值40多億元資產,李彬團伙由此制造了西安乃至陜西最大的套路貸詐騙案件。
為了拿回公司股權,重啟爛尾樓盤開發向兩千多戶購房人完成交房,宏潤地產法定代表人胡緒峰窮盡行政和司法救濟渠道,卻陷入雙重困境。
(2017)最高法再171號判決書認定,前述75%股權性質屬于質押擔保,不產生股權轉讓效力,宏潤集團依舊是實際股東。
這一最具權威性的事實認定到了西安,在胡緒峰提起的該股權糾紛后訴中被視若敝屣。
十余年來胡緒峰實名舉報該團伙詐騙問題的信件多達數千封,西安相關部門或不予受理,或向舉報人給出口徑一致的答復:此為經濟糾紛。
另外,西安中院開庭當天,近百名購房人趕來旁聽大都被拒之門外,現場開庭持續了3個半小時。
陜西宏潤實業集團代理律師趙光華表示,“該案,上訴人(王堅)說應當以浙江高院的判決為準,而不應當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為準。在長達十二年的時間里,經歷了主要的訴訟,民事訴訟有18個,行訟有10個,還有刑事訴訟等。從審級上來說,最高人民法院的審級高于浙江高院。
另外,從時間上來說,浙江高院的判決出自于2018年1月,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出于2019年3月,最高法院的判決在后,所以更具有效力。再次,從判決的實質來講,浙江高院判決是確認股東股權轉讓協議有效與否,而最高法院判決認定讓與擔保,而不是股權轉讓。該案也是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所以明顯就應當以最高法院的判決為準,而不是以浙江高院的判決為準”。
上海張俊唐律師表示,《憲法》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其作出的判決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權威性,對全國各級法院都有約束力。各省高院作為地方各級法院之一,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監督,在判決與最高法不一致時,應以最高法的判決為依據。
據旁聽人員稱,王堅在法庭也承認已經收到案涉75%轉讓款2000多萬元。另外,王堅在一審的時候表明1200萬元是借款,總借款為2200萬元,王堅自己都認為是一個讓與擔保,不是股權轉讓。
來源:匯眾財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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